北京男孩聊天室,自己在家看淫秽爱情犯法吗
北京男孩聊天室,自己在家看淫秽爱情犯法吗?
针对这个提问,我专门搜索了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案例,毕竟唯有案例才能说明问题,即使我们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但实际生活中可能就会遇到和自己预想不一样的结局,“躺着中枪”的可能性非常大:
事件大概是2012年6月15日的《南方都市报》,一名吉林XXX市的网友顾某发帖说,自己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在家被警察带走,公安局对其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警方对其处罚的依据是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时的办案民警认为顾某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获得黄片资源,他的"下载“行为即是”复制“,而且也通过搜查这名网友的电脑,发现有95部左右的黄片,构成了大量”复制“,因此作出了上诉处罚。
也就是说,不管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猎取到的黄片,一旦被搜查到,很有可能让你去牢子里蹲上几天,还会被罚款,很明显对于这起案例我们就会有些质疑,我虽然通过网络下载了黄片,仅仅保存到自己的电脑了,并没有进行复制贩卖、传播等获利或者传播淫爱情的行为,这也是犯法吗?即使根据《第六十八条》这“下载”被理解为”复制“也太牵强了吧?
所以该网友对于警方的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最后相关部门审理认为,XXX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6月16日予以撤销,并对办案民警停职调查。
一、你有没有看过黄片?如果我问你这个问题,你敢直接回答没有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有记者也随机进行过街访,一位30岁左右的男子回答是“这年头谁没看过黄片?”, 这个答案应该能够代表一种普遍性,看过黄片的人老老少少、男男女女应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的,但这绝不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
在看黄片的人数和比例上,相对男性比较居多,特别是成年人,随着年龄增长,看过黄片的男性比例会进一步增加的,女性因为世俗观念和女性的开放程度、社会的认同等因素影响相对比例小一些。
“如果说10多岁的男孩子只有极少数看过黄片,那么20岁的男青年则是大部分看过黄片,30岁的男性应该99.9%看过。”这虽然是一种调侃,但也是最真实的存在。
而且对于男性来说,普遍认为看黄片是很正常的需求,不看反而就不是正常的男人,而对于女性可能就比较“羞耻”一点,特别是思想偏保守、年龄比较大的女性群体,她们会认为看“黄片”是一种“不知羞耻”的行为,也比较敏感谈论这些话题。
二、片源的来源1、来源一,网络传播、下载
正如开头的案例,大多数获得黄片的来源就是通过网络下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初期,对于网络爱情监管还不是很严格,所以一些黄片资源大行网络,成为了喜欢看”黄片“的爱好者一个重要渠道。
曾经的快播,相信那个年代的人应该比较有回忆,那个时候的电脑里可能什么软件都可以没有,但绝对不能没有有“快播”,快播当时是第一个把p2p技术玩到极致的公司,当然我们这儿不是讨论它有多牛逼的技术,我们喜欢“快播”的原因,就是因为它可以为我们提供非常多的黄片资源,而且能够在线播放一些黄片bt种子和某雷资源等等,正因为如此,随着互联网监管加强,被举报,快播后来被查封,创始人王欣锒铛入狱,从此我们的生活再也没有“快播”。
那个时候能够下载到黄片的网络比较多,而且还有很多以营利为目的将服务器建在国外,只要你想要的资源都能找到,非常丰富,爱情内容大多数都是某小岛国家居多,然后就是欧美国家的。
二、电脑市场是一个资源大仓库
我们很多都买过盗版软件,曾经的电脑市场上是我们获取盗版软件的主要渠道,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逛盗版市场的主要目的不是买我们所需要的windows系统或者一些办公软件,更多的就是找黄片,电脑市场也因为人气的原因,对于这些卖黄片的商家也是睁一只闭一只眼,如果碰上有检查就通知他们藏起来,所以只买过一次黄片的人,都不愁找不到地儿了。
我记忆中,那个时候大多数碟片大概就是4元左右,如果质量偏好的可能会在8元左右,最开始一张碟片容量比较少,也就大概40分钟左右的内容,后来随着DVD技术的成熟和压缩技术的发展,一张普通的DVD碟片里面所容纳的黄片内容可以达到至少8个小时以上。
当然你看到这儿,你认为现在还能去电脑市场淘这些黄片的话,可能你就错了,现在一方面市场管理严厉起来了,你还能买到的话,可能市场就会被约谈,当然更主要的是互联网对于这些影视作品,特别是涉黄制品的管理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更规范了,这也是属于扫黄打非的内容。
但是,毫不夸张地说,有些商家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售卖黄片而获得暴利,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我知道她在做这个生意(我不会告诉我曾经在她那儿买过,当然会便宜一点的)赚了几十万,买了两套房子。
三、其它渠道
现在已经很难在网络上下载到这些爱情内容了,现实中也很难找到购买的地方,毕竟这是违法犯罪的,所以一方面有些可能以前在自己的电脑里面保存有相当数量的黄片或者碟片,朋友之间通过拷贝、复制的方式传播,当然,即使各种渠道监管严厉起来了,我们现在浏览网络也会弹出一些非法的网络,其中就包括一些涉黄的网站,还有一些服务器建在国外的,监管无法触及到的地方可能仍然能够下载到一些爱情内容。
毕竟复制成本非常低,就算一张4元的压缩光碟,利润也在3元左右,所以仍然会有人冒着风险贩卖,至于在什么地方卖就不清楚了,或许一般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我自己碰到的就是可能你过路的时候,会有人偷偷拿出一些裸露的样片向你兜售。
应该说各有各的神通吧,公开的获取资源的渠道少了,技术却在不断的更新,阻碍不了大家获取资源的欲望。
三、曾经的黄片播放就如小型电影院我认识黄片的时候应该是高中(九几年),因为我来自于农村,所以那个时候城市的人接触应该比我早,主要就是一些录像厅(那个时候对黄片播放的称法比较隐晦一些,有一个好听的名字:镭射,其实就是彩色大屏幕电视机),只要大家我们去看镭射,就知道看的是黄片,我的记忆当时的价格就是5毛钱,一直到我工作以后(进入大城市,差不多是98年左右)价格维持在1元左右,如果时间比较长一点的就是2元(主要指播放时间,就像我们现在的电影院一样,要分场次的,有时间段的)
那个时候确实,人们的娱乐方式比较少,没有现在的智能手机,更没有机会接触电脑,所以特别是对于外出务工的人群来说(以男性为主)大多都在茶馆和录像厅为主,而茶馆为了招揽生意就会播放这些黄片。
如果以现在的判刑标准,那个时候的这些茶馆或者录像厅涉案人员都会被判刑和罚款的,不过那个时候还在解决温饱和大量农村人进入城市的初级阶段,所以也就似乎合理的存在了一段时间。
而那个时候的茶馆或者录像厅老板确实赚到了钱。
毕竟那个年代,一些年轻人早早地进入了城市打工,一些夫妻也是各自“单飞”到了不同一城市务 工,业余时间就是靠这些来打发时间,当然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也是他们生理上的发育更是以”性“有种渴望,而最简单的解”渴“的方式就是欣赏黄片。
所以那个时候我们的家长管理孩子都会有一个重点,防止孩子偷偷看黄片,因为那个时候黄片真的很泛滥,无处不在,甚至有此家长因为没有把黄片隐藏好被孩子翻出来偷偷趁父母不在家的时候观看。
也正因为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的教育也不断进入了相关学生心理健康、生理健康以及与”性“有关的教育,让正青春期的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变化和”性“方面的健康知识。
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场所了,即使有,也是很隐蔽的存在,因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黄片的危害很多年轻朋友,在“性”启蒙的阶段,多多少少都有接触过这方面黄片;或者处于单身状态时,通过观看这些爱情来获得满足,但是如果过分沉迷于这些黄片,对我们的身体和心理都可能造成影响,有些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毒害更深。
由于观看黄片能产生极强的刺激和快感,很多人甚至称它们为“福利”,知道它的危害,但总是戒不掉,极容易成瘾,但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危害性。
先说对于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一方面因为看了黄片,总片对性有一种试一试的渴望,但是没有合适的性释放对象,他们如何来达到一种自我兴奋的状态呢?手淫就是一种自我释放的手段,偶尔有这样的行为也没啥危害,但很多表示就因此而染上了频繁手淫的习惯,极容易掏空自己的身子,对自己将来的影响,就是极易造成性功能障碍,比如勃起困难、早泄,而这些又非常容易影响夫妻之间的和谐性生活,进而影响夫妻感觉,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家庭的某一方无法获得生理上的满足,
另一方面,毕竟看黄片和手淫也不能满足自己对性的渴望,往往有些人就会尝试用其它方式来满足,所以也就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强奸案繁发,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也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危害极大,一个家庭极有可能有因为这些黄片而破裂。
而我们成年人,一方面特别男性觉得看黄片是很正常的事情,还有的美其名曰这就是一种性技巧的教学片,另一方面,有些经常看这些黄片的人都会对自己的夫妻生活不满意,他们可能会去其它地方寻求刺激和满足,致使一些卖淫嫖娼泛滥、第三者的出现、夫妻中的某一方出轨,影响家庭的稳定,夫妻关系的破裂,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黄片的危害,黄片从来都不是教学片,更不是现实生活。
偶尔用来当作情趣佐料也许还不错,一旦误把它当成主食,可能只是百害而无一利。五、自己在家看淫秽爱情犯法吗?正如记者调查的情况,谁又没有看过黄片呢?但是现在我们都知道,黄片大多都是“偷偷摸摸”的行为,上不了台面的,而且行为不当有可能就是犯罪,如果公开复制、贩卖、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是不是只要沾上黄片就可能入刑或者被罚款呢?我们得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则对这方面有哪些条款?哪些行为容易触犯刑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照相关条款,如果我们的行为中涉及到黄片的复制、出售、运输或者是出租,也或许通过其它形式传播的,就构成了犯罪,最高可以处以3000元的罚款,如果涉案比较重的,就触犯了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因此,如果是自己在家里或者夫妻“欣赏”黄片应该不涉及到违法行为,只要你不涉及到传播、复制或者贩卖获利,不聚众“欣赏”,我们应该可以放心的在私人空间欣赏“刺激”的画面。正如本文开头查询到的案例最后被撤销处罚,虽然在其电脑上发现大量黄片和欣赏这些黄片,但其并没有进行传播、售卖等行为,所以是无罪的。
最后讨论这个问题,并不是说我们理所当然的就可以随意下载或者浏览一些涉黄网站,大部分时间都宅家里欣赏黄片,但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把它作为我们生活的主餐,更不能随意点击或者下载不良爱情和网站,身心需要健康,身体更是革命的本钱,夫妻之间更需要交流沟通,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你还记你最早是什么时候接触到的黄片吗?欢迎留言交流,谢谢!
有过网恋见光死经历的人有多少?
说起网恋,记忆中,我在网上认识了4个男孩子。呵呵,有3个至今都没见过面,且3个都是在大学时代的“心语聊天室”认识的。😊
第一个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文笔和普通话都很好,当时很是倾慕他,他也向我寝室打过电话,声音非常磁性,属想像中的“男神”。当时我在绵阳上学,现实阻隔吧,那是一段美好的情愫,虽然心里有萌芽,却没开花。
第二个,他当时在广州湛江,黑龙江哈尔滨人,当时是海军中尉,而我毕业后已开始在深圳上班。那时不定期有收到他给我写的信,给我寄他的照片,也喜欢给我寄海边漂亮的贝壳,我喜欢看他穿白色的军装,很是俊朗。感觉我们彼此之间都有好感,我却一直没有迈出那一步,(因为没想好要不要作军嫂)包括他提见面,请我滑雪,我都退却了。
第三个,是武汉人,只知道他很热心,很擅长电脑,我们像好朋友一样,互相取绰号,他叫我“苦瓜”,我叫他“甜菜”,哈哈,😄因为,那时,我喜欢写忧伤的散文,而他属“乐天派”,随时感觉笑嘻嘻的。这个人,现在还在我微信里,但很少联系啦。可能都不是青春那时的心态了吧。但那份友情依然温暖。
这三位,都属于“神交型”,现实从未见过面哦。😄但他们都是我青春年代里最美好的回忆!
第四个,成都人,博士,IT人士。这是我唯一的一个网恋者。相见的时候,像久别重逢的老朋友。初期相处时,感觉能力、学识、外型都比较搭,随着时间推移,总感觉在一些日常生活细节方面,透露出一种让我缺乏信任和温暖的感觉,加上他当时提出结婚了,一定要让我放弃当时的工作,综合多种原因,我们还是分手了。(这个故事也有点长,这儿不细述了)
其实,我是一个骨子里很传统的人,对感情很理性,有自己的原则和标准,有些情我虽不能偿还却也未曾忘记。非常感谢生命里那些给我感动和温暖的人。
如果,也有朋友喜欢与我探讨婚姻,恋爱之类的情感问题,可以关注我哦。
总之,网络虚幻,交友需谨慎,但网络也有真爱真情,只要你用心观察,仔细辩认就好!做不了爱人也可以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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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认为小学生应该上网?
正方一辩: 我方认为上网有利。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是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的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人类已步入信息时代,网络已进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小学生,邓小平爷爷也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反方一辩: 我不赞同。我方认为过多的使用互联网对人们的健康和社交不利。科学家对一些实验对象在开始使用互联网及之后的一两年进行了人格评估,发现:人们花在网上的时间越多,与亲人的沟通越少,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就越少,同时感到孤独和沮丧。 正方二辩: 我认为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从一本书上看到,网络的创始人就是本着一个让人通过网络与其他人沟通的设计理念来设计的。既然网络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就应该利用它去收集我们所需要的知识。 反方二辩: 可是正因为网络的的丰富多彩,有许多小学生受到不良网站的影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能自拔,荒废了学业;而且有人将大量时间用于网上聊天,游戏等方面,没有时间用于学习,与朋友交往,甚至连睡觉的时间都浪费了,就会逃课,熬通宵,成绩一落千丈。并且小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网会分散我们的精力,浪费时间。 正方二辩: 可游戏也是有好处的。不知对方辩友是否玩过一款名为《摩尔庄园》的游戏,在这款游戏里,你需要自己照顾好你的拉姆。这样从小培养我们的责任感,难道有弊处吗? 反方三辩: 小学生上网首先的一大危害就是会影响视力。据统计,经常上网的学生中近视的比例大约占60%。第二大危害就是电脑所释放出来的辐射,具有相当强烈的危害。 正方三辩: 目前,科学家们已经开发除了一种软件,这种软件每隔15分钟就会自动提醒上网者该休息了的话语。若上网时间过长,它还会自动黑屏的。至于辐射,已经有一种铅玻璃和一种特制防护膜,可以将辐射尽量减少。 反方四辩: 另外,网络中的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有两点:一是某些人实施诸如诈骗或性侵害之类的犯罪;另一方面就是黄色垃圾对青少年毒害较深。据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 正方四辩: 小学生上网可以知道很多的丰富资源和信息。远程教育就是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教育组织之间主要采取多种媒体方式进行系统教学和通信联系的教育形式,是将课程传送给校园外的一处或多处学生的教育。就拿2003年的非典来说吧,那时候广州、北京一些学校不得不停课。为了实行同步教学,就有人开通了网校。这难道不是网络的好处吗? 反方五辩: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上网爱好者王某,嗜网成瘾,陷入网上不可自拔,网瘾发作时,全身打颤、痉挛、摔物品。家人以为吸食海洛因等所致,后经诊断,系电脑网瘾。据了解,在我国,已发现许多类似病例,而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上网综合征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心理学家、精神病专家认为,正视网瘾这一高科技引发的弊病,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网民科学使用电脑,积极预防网瘾,已成为很现实的问题。 正方五辩: 诸如“上网综合症”等疾病的确有,但是,对方辩友是否上过网呢?你们上过为什么又没有得上网综合症呢?我们小学生还是有自制力的,这类疾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 反方五辩: 上网使青少年犯罪率日益升高。不可否认,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因为网络的犯罪事件竟占85%以上!一项调查显示:从初一到初三的学生中游戏者由32%上升到71%。其中常游戏者由5%上升到12%,偶尔游戏者由13%上升到51%。按这个速度发展下后果不堪设想。 正方五辩: 鱼是一种将美味、易消化以及高营养价值结合起来的食品。难道我们就仅仅因为鱼刺有时会卡住喉咙而不吃鱼了吗?小学生上网也一样如此。况且,你们此时的资料来自于哪呢? 反方一辩: 我们是通过看电视、去图书馆查找书籍知道的。 正方三辩: 你们说,你们去图书馆找书。你们不知道,这书是多么费时费力呀!在2009年春节晚会中的相声《我有点晕》姜昆也说:如今百度一下就知道。网络带来的是省时、高效、快捷。再说了,你们借书是一本一本地借的,若是一本本地登记,那样书极容易丢失。现在,人们都用电子管理了,谁借了书,谁没有还,都能查得一清二楚。 反方四辩: 一个高三学生在网吧玩电脑游戏,最后因为兴奋过度猝死。他的生命体征全无,属于典型的因兴奋过度而引发心脏病的死亡。这不是一个给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吗? 正方四辩: 美国的12岁男孩桑恩在进入网络聊天室时,发现了在芬兰的一位女孩苏姗发出的求救信号,通过网络救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苏姗,挽回了一条性命。这不要归功于网络吗?我们不能因为网络的一些弊,就掀翻人们的成果,这相当于因噎废食。要知道,这是科学家们心血的结晶,是国家的财产。
为什么电竞现在这么火?
个人感觉吧,有一下几点,当然,也不一定是主要因素。
首先是电竞往往回报很高。一场比赛的冠军队伍或冠军选手,可以说能够名利双收。丰厚的奖金吸引着大批的参赛者,夺冠后的奖杯不仅证明着选手的能力,也为选手以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更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其次,网吧刚刚兴起应该是2000年左右。那个时候能开始玩游戏的,现在都已经为人父母了,但对于游戏的挚爱不减当年,再加上后来有大量的游戏玩家参与进来。电竞群众,这类群体的数目庞大,撑起了电竞的事业的半边天,自然也让电竞有了蓬勃发展的可能。
再者,有了先前的两个条件,自然也会使得媒体去争相报道。IG在世界舞台上夺冠,大放异彩,更激起了国人的爱国情节,加上新闻消息在媒体的报道下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更让电竞如鱼得水。
最后,国家也把电竞列入了体育竞技,完善了竞技体制,使得电子竞技站稳了脚跟,更加促进了电竞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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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关于网吧的故事吗?
大哥你真是社会栋梁
每一年的司法抢考点
谁都不服就服你
网吧一股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