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事宜,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婚礼事宜,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2、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5、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6、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7、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8、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婚宴十项规定?
1、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桌,除婚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2、对于操办婚丧之事的流程,规定同样做出了约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3、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