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婚庆,西方艺术文明的源头古希腊
敦煌婚庆,西方艺术文明的源头古希腊?
神话它是人们童年时期的文学样式,它是人类思维形式中最古老的一种。它产生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初期,产生在人类对于外界现象不能作科学说明的时代。希腊神话是古希腊人最初意识的成果,它艺术性地概括人们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知,表达了他们对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气愤,集中他们的经验和思想,更充满着乐观精神。在希腊神话中的神个性鲜明,很少有神秘主义色彩。所以,希腊神话是古希腊文学的土壤,此后的诗歌,悲剧都是以希腊神话和英雄传说为题材,对于后来的欧洲文学也有着深远影响。
你见过最冷门的姓氏是什么?
懃姓应该算是非常“冷门”的姓氏了,据说在湖南省境内,只有浏阳才有懃姓人口分布。《姓氏考略》:湖南浏阳有此姓,即勤氏,后人因事加心。
历史上有记载的懃姓名人(参考《万姓统谱》、《浏阳县志》),元至正进士懃渊,延祐举人懃玄,明弘治举人懃会,都是浏阳人。
“懃”姓原姓“勤”,据浏阳《懃氏族谱》记载:懃氏入浏始祖勤亮公,知房州(今湖北房县),亮公长子延公知均州(今湖北丹江口市)。唐中宗被废为庐陵王后,先后迁于均州、房州等地。亮公父子常率同僚以天子礼朝拜中宗,并劝中宗隐忍以待复位。
神龙元年(705年),宰相张柬之等拥中宗复位。中宗召亮公父子入朝欲予以重用,但当时亮公父子已有归隐之意,父子相谓曰:“事济矣,可谢职求安去。”亮公入朝,见中宗仍旧重用武三思,于是去意更坚。中宗见亮公去意已决也不再强留,赐封亮公为“孝义大夫”,又赐姓添心,“以志殷勤之意”。
辞官回到湖北房州的亮公,于707年携家人迁到湖南浏阳南乡株梓山,留下长子延公一家在此居住,亮公则留下“世世以长守浏,居不可易,其余任其择处”的家规,和其他家人又回到了房州老家。家规传了十几代后,浏阳懃姓人口才开始逐渐增加多,到“欲”字辈时,仅“欲”字辈就有100多人,后因躲避战祸迁徙,浏阳懃氏人口锐减,留在浏阳的仅剩“欲孝公”一支。浏阳懃氏字辈:“世逢景运开,国定天心顺,官清民意安”。人口约300人,主要分布在大瑶、澄潭江、荷花等地。河北多地农村现零彩礼?
目前我们的农村结婚现状不容乐观,最近几年农村的结婚彩礼水涨船高,从十年前的一万多块钱,涨到目前的十万块钱,而且有些女方家庭要求男方必须有商品房和全款私家车。
这就使得家庭条件一般的农村家庭面对孩子结婚方面,倍感压力山大,为了给孩子结婚,还得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
对于河北多地出现零彩礼的情况,这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自然而然是一件好事,不用再去借钱给孩子凑够这些彩礼。
本来结婚是一件孩子两相情愿的事情,有些家庭为了孩子的“未来”,宁可选择孩子不喜欢的人,家庭条件好的人结婚,也不会让孩子和家庭条件一般,但孩子真心喜欢的人结婚。
最近几年,农村人的攀比心理越来越严重,为了所谓的“面子”,宁可自己在受难为,也要跟的上目前农村的“潮流”,真是应了那句老话:“打肿脸充胖子”。
如果零彩礼能得到广泛的实施,那对于我们农村的各方面都是很大改变。结婚前双方因为钱已经闹的有点“僵”,只是为了结婚事情的完美结束,双方都不会发表意见,那么婚后,这些在不经意的时候就会被重新提起,这也会间接的影响家庭的和睦。
总结:我认为零彩礼一时半会不会广泛的“推广”,因为经济收入条件好的家庭,他们会为了“面子”,尽最大“努力”让自己的孩子结婚会风风光光,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觉得自己会高人一等;
希望以后农村结婚彩礼高的情况会得到改观,让我们的下一辈不是为了结婚而结婚,让他们去做主,只要他们喜欢的,家长们和外人不去多参加“建议”。
小伙们对于零彩礼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感谢您的点赞、评论和关注。
金昌的意思和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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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不认为彩礼就像是在卖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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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自古有之,但是婚娶重财货则始自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后历朝历代都是嫁娶论财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而且认为彩礼就像是在卖女儿,不仅仅是现代人,古人早就有类似感慨: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婚娶重财货魏晋南北朝时期,士庶社会婚聘均重财币、阮籍的侄子阮修因为家贫,到四十余岁尚未婚娶,当时的名士王敦等募钱帮助阮修婚娶,形成“时慕之者,求人钱而不得”的局面。庾炳之嫁女向刘道锡索聘数百万。刘敬宣嫁女,宋高祖“赐钱三百万,杂采千匹",以为妆奁。参军卢思道则为聘太原王义女私贷库钱四十万。
这种婚聘重财货的现象,我们从当时帝王的诏书当中也可以感受得到。齐武帝永明七年(489年)四月诏日:“晚俗浮丽,历兹永久,每思惩革,而民未知禁。乃闻华泰尤甚,膳羞方丈,有过王侯。富者扇其骄风,贫者耻躬不逮。或以供帐未具,动致推迁。年不再来,盛时忽往。宜为节文,颁之上庶。并可拟则上朝,方供设,合卺之礼无亏,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绝之以法。"齐武帝自己还以身作则,削减皇室嫁娶之礼费。
北魏太和二年(478年)诏书中也说,当时“婚聘过礼,则嫁娶有失时之弊。”北齐天保二年(550年)文宣帝诏书也说,“顷者风俗流宕,浮竟日滋,家有告凶,务求胜异,婚娴丧葬之费,车服饮食之华,动竭岁资。”
北周武帝于建德二年(573年)也诏告“顷者婚嫁竞为奢靡,牢羞之费,罄竭资财,甚乖典训之理,有司宜加宣勤,使咸遵礼制。”(《周书·武帝纪》)
这种现象诚如后来史学家赵翼在《甘二史札记》中所指出的:“魏齐之时,婚姻多以财币相尚,盖其始高门与贵族为婚.利其所有,财贿纷遗,其后遂成风俗,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竟少,恬不为怪。”
二、隋唐时期婚姻论财及至隋唐时期,上承魏晋南北朝婚姻论财之余风,社会上流行以收取大量钱财来作为男女婚嫁条件的风俗,称为“财婚”。
史书载曰“是时(贞观初),朝议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大历年间,甲族卢氏,“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必在不行”。
陕西人李益,“家素贫”,为攀高门名族,娶甲族卢氏女,“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及夏”,贷得钱百万完婚。
唐代财婚的原因:
一是为了借缔婚显示自己的门第高贵或阔绰,一般富贵之家或稍有地位之家都这样做,这就使一次嫁娶的费用定得很高。敦煌唐代写本《孝子传》记载当时娶一个寡妇定亲礼竟为“璧两双,杂彩干匹”和“奴婢百人”。
另一件敦煌文书记当时的“婚事程式”,则列举随同送婚书一起送到女家的彩礼有:五色彩、束帛、钱串、猪羊、须面、野味、果子、酥油盐、酱醋、椒姜、葱蒜等十多样,并指定绫罗要成箱,被褥等成柜。
二是原有门阀旧第虽已沦替,而又自矜其门,为新贵们慕名所趋,因而出现“女家门望高,而议姻之家非耦,令其纳财以陪门望"的情况。
三是把嫁女儿作为赚钱的手段,以嫁女取得一笔钱财,为儿子娶妻作费用。元積的《代九九》曰:“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为兄头马,而把妹嫁于无赖子以收取聘财。
对唐时的财婚现象,有识之士多有贬损,朝廷也多次明令革除。
如贞观十六年(642年)六月诏曰:“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自今六月禁卖婚",显庆四年(659年)高宗又颁诏日:“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但屡禁不绝,财婚之风至唐末尤有流行。
三、宋元时期婚姻论财至宋,一方面士族门阀纷纷覆灭,士庶之别渐没;另一方面、社会上刮起婚姻论财之风,“今之俗,取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材”,致使“婚姻不问阀阅”,上层社会士庶不婚的陈规基本被打破,封建婚姻制度在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变革,“士庶婚姻寝成风俗”。不慕著姓、不婚名族在宋代不仅普遍存在,且受人称赞。
像宋朝著名宰相吕蒙正、范仲淹、韩琦、王安石,他们共有女婿10人,其中竟有5人门第不足称道,以至世家难以考索。即使后妃,也“不欲选于贵戚”,像徽宗刘安妃“本酒保家女”;宁宗杨后,不知姓氏为何方之人。公主“欲求儒生为主婿",而“宗室以女卖婚民间"。总之,有宋一代“婚娶之法,自朝廷以至民庶,荡然无制,故风俗流靡,犯礼者众。“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钱魅力的增大,反映在婚姻风俗上便是嫁娶论财现象的普遍。蔡襄《福州五戒》:“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司马光《书仪》曰:“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头号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男女婚嫁以能否得到丰厚的聘财、嫁奁而作取舍,甚至专门选择富户联姻。元代吴阶夫曰:“婚姻聘财……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驱无异。”
据《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书记载,宋代都城之人议婚时,在草贴、正帖上男家要详细开明聘礼数目,如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女家则要列具随嫁资装,如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等陪嫁品。
下定礼时,要送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及缎匹、茶饼羊酒等物。
下聘礼,富贵之家要备“三金”:金钏、金镯、金被坠;仕宦大家还要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等贵重衣服及珠翠等昂进首饰,和上等细巧杂色彩缎匹帛。下等人家也要送绢一二匹官会银锭一二封,加以鹅、酒并饼等物。即使地处边远的潮州地区也不例外,“聘礼用金银纨绮羊豸酒果。”
为了谋取财物,许多士大夫不惜娶寡妇为妻。真宗时,向敏中、张齐贤两大宰相为娶寡妇柴氏,展开激烈争夺,直至惊动皇上。程颐将其中奥妙说破:向敏中“与张齐贤争取一妻,为其有十万囊彙故也”。
连宋仁宗都曾一度想纳寿州大茶商陈氏女为后。此外如仁宗时吏部侍郎孙祖德致仕以后,“娶富人妻,以规有其财”;神宗时,屯田郎中刘宗古“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嘉定年间,福建提举司干官叶嗣立“更娶海盐蔡家寡妇常娥,席卷其家财”。
甚至宗室婚姻也讲究财资,不惜卖婚于富豪。《宋史》曰:“宗室女当嫁,皆富农大姓以货取,不复事铨择。”以致当时社会一方面是富商大贾“争市婚(宗室)为官户”,以博得一官半职;另一方面是“宗室以女卖婚民间”,以捞取资财。茶商叶孚德“结昏宗室,得将仕郎”;商人王永年“娶宗室女,得右班殿直,监汝州税”;苏州商人朱冲一家“结姻于帝族”,“因缘得至显官者甚众”。
开封商人“帽子田家“一买再买,“家凡十县主”;“大桶张家”买得更多,“至有三十余县城主”。对于宗室卖婚,仁宗曾于天圣八年(1030年)正月下诏:“宗室嫁女择士族之有行义者,敢以财冒为婚,御史台察举之。"但有宋一代竟禁而不止。
至于那些科场得意举子、进士,也是娶妻论财,自卖与富人为婿,并向女家索取“系捉钱”;成婚后,其“父母亲属又诛求,谓之遍手钱”。由于有钱有势者争相买婚进士,进士奇货可居,要价甚高。哲宗时,知枢密院事曾布挑选进褒做女婿,也得花费礼钱三十万。
至于富豪只能“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干余缗"。丁陇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奏章中国:“臣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往返,基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狙偿,出捐干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名挂仕版,身披命服,不顾廉耻,自为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
请求朝廷责成“御史台严行觉察,如有似此之人,以典法从”。然而朝廷并未能加以止绝,此风反倒日甚一日。
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平民百姓则为了钱财男的可作赘婿。当时,“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如秀州(治今浙江嘉兴)王“利高货,屈身为赘婿”。女的可以嫁给僧道。《鸡肋编》载曰:“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致“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因此,此间和尚“制僧帽,止一圈而无屋”,以便新婚时,“簪花其上。”
四、明清时期婚娶重礼在明清时期,好财货更多的是以好的寓意,“换帖”,又称“过年庚帖”、“过细帖”,即“六礼”中之“纳采”。
男女双方择吉日交换定帖,随后下定。帖为龙凤红纸或泥金龙红纸,故也称“传红”。帖上写有门第、姓名、生辰八字,有的地方还写有三代名讳、官职以及妆奁财产等。男方随帖赠给女方24块银元和10样礼物,如裙料、袄料、喜裤料,绸缎衣料、缎裤料、绣花带、绣花巾各一,手镯一副,戒指一对,头饰一套等,取十全十美之意。
换帖后相亲,相中了,男方便赠女方金钗,叫做“放小定”,相不中,送彩缎两匹,叫做“压惊”。
换帖以后,就要下定。“下定"即订婚。男方赠女方首饰如意,江南地区多为一锭银,一柄金如意,取“一定如意”之意;北方如营口,下定又叫“押匣子”;男方送女方两只匣子,一只装庚名帖;一只装礼银,女方一岁一两。富贵之家更以绸缎、首饰等装8礼盒、10礼盒加双羊,送往女方家报定。女方收了男方定礼,则需“回奉”,设宴招待男方,叫做“吃成饭”,并赠送男方文房四宝、面娃娃、糕塔、面石榴、麸盐等。
面石榴象征多子多福,女婿先吃一个,其余切片分送给邻居,表示婚事已定;麸盐洒在公婆妯娌头上,表示有“福”有“缘”。清时汉族社会一经订婚,双方即不得反悔,否则便为赖婚,可上诉官府。从订婚到结婚,日期有长有短,其间由媒人往来传话,年节互赠礼品,叫“追节”。
“送彩礼”,又叫“送聘”、“行礼”。男方将女方索要的聘金、首饰衣物、鹅酒筵席送往女家。富家必须备三金:金钏、金锅、金披坠。普通家庭也要给女儿6至8身绸缎衣服、1对戒指、对耳坠、1套头饰、各色勒子、带子、内衣料等。穷苦人家则没有这些讲究,送些衣帛,表示意思就罢也有在“送日子”之前举行的。
晚清时期,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门第观念受到冲击,出现择亲论财的现象,咸同时文人议论说:“风俗之坏,其起甚微,皆视乡先生为转移。乾嘉之前,圜圜之子,虽拥厚费,士大夫绝不与通庆吊”;而道光以后,“士人一登科第,择乡里之富厚之者,广送朱卷,不问其出身奚若……甚且结为婚姻。”
婚姻论财不问门第当是社会经济发展、商人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标志,也是社会风气变化的一个反映。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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