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传统风俗有必要改变(有些老年人为什么有这样的忌讳)

2023-01-24 15:00:05 104阅读

哪种传统风俗有必要改变,有些老年人为什么有这样的忌讳?

刚刚

🌳🌳🌳

正问正答。

一,一般情况下,过大年之前,家里面的贤妻良母们已经把被子洗好

让家人们理发,干干净净,开开心心过大年。所以说,正月里都是享受美食过嘴瘾,开心过年,洗被子理发💇本身就是多余的事情。[呲牙]

二,正月里正好在过大年这个时间段儿,洗被子被认为对孩子不好,对家运不利,古代打麻将的人有越洗被“点儿”越背之说🙈…。🍵

三,关于正月不理发💇,除了评论区里面的精彩纷呈的评论之外,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正月不剃头理发人们是在等正月过后的第二天,也就是二月二号。

嗯,自古:二月初二龙抬头!👦

人们会在二月二这天🌻🌻🌻

去理发店洗头理发,讨个彩头。

[呲牙]

图个吉利[祈祷]

🍵🍵🍵

哪种传统风俗有必要改变(有些老年人为什么有这样的忌讳)

很多地方过年依然保留下跪拜年的习俗?

我之前已经回答过类似问题

一、我不认为磕头是陋习,不应该是迷信。

二、我觉得也是传统文化之一,就像之前一位网友说的,今人对先人,晚辈对长辈。是一种感谢、感恩的方式。

三、当然磕头也得看对象,不是谁都能跪的,俗话都有地说,跪天、跪地、跪父母

四、重复第一点,为什么要扯到迷信呢,一直想不明白,之前也看到过吃饭礼仪也是扯到迷信,陋习穷讲究,难道饭上插筷子对着人是对的,夹菜乱翻是对的,咬筷子头夹菜,放汤碗搅拌是对的,一边嫌弃这是迷信陋习,一边又说西方餐桌礼仪多好。

学习传统文化让你有什么改变?

传统文化中的哲学、科学以及其他知识为我们现代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智慧资源。在古代,传统为人们生存提供了直接的智慧资源,这就是为什么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外国古代智者都是年老形象,须发越白越有智慧。现代学术的发展已经不再允许我们轻易以传统或经验为智慧了,但是每一个专业学者都知道要在某一领域达到较高造诣,就必须学习这一专业的发展史。学习这些“史”的东西不是从外面往家里搬银子,搬来多少是多少,不会有什么变化。实际是,我们在学习这些史的时候,我们获得了智慧。

即使是文字和语言本身,作为一种传统,也是智慧的凝结,也是能为我们提供智慧的资源。以我们的汉字为例,汉字的图画形态极大地开发了中国人或汉字学习者的空间想象能力和综合理解能力。

传统文化有其独特的价值资源。我们要生活下去,生活得更好,只有知识使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维护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道德准则,还需要支持我们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低头的人生信念,还需要能给我们以终极关怀的宗教信仰。我们需要的这些属于价值观系统的观念信仰主要来自传统文化。从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而言,传统文化的价值资源要远远大于它的智慧资源。

传统文化的民族精神资源——民族凝聚力的精神来源。现代人类的生存方式从某一面来讲,是以有组织的群居方式为主。这种群居群体的最关键单位就是由民族而形成的国家。国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国民的命运。二国家强盛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民族凝聚力的强弱。而民族凝聚力则来源由一个民族传统文化所造就的民族精神。

新年过后的正月里为何不能理发?

民间一直流转着一句古话:“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配合这句话的还有“二月二,龙抬头”。春节正月,民间有很多禁忌习俗,但只有理发这一项最为大家所重视。很多人认为“正月不剃头”源于清朝的剃发令,其实这完全是张冠李戴。今天就让文史君告诉你“正月不剃头”春节禁忌的历史发源。

一、“正月不剃头”的传说辨误

“正月不剃头”在坊间有很多传言说法,主要还是清朝剃发令“思旧”说。这是最广为流传的说法。据民国刘国斌的《四续掖县志》记载:

闻诸乡老谈前清下剃发之诏于顺治四年正月实行,明朝体制一变,民间以剃发之故思及旧君,故曰‘思旧’。相沿既久,遂误作‘死舅’。

于是众人一拥而上,都说“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源于清朝剃发令。乍一看来,这个说法合情合理,有理有据。因为清朝为了强化统治,弱化满汉之别,确实在入关之后颁布了剃发令。明人为了抵抗剃发易服问题,确实引发了诸多争斗,甚至流血牺牲,正所谓“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康熙时期平定台湾之前曾有和谈,一项要求就是“剃发上岸”。可见清初的剃发确实与“反清复明”的国家认可问题密切相关。

不过《掖县志》的记载有一处重要讹误,那就是剃发令时间。清初曾两次发布剃发令。第一次是顺治元年(1644年)四月,此时清军刚刚入关,即要求降军将士一律剃发以示投诚。多尔衮言:

所过州县地方, 有能削发投顺, 开城纳款, 即与爵禄, 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 一到玉石不分, 尽行屠戮。

随后因为遭到了众人的反抗和抵制,多尔衮不得不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取消剃发令:

予前因归顺之民, 无所分别, 故令其薙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 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兹以后, 天下臣民, 照旧束发, 悉从其便。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一路高歌猛进,甚至攻陷南京。大业将成的多尔衮在六月十五日在此重申剃发令:

自今布告之后, 京城内外限旬日, 直隶各省地方, 自部文到日, 亦限旬日, 尽令剃发。遵依者, 为我国之民;迟疑者, 同逆命之寇, 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 巧辞争辩, 绝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 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 渎进章奏, 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 仍存明制, 不随本朝制度者, 杀无赦。

一句“杀无赦”喊出了清军的底气,但也暴露了清朝两次剃发令颁布时间分别在顺治元年四月和顺治二年六月。这说明《掖县志》“顺治四年正月”的记载完全是错误的。因此清朝剃发令“思旧”说完全是错误的。

二、民国剪辫令才是“正月不剃头”的发源

我们知道与清朝剃发令相应的还有民国初年的剪辫令。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临时大总统在3月5日(正月十七)颁布《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该地方官毋稍容隐,致干国纪。又查各地人民有已去辫尚剃其四周者,殊属不合,仰该部一并论禁,以除虏俗而壮观瞻。

这样看来,颁布在正月的剪辫令更符合“剃头死舅舅”是“思旧说”讹误的说法。那《四续掖县志》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张冠李戴的错误?

原因其实很简单,这部《掖县志》成书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此时距离剪辫令颁布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很多经历过剪辫令的人还都在世。史书往往不能直接评判当朝政事,因此该书作者也不敢直言剪辫令,所以只能通过与剪辫令相类似的清初剃发令加以化用和影射。

因此,“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的春节禁忌习俗实际上是发源于民国时期。这个看似绵绵悠长的禁忌习俗其实最多只有百年的历史,而且还是源自一句错话。

文史君说

“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舅”发源自民国初年的剪辫令,“死舅舅”也正是“思旧”的错话讹误。只要家中老人不反对,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在正月理发,不用过分担心。不过说起理发,你还有多少头发可以理啊?珍爱生命,远离脱发!

参考文献

《四续掖县志》,

《清太宗实录》,

《多尔衮摄政日记》,

《临时政府公报》

(作者:浩然文史·师史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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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代表着做啥都可以?

民间说“死者为大”的讲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般有三句话连起来讲:“人死为重,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有的地方则只讲“逝者为大,入土为安”。

死者为大,民间一般认为是指的是人死了,在丧事办事期间,要尊重死去的人,让人们把丧事顺利办完,死者入土后,所有的事情就算尘埃落定。因此,丧事外的事情都要让路。所有的过程都是奔着“入土为安”这一最后结果而去。

(送葬)

“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意思

第一层意思。我国传统的丧葬方式大多为土葬,人死后办丧事的最终的目的就是把死者送入土中安葬。因此,在办丧事期间,不管死者生前的是非功过,最好不要谈论。民间一般忌讳谈论其生死之过,可宣扬生前之功。就是活着的人与死者有仇怨,民间也主张在办丧事期间不要进行清算和辩论,再大的事都随人的死去而飘走。其实这些就要求活着的人在办丧事期间要积口德,讲人道。

至于对死家是非功过的评说,也就是盖棺定论之说,死者入土后,人们想怎么评价就怎评价,口诛笔伐也好,大力讴歌也好,身前身后之事,任人评说,人家也管不了,只要在办丧事期间不去评说就行了。如果有人硬是在人死后办丧事期间,对死人说长道短,人们也不能把这种的人怎么样,只不过这种人在社会上自损形象而已。

第二层意思。就是人死后除丧事外的事情都要让路。如过去的农村,如果人死在农忙期间,活再忙,村里的左邻右舍都要放在手中的农活,来帮忙,亲戚朋友都要来见最后一面。又如,平时邻里间与死者有过节,人死后也就不要计较了,都成为过去,一般都要来参加办丧事。

(出殡)

“死者为大”并不代表死家家属可以为所欲为

死者为大是说尊重死者及为其办丧事的重要性,并不是可借办丧事想干啥就可以干啥,一切都要合规、合法。

所谓合规,指的是指一个地方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俗规,也可以说是当地的传统习俗(地方不同习俗不一样)。比如说,人死后要烧死者生前的床铺草和一些衣物。每一个地方都有约定俗成的地方,在这种固定的地方烧,没人说什么,如果是放到别人禁忌的地方去烧(比如人家的屋前或院子里),人家当然不干,就会引起大纠纷。这种事就与“死者为大”没有关系了,说到底是活着的人不懂规矩。再比如说,选择坟地,及出殡的路线,每个地方都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必须要按当地规矩来办,违反规矩也与“死者为大”无关,那叫自找麻烦。

所谓合法,那就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古有古法,今天有今天的法律,法律就是为了规范社会的行为。如果借“死者为大”之名,想干啥就干啥,无法无天,古法不允许,现在的法律也决不允许,违法必究,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无法无天的作为也与“死者为大”无关。

(此图为上世纪八十年代葬礼)

题中所指的“不人道的习俗”,不知具体所指。传统的丧葬习俗中,争议颇多的就是对不孝之子的灵前惩处,而大多是表现罚跪方式或者体罚的方式。不知这种习俗是不是“不人道”?不过这种民间习俗随着法律的健全,在如今社会上已经很少见到了。至于各地存在一些陋俗,有传统的,也有现在新兴的,要革除这种陋俗,就要提倡文明办丧事。其实,“不人道的习俗”也与“死者为大”无关。

总之,活着的人在丧事时,不尊守俗规和法律,本身就是不以“死者为大”,不尊重死者,是一种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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