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的婚礼玩新娘,你身边那些当年家暴妻子的丈夫
不可思议的婚礼玩新娘,你身边那些当年家暴妻子的丈夫?
36岁的田美华被丈夫按在地上打,她哭着求饶,公婆也来劝架,可丈夫却不依不饶。
事后,田美华以为公婆会教训丈夫打人是不对的,谁知他们却劝田美华多忍忍,还说家丑不可外扬,她要是把挨打的事情说出去,会被别人笑话。
田美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丈夫却做了一件事,让田美华崩溃。
田美华和伏中贵是在外地打工认识的。当时伏中贵家里很穷,老家只有两间平房。但田美华觉得他勤快又能干,和他在一起有奔头。
婚后没多久,田美华就怀孕了。田美华在老家养胎,伏中贵就在镇上打工,闲暇时种地种菜,贴补家用。
伏中贵对田美华很好,田美华每天在家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伏中贵负责种地,打工,赚钱养家,两人一个人主内一个主外,日子过得十分温馨。大女儿读小学时,田美华又怀了二胎,再次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村里有不少人家盖了楼房,伏中贵也想攒钱盖两层的楼房,让大家知道,他也有能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
有了盖房子的目标后,伏中贵工作上更加勤奋,他每天早晨六点出门,晚上加班到九十点钟才回家。田美华觉得伏中贵勤奋上进是好事,谁知因为房子的事,她和伏中贵的感情开始出现了裂痕。
田美华在家带两个女儿,平时除了做饭洗衣,监督两个女儿的学习,就是和其他邻居打麻将。
别人家的老婆不仅洗衣做饭带孩子,还能打工赚钱养家,伏中贵不明白,田美华为什么每天除了做点简单的家务,就是吃喝玩乐,一点也不心疼他?
伏中贵为了挣钱,一个月只休息一天。有时候累得腰疼,也想有人分担一下他的压力,可是田美华不愿意上班,伏中贵忍不住埋怨道:凭什么我在外面辛苦赚钱,你却在家享福,什么活都不用干?
他越想越生气,就指责田美华的不是。早知道田美华好吃懒做,他坚决不会娶她进门。
田美华觉得很无辜,她把家打理地很干净,两个女儿读书成绩也不错,难道这些付出还不够吗?她如果上了班,哪里还有时间给两个女儿做饭?哪里还有精力辅导两个孩子的学习?
伏中贵觉得田美华这么说就是不负责任,别人家的老婆既能照顾孩子也能赚钱,凭什么田美华做不到?全家都指望他一个人赚钱,他什么时候才能赚到盖房子的钱?
两人每天回到家就因为这件事吵架,吵得凶了就动手。
田美华力气小,每次反抗无效,反而会被伏中贵打得鼻青脸肿。田美华心里委屈,故意每天很晚才回家,晚上孩子饿了,她起床给孩子做饭,但伏中贵饿了,就算他动手打她,他也不做饭。
伏中贵见妻子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比以前更不讲理,对她下手更重了。
夏天天气热,田美华开着风扇睡觉。伏中贵指责道:电费不要钱吗?你自己不赚钱,凭什么花我的钱?
伏中贵把家里的电停了,田美华只好带着两个女儿在院子里休息。
伏中贵以为他这么做,妻子会出门上班,谁知她宁愿胳膊上被蚊子叮许多包,也不提上班的事。
伏中贵想起田美华每天要骑电动车出门买菜,这天田美华正准备出门,伏中贵却把电动车钥匙拔掉,说车子是他买的,田美华不能骑。
田美华气坏了,说了他两句,伏中贵见田美华还没意识到错误,再次对她动手。父母劝伏中贵有话好好说,伏中贵一把将父母推倒在地。
田美华觉得自己被打是件很丢人的事,所以很少对外人提及。可伏中贵的脾气越来越不好,侄子在大树下玩石子,伏中贵一脚将他摆好的石子踢到河里。
侄子哭着回家告状,弟媳问伏中贵为什么要这么做?小孩子玩石子,碍着他什么事?
谁知这句话惹怒了伏中贵,他连扇弟媳几巴掌,还从地上捡起石子将弟媳家的玻璃全部砸坏。
弟媳知道伏中贵不讲理,只能见到他就躲得远远的,免得惹怒了他。
田美华越来越讨厌伏中贵,这天傍晚,伏中贵嫌弃田美华做饭太慢,再次动手打她。
田美华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就回了娘家。谁知伏中贵不仅没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带着两个女儿找她,还说她没责任心,就算田美华受伤再重,也不该对孩子不管不问。
田美华不想再回那个家,决定外出打工。在外工作的两年里,她因为想念女儿,曾悄悄回去看望她们。
伏中贵劝她回家带孩子,只要她回去,他痛改前非,绝不动手。
田美华同意了,可是回家后两人又吵了起来,伏中贵再次动手,田美华心灰意冷,再也不愿原谅他。
伏中贵见田美华不回家,就让两个女儿给她打电话,田美华听着女儿喊妈妈的哭声,难过又无奈。
田美华的妹妹劝她离婚,她还年轻,应该有新的活法。
田美华觉得有道理,她要和伏中贵谈谈,希望两人好聚好散,把婚离了。
伏中贵一听到离婚二字就怒了,他怒斥田美华不顾家,每天只知道带孩子,做饭,从来不赚钱,不下地干活,整个家的经济来源都依靠他一个人。就算离婚,也应该是他来提。田美华没有为家庭付出过,凭什么提离婚?
田美华指责伏中贵家庭暴力,她后脑勺至今还有一条疤痕可以作证。
伏中贵理直气壮地说:没用的人就该打。你离家出走后,都是我在家做饭带孩子,你知道我有多辛苦吗?你现在承认自己错了,在家好好带孩子,去镇上找份工作赚钱,我就既往不咎。
田美华见伏中贵还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坚持要离婚,夫妻俩僵持不下,村委会的人只好将夫妻二人叫到办公室调解。
伏中贵并不想离婚,虽然他口口声声责备妻子的不是,但是他心里清楚,妻子离开家后,他才知道女人在家带孩子做家务也不容易,他希望田美华看在孩子的面上不要离婚。
田美华不同意,伏中贵愤怒地跳起来喊道:我不同意离婚,你要是再提离婚,别怪我动手。我告诉你,在孩子没满18岁之前,你别想离开这个家。我都没嫌弃你,你凭什么嫌弃我?
伏中贵坚持认为,孩子没成年,只要他不提离婚,田美华就不能离婚。
村委会的人曾调解过两人的矛盾,以前他们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劝田美华原谅伏中贵,也让伏中贵保证不再动手,可惜伏中贵屡屡再犯,田美华不在家时,伏中贵还因为打架被拘留。他们懂田美华的苦楚,这一次,他们不再劝和了。
好在经过村委会的调解,伏中贵同意离婚了。两个孩子归田美华抚养,伏中贵每个月给田美华800块抚养费。
如今田美华再婚了,伏中贵依然一个人过。伏中贵以为他离婚后,村里人应该同情他,可村里人知道他有暴力倾向,不仅不帮他介绍对象,还离他远远的。
两个女儿认为他脾气暴躁,不懂得体谅别人,也很少和他联系。
随着伏中贵的年纪越来越大,人也越来越孤独。他下班回家没有人给他做饭,别人家孩子会给爸爸捶背,可是家里连孩子的影子都没有。
这一刻,他才知道自己错了。
如果他爱田美华,就不该对田美华动手,还否定田美华对家庭的付出。
田美华确实有很多缺点,可她顾家,对孩子和他好,不嫌贫爱富,这些也是优点啊!如果他好好和妻子沟通,或许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可惜他现在醒悟,也为时晚矣。
父母相继离世,他的晚年孤独又凄凉。
婚姻需要相互磨合,夫妻之间发生摩擦或者意见不一致,实属正常。
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应该调整心态,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解决的办法。平时相处中,也要懂得换位思考,互相体谅,而不是用拳头让对方屈服。
男人的手是用来打拼生活的,男人若想赢得妻子和家人的尊重,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成年人的理性解决问题。
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许多妇女在遭遇丈夫的家暴时,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隐忍。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妻子一次次的原谅,只会让丈夫变本加厉。
如果田美华没有坚决提出离婚,而是选择原谅伏中贵,也许等待她的将是悲剧。所以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勇敢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
也希望丈夫能善待妻子,如果丈夫总是用拳头说话,最终只会让妻子寒心,苦了老婆孩子,也害了自己,自食其果!
历史上有没有真实发生的比较诡异的事情?
我说三个:其一1626年,今北京宣武门一带发生破坏惨重灾变。
当时数万人皆成粉碎状,瓦砾盈空而下,人头、腿、耳、鼻等从空中落下。街面上碎尸杂叠,血腥味浓;人亡惨痛,驴马鸡亦同。至今无科学定论。
看着这些文字的形容,我都觉得吓人。这件事每个人说法都不一样,但是现在的科学依然无法解释。
这件事【王恭厂大爆炸】与印度“死丘”事件、1908年6月30日俄罗斯西伯利亚通古斯大爆炸并称为世界三大自然灾难之谜。科学至今都没有办法解释出来。
【以上为3000多年前印度死丘照片】
【以上为1908年6月30日俄罗斯西伯利亚通古斯大爆炸照片】
那么我们来看看王恭厂大爆炸。具体是如何的:
时间是1626年,当时的北京那天早晨,天空晴朗,可能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这突然间,传来轰鸣声。从首都东北部到西南角,灰蒙蒙的雾气升起,房屋一片混乱。清刻,一场大地震,天崩地裂,漆黑如夜,万间房平。若乱丝,若五色,若灵芝般烟消云散,经久不散。
你能想象那种场景吗?大概比打仗的那个时候都吓人。
东起顺城门大街,北至杏埠街,全长3-4里。周围有上万套房子,两万多人。碎片漫天飞扬,人的头、臂、腿、耳、鼻相继从空中坠落。
看着这文字都觉得好吓人。
当时到处都是尸体,你都可以闻到血的味道,人死的惨不忍睹,不光是人,活着的都死了,比如说家里养的鸡鸭,还有宠物之类的。
2000多名在北京宣武门工作的工匠被从高高的脚手架上摇下来砸成肉饼。树被连根拔起,飘得很远。一头重达500公斤的石狮从顺城城门飞出。
在香莱街皇家象园,所有的象屋都被推倒,成群的大象吓得从里面跑出来,狂奔。当然有一些死了。
里面含着的神奇事件一:太多太多人死亡了。当时有8个人在街上抬着一个女子过桥的时候,他们赶上了灾情。
轿子损坏了,在街道中央,但是神奇的是:轿子上的女客人和8个抬轿子的人都不见了。
神奇事件二:绍兴一位姓周的游客正在莱市口和6个人聊天呢。突然,他的头飞走了,尸体倒在地上。不过,老乡其他的6人没有受伤。奇怪的是,在灾难中,受害者、受伤者和未受伤者都被脱光了衣服。你说奇怪不奇怪呢?
后面一辆经过园红桂街的女轿子在灾难中被掀开。所有人都光着,但没有受伤的痕迹。一位官员的仆人觉得灾难中没有棕榈帽、衣服、鞋子和袜子,这非常令人吃惊。
一个腿被压碎的人,看见他周围的男女赤身露体。有的用瓦片遮住下身,有的用扎脚带遮住下身,有的穿着床单或半条破裤子。
人都在,尸体包括一些其他的,但是衣服却不在。这就是除了那个为什么爆炸为什么出现这个事情的时候,又一个诡异的地方,出事的人衣服都没了!
然后。一个官僚的小妾,二妹,被埋在废墟下,突然听到有人在瓦砾上喊道:“有人可以答应你,下面有人吗?”她说:“救救我!”
当她被紧急救出时,她发现小二姐是光着的,什么都没有穿。前面这不是都说了衣服斗没有了,那肯定,救出来的时候没有衣服也是正常的,光着是必然的,所以救她的文士赶紧脱下她的长袍,把她裹得严严实实,让她骑着驴子回娘家去了。
那么当时人的衣服究竟去了哪里呢?其实咱们自己都知道,想一想,如果被抢,总不能所有人的衣服都不见了吧,所以当时有一种说法:
【此图片为我从网络上找的图片,当时的图片没找到】
当时1626年宣武门灾变后,据报道说是所有人的衣服都被弄到几十里外的西山上去了,但是这衣服究竟是怎么去的,没人知道,现在科学也没有个解释。并且大部分的衣服挂在树梢上。
当时明代文官组织张凤魁派了一支长长的队伍(即随从)前来查看。在西山昌平府的教学场地上,有成堆的衣服、首饰、银器和器皿。不光衣服在,连一些不见的东西都在那。
史书上是这样记载的:
由于放射状冲击波产生了难以想象的力量,强劲的流使"脱下”的衣服飘挂西山之树,昌平教场衣服成堆(《国榷》),"衣服挂 于西山树梢、银钱器皿飘至昌平阅武场中”(《绥寇纪略》)。
据说当时:
发生爆炸的时候,明嘉宗朱由校正在乾清官吃早饭。然后他的大殿,突然间晃动起来,
在外面的士兵也没人通报,所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吓得不顾一切地往外逃。
【网络配图,奔跑当中】
跑到门外的时候呢,他又急忙拼命向交泰殿奔去,身边的侍卫们都惊得不知所措,只有一个贴身的内侍紧紧跟着 他跑。刚到建极殿旁,天上忽然飞下瓦片,正巧砸在这个内侍的脑袋上,内侍当场脑浆迸裂,倒地而亡。宗皇帝这时什么也顾不得了,一口气跑到交泰殿。大殿的一角放着张大桌子, 他连忙钻到桌子底下,才喘了口气,希望自己能逃过这一次劫难。
这么大的事,在历史上的那个时候传播的速度也很快。很快就传播了全国。每个人都吓的不行,顿时人心惶惶的。
然后由于当时的国情,国家政治腐败,宦官专权,忠奸不分,很多大臣认为这场大爆炸是上天对皇帝的警告,纷纷上书,要求嘉宗皇帝匡正时弊,重振朝纲。皇帝一看群情激愤, 事情也是既诡秘又恐怖,不得不了道"罪己诏",表示要"痛加省醒”,并告诫大小臣工务要竭虑洗心办事,痛加反省"希望借此能使大明江山长治久安,"万事消弭" 。他还下旨从国库中拨出黄金-万两救济灾民。
这件事虽然说是很神奇,具有神乎其神的色彩,但是确实是真实的,当时各种史料都有类似记载。虽然说是发生的300年前,但是还确实是真的。
以前的科学没有办法解释,现在的科学发达了,可以好好研究研究了,但是至今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所以演变成了众说纷运:
王恭厂特大爆炸。
1 有人认为是地震引起的
2 有人说是火药自爆
3 有人认为陨星坠落,认为隐火山热核强爆有之,认为是由地震、火 药及可燃气体静电爆炸同时作用亦有之
4 更有甚者,认为是外星人入侵、UFO降临等。
5 这场大爆炸,又不像般的炸药爆炸, 在爆炸之前还有征兆出现。皇帝的司礼太监刘若愚是这次大灾变的击者之在在他所著的《明官史》书中,尽地记述了这场巨大灾变。
没人知道,但是当时的人说是火药引起的,最主要的是火药大都由王恭厂制造,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这样的。所以就不了了之。
6 但是还有人说是什么呢?这个三百多年前发生和事件其迷底与不明飞行物有关。三位美国科学家提出这是一个由反物质组成的陨石,处地闯入太阳系,导致了这场灾难。不过有科学家反对。假定是反物质,那么记载中的"不焚寸木”又怎么解释呢。
说到这了,其实科学都没有个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呢?
观点太多,很多乱七八糟的,都扯到外星人身上了都。但每一个观点都没有摆出可辩驳的证据,使人完全信服。
所以说你假定是这样的一个原因,当时灾难发生的事,又让你的这个假设不成立。所以说至今为止都不知道是怎么样的。历史的答案,彻底解开还需要时间,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就被解开了,但谁也不知道。
未来的事就交给后来吧。有想法或者看法的可以留言一起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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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过酒后奇葩事吗?
没想到,一次酒后,我走错了地方,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公司年会,在一个大酒店举办,年会上还有节目表演。
我这人不喜欢这种人多热闹的场面,盼望着早点结束,可以回家休息。同桌的除了我们办公室的6个人,还有业务部的几个经理。碍于面子,我喝了一杯红酒。感觉头有点晕。
我想出去透透气,就和大家说了一句,离开酒桌,先去卫生间。刚走到靠近卫生间的拐角处,听到一个女人压抑的哭泣声,我探头看去,原来是前台的女孩小季捂着脸,蹲在地上。奇怪的是,业务部门的李经理也蹲在她旁边,手放在她的肩膀上,低声安慰她,并且还用紙巾给小季擦眼泪。两个人明显是喝多了,小季突然冲进了卫生间,我听到了哇哇的呕吐声。
我赶紧离开了,走出酒店,外面的清新的空气立刻让我清醒了,但是刚才看到的一幕却让我很是纳闷,他俩都是有家室的人,为什么会感觉这么亲密呢?
第二天正常上班,我们都在认真地审核体检报告,门轻轻地被推开了,我抬头一看,是李经理,李经理为人非常礼貌,他冲我笑笑:“麻烦你了,能不能帮我把这份报告先审核完?这个客户有点特殊情况。”我赶紧接过他手里的报告,认真看完,没有问题,就让他拿走了。
这又让我想起了昨天看到的情景。
午休时,我和张姐一起出去散步。张姐在这个公司工作多年,我只来了半年,我试探着问了句:“咱们前台小季和业务李经理有亲戚吗?”张姐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沉思了一会儿,才开口说:“你是不是发现什么了?他俩本来是要结婚的,可是小季的妈妈非要让李总给二十万彩礼,李总家境不好,父母还有病,小季的妈妈就是要故意拆散他们。”
顿了顿,张姐又说:“后来两个人被迫分开了,这事公司里的老员工都知道,大家平时怕伤害小季,谁都不提,小季和她妈妈看好的小伙子结婚了,没想到这个小伙子婚后一年后竟然还酒后动手打小季,小季孩子才几个月,只能忍着了。”
哦,原来是这样。我恍然大悟。
昨天看到的一幕也能理解了。
怪不得我经常看到小季午休时一个人站在窗前发呆。
父母往往打着为子女好的名义干涉子女的婚姻大事,但是,却往往是害了子女。做父母的一定要记着,孩子有孩子的人生,有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能拿自己的要求甚至是自己的自私要求而毁掉子女一生的幸福。小时候听到过哪些不可思议的民间传说?
一个以真实案件为原型的民间传说——深圳河畔的6岁孤魂!
深圳河两岸曾流传过一个很有名的“民间传说”——“坪洋新村鬼童事件”,最开始我以为这就是个纯粹的“都市鬼话”,因为小时候我在罗湖住了半个暑假,河对面就是香港坪洋新村,同学的叔叔讲过好几次这个故事,大概是说对面竹林里时不时能看到“发绿光的鬼影”,晚上还能听见女童的哭声,如果有人在晚上进入竹林,会看到一个背着书包、没有手的小女孩问你:“有没有看到我的手掌”…
具体内容我也有点忘了,毕竟99年左右我都还在读三、四年级,时间太久远了,反正“都市传说”就是那些“老掉牙”的套路,年龄更大了些后也不太相信了。可几年前我突然发现80年代在香港这个“都市传说”流传地更广,因为它是有原型的,是由一件曾经在香港引发过巨大争议的《坪洋新邨肢解案》而引起的:一名6岁小女孩被分尸后发现嫌凶人竟然是个未成年,而且此人虽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但根据已知的线索以及他自己的口供判断他应该只是个“顶包者”!
1981年6月16日这天正是29岁妇女谢彩娴亲妹妹阿岚结婚大喜之日,一大早她便交代自己最小的亲弟弟谢某强来家中帮忙照顾三个孩子…可能看到这里你就已经觉得非常奇怪了:谢彩娴的亲妹妹阿岚结婚,谢某强又是谢彩娴最小的亲弟弟,那就是说谢某强的亲姐姐结婚作为“小舅子”的他却不去参加?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舅子大过天”,哪怕是阿岚的姐夫(谢彩娴老公)不去也不应该是弟弟(谢某强)不去啊?
关于这个问题恐怕就得从谢彩娴那“特殊”的家庭情况说起了…
时年29岁的谢彩娴原本住在九龙城的黄大仙区,父母都是当地的小商贩,在兄弟姐妹6人中排行老大,和几个弟弟妹妹都非常恩爱,尤其是最小的六弟谢某强。1979年,谢彩娴认识了大自己一岁的五金工人莫伟忠,几个月后更是“奉子成婚”搬到了新界北区打鼓岭坪洋新邨的60号石屋中摇身一变成了“莫太太”,同年年底两人的女儿便呱呱坠地,4个月前小儿子也降临人间,一家五口人过得很是幸福、融洽。没错,这并不是“四口人”而是“五口人”,因为其实莫伟忠早就结过婚且与前妻生下一个女儿莫雅伦,但没多久夫妻俩的感情就亮起了“红灯”并迅速离婚…
刚开始女儿是判给前妻抚养的,可后来前妻再婚,还就在莫伟忠认识谢彩娴后不到1个月。而根据当年夫妻俩的“离婚协议”规定,倘若莫伟忠先于前妻再婚那么女儿就一直由前妻抚养,但要是前妻先结婚,那女儿的抚养权就转移给莫伟忠,且无论他之后是否再婚…所以,为了履行承诺,莫伟忠义不容辞地讨回了女儿的抚养权。还好,谢彩娴对于这个“多出来”的继女非常喜欢,经常在外人面前夸赞莫雅伦聪明、懂事,甚至多次表示自己爱继女胜过爱两个亲生儿女,哪怕1年前起莫伟忠前往西非工作大半年都无法回港、三个孩子必须由谢彩娴一人照顾!
所以为什么她要如此安排呢?第一,三个孩子还有一个未断奶,不可能都带回娘家;第二,丈夫莫伟忠出海未归,自己又刚嫁过来不久,可放心托付的熟人不多;第三,谢某强是兄弟姐妹中年纪最小的那个,只有13岁,谢家又还有两个年纪更长的“小舅子”做代表,他去不去都没什么要紧;第四,前面说了谢彩娴尤其疼爱这个六弟,姐弟俩关系非常好,谢某强也时不时就住在她们家,和继女莫雅伦也非常熟悉。所以思来想去之后谢彩娴觉得没有人比六弟更适合留下来照顾孩子了,而他自己也非常乐意陪三个小外甥、外甥女玩。
热闹、喜庆的婚礼让谢家人各个都喝得酩酊大醉,原本打算第二天一大早就返回坪洋新村的谢彩娴也一觉睡到了中午都未醒过来,可迷糊中一通电话令她不由地吓出身冷汗,原来是家中负责照顾孩子的弟弟阿强打来的:“姐姐,不好了,阿伦不见了!”
“你说什么?怎么会不见了?幼稚园下课了吗?她会不会跑外面玩了?你有没有去找找?”听到阿强的话,谢彩娴一连问了四、五个问题。
“我怎么去找啊?屋里还有俩小的呢?我总不能不管他们两个吧?你还是快点回来吧?越快越好…”阿强在电话中急切地催促着。
思考了几秒后谢彩娴回答道:“好,我马上回来,你在家里等我。”说完便挂下电话并立即起身更换衣服。
下午4点15分,风尘仆仆赶回家的谢彩娴简单地询问了几句后就沿村询问了起来,可一连问了好几个村民都没有任何结果,于是她又前往莫雅伦就读的“天真幼稚园”了解情况,然而幼稚园老师却告诉她一个惊人的事实——莫雅伦一天都没有来上学!
这就不是贪玩那么简单的问题了,6岁的小女孩,一整天没去上学,一定是出了什么意外,于是她当即前往警局报案,不过此时警方认为这只是普通的走失案件,说不定小女孩过会自己就回来了所以都没有太在意…谁知一连几天过去了,莫雅伦始终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这就让他们感到很奇怪了,因为莫家没有收到勒索电话,假如说出了意外事故也一定会有人通知警方,甚至当年的香港并非拐卖儿童案件高发地,本港人拐卖本港人的孩子不可能,内地人就更不可能入港来拐卖孩子回内地了,那怎么会几天都杳无音讯呢?香港就那么点大,该不会是比走失、绑架、被拐卖等更极端的结果吧?
因此上水警方将案件转交给边区侦缉总部,侦缉队也迅速组成了由主任杨玉堂、督察朱令明、探长聂松威以及上水警署警长张锦培为首的专案组进行调查。很快,几人就发现了这件案子确实不像是普通的走失案,因为当事人的证词有严重出入!
6月25日下午4点,专案组传讯谢彩娴到警署重新做笔录,并趁机指派两组探员分别前往坪洋新村以及黄大仙区进行调查,果然,就在一个小时以后,负责搜索谢彩娴住所的第一组探员便有了惊人的发现!
傍晚5点10分,几名探员在谢彩娴住所后园二十码远(18米左右)的草丛中发现某块区域的野草特别稀松,草下的泥土有被人翻新过的痕迹并且微微隆起,看着就像一个“小土坟”,更重要的是这儿的泥土明显与老乡的泥土土质不太一样,好像是从别的地方装填过来的。
细心的探员看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找来几根竹子试探性地挑了几下,谁知挖着挖着一撮乌黑头发便露了出来,几人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上,他们俯下身子小心翼翼地挑开周围的泥土,不一会,一颗爬满蛆虫、严重腐烂的头颅就呈现在众人眼前!
是的,只有一颗头颅,所以实际上面积并不大,1尺见方也就碗口大小,倘若不仔细看还真就难以发现,而根据头颅大小以及头发长度判断,它应该属于某位小女孩的。
探员们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侦缉总部,十几分钟后,总部的警员就带着刚做完笔录的谢彩娴前来“辨尸”,经过仔细的辨别以及头颅轮廓对比,最终确认了她就是失踪了8天的6岁小女孩莫雅伦,死亡时间超过一个月,但具体的死因无法判断。
继女失踪8天后头颅惊现于自家后园,谢彩娴本应该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但案发的16号她的确不在现场,所以警方暂时排除了她的嫌疑。而就在这组探员搜查谢彩娴家之前,第二组探员早已在黄大仙区将阿强带到了上水警署严刑盘问,并且几乎就在第一组探员发现头颅的同一时间他们也从阿强口中得知女童惨死的事实。
原来面对警方的盘问,刚开始阿强还显得比较从容,可探员们发现他在回答的时候全程都低着头不敢与自己对视,这不明显就是心虚的表现么?于是审讯的警官也决定不和他“客气”了,立即拉下脸抓起阿强的衣领凶巴巴地吼道:“你还想撒谎是吧?17号阿伦根本就没有去幼稚园,最好给我老实点,不然有你好看的!”
阿强虽然身高马大,看着都不像是13岁的少年,但毕竟算是个未成年,何况面对的还是警方?因此他哭丧着说道:“我…我…你们要我说什么啊?”
“还装蒜?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是吧?是不是你杀的人?这么小的一个女孩你都下得了手,你良心何在?你为什么要杀人?快点从实招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审讯的警官又一次提高了分贝。
“我…我真的没有…没有杀她,不,不,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杀她的。”阿强明显是被吓到了,说话都有点语无伦次还不停地发抖,甚至坚持几秒后终于没能绷住“哇”地一声哭了出来,直到情绪稍微稳定时他才终于张嘴将事情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6月16日晚上,我依照姐姐的吩咐给小伦洗澡,在替她搓背的时候好奇地摸了一下她身体的某个部位,她反应可大了,愤怒地提出了抗议,之后就立即穿衣服打我还骂我是‘小色魔’,我是既没有还口也没有还手,觉得她一个小孩子打人也不痛。谁知她有一拳打到了我脸,而且这一拳力道极大,疼痛难忍的我本能地用力将她推开,她就这样倒在地上并且刚好头部撞到地上的石块像是昏了过去。我觉得她就是在装死,所以也没理会就去睡觉了。凌晨四点,我起来上厕所,突然想起之前的事情,于是就走到客厅看了一眼,看到小伦还躺在地上。我用脚一踢,毫无反应,又用手摸了一下,发现身体冰凉也没了呼吸…”
说到这里阿强又哭了起来,边哭还边接着往下说道:“我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也知道误杀是什么意思,牢狱之苦是免不了的,我不想坐牢,所以就决定毁尸灭迹。我先将小伦的尸体拖到后园,本来想用火烧的,但可能湿度太大,不好烧,所以就…”
据阿强的供述,发现无法成功火化后他决定将尸体肢解,于是先用菜刀轻易地斩断头颅,可之后却发现女童的手臂、大腿不太好砍断,努力试了几刀无果后便决定作罢;但转念一想警方是能够通过指纹破案的,如果尸首被发现后很容易就顺藤摸瓜找到自己,因此又砍下女童的两只手掌烧成骨灰并混进土壤中…之所以埋头颅的地方没有发现身子是因为他将头和身体分开埋的,理由更简单了,只是由于看着女童的头颅感觉害怕,便就地挖了一个小坑先埋了再说…而烧完断掌并埋完头颅、身体后他又返回屋中把女童的校服、书包、黑皮鞋等遗物带至山丘上焚烧,为的是制造女童上下学途中遇害的假象从而排除自己的嫌疑…
警方立即押着阿强前往作案地指认现场,果真就在他所提供的几个位置找到了赤裸的尸身、焚烧的遗物残留甚至还在一处泥土中挖掘到烧成灰的断掌“混合物”,然而这些证据的发现却令警方感到有点不寻常了,因为:
第一,按照阿强的说法分尸地点就在后园并且就在埋头颅的位置旁边,可警方出动了血迹犬却没有在老乡的土壤中找到太多的血液残留痕迹,都分尸了怎么可能没有流血呢?受害女童的血液为什么无迹可寻呢?究竟这里是不是分尸现场呢?如果不是的话他为什么要隐瞒真实的分尸地点呢?
第二,注意阿强的的确确是把小女孩的两只断掌烧成灰了,这就是字面理解上的「灰」,都达到足以混入泥土中的程度了,那请问他究竟是用什么方式把断掌烧至这种程度的?大家不要觉得普通的明火就可以把人骨、肉烧成灰状,那得要上千度的高温。也不要说“烧久点总有烧成灰的时候”,别忘了他自己说是凌晨4点醒来以后才发现女童死亡的,算上分尸等时间应该要5点以后才开始烧尸,而天亮时村民并未发现有人焚烧物品的情况,所以究竟是不是这个时间点烧的?如果不是为什么要隐瞒真实的毁尸时间呢?
第三,阿强只有13岁,可你看他那细腻的思维、熟练的作案手法,一个13岁的小男孩真的可以考虑得如此周全的吗?或者说真的是他一个人就可以完成这些“工作”的吗?
警方总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似乎背后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真相等待他们去揭开,于是侦缉总队决定对残缺不全的尸骸进行仔细的解剖、勘查,果然法医蒙海强很快就有了惊人的发现!
根据尸检显示:
女童死亡时间应该在1个多星期之前,可具体的时间点由于尸骸遭破坏严重无法确定,具体的死因也无法判断;虽然尸体全身赤裸,但却没有遭到性侵;左半部头颅由头顶至下颚处有一条长达9cm的大裂缝,该裂缝最宽处距离近0.4cm,相信不是简单的磕碰就可以造成的;最重要的是在女童天灵盖处发现一个非常明显的“类圆形”破洞,这处破洞穿透了颅骨,直径大概在2cm左右,而根据破洞形状、大小判断,凶器应该为三角锉之类的工具。得出尸检结果后警方不由地大吃一惊,因为这有可能不是误杀而是谋杀,所以他们立即带人搜查了阿强和谢彩娴的住所。虽未搜到三角锉之类的工具,但在谢彩娴住所查获一根2英寸长的水喉通(也就是60cm长的空心水管)、一柄镰刀以及一把“特制”的餐刀(应该是指刀刃非常厚的钢刀),蒙海强认为这三样物品都有可能造成女童颅骨所呈现的伤痕。
侦缉总队气不打一处来,回到审讯室对着阿强就是一顿“招呼”,可他却大声喊冤,坚称自己没有谋杀,事情的经过就是之前所交代的那样,甚至还饶有兴致地帮助侦缉队“推测”说有可能是女童在倒地时头部撞击石块所致,也有可能是自己在挖坑的时候将铁锹随手丢开时刚好砸到了女童的脑袋…
可你觉得警方会相信这些“鬼话”吗?哪怕是那道9cm裂痕也不可能是摔倒的时候形成的,而“类圆形”破洞更是需要足够大的力量、特殊的工具才有可能形成,丢一把铁锹怎么可能造成这样的伤口?
1981年6月27日,阿强被警方以谋杀罪名起诉,这也是香港历史上年纪最小被起诉谋杀罪的嫌疑人,当然,警方更倾向于他并非此案的主谋而是一个“顶包人”!
案件曝光后,警署接到一名老妇人的举报电话,她是莫雅伦的外婆,也就是莫伟忠前妻的母亲邓某,而她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这个爆料也几乎“佐证”了他们的猜测!
根据邓某讲述,由于考虑到自己的女儿带着外孙女嫁人确实不方便,同时(再婚之前)也需要工作没什么时间照顾孩子,因此实际上夫妻俩离婚后莫雅伦都是跟着自己生活的,祖孙两的关系也格外亲近,她甚至认为自己会一直抚养外孙女长大、嫁人…可谁知莫伟忠结婚后就突然上门要拿回莫雅伦的抚养权(这里和谢彩娴的说法有出入,她说还没结婚、还在恋爱的时候莫雅伦就已经接回来了,究竟谁的说法正确警方也没有给出说明),而这个主意就是谢彩娴提出的,目的是为了不让莫伟忠与前妻有任何来往,所谓的“离婚协议”根本就“子虚乌有”。
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精力问题,思虑再三后邓某最终答应让莫伟忠将莫雅伦带走。没想到的是外孙女刚被接走谢彩娴就让她(莫雅伦)断绝了与自己的联系,而莫雅伦思念外婆心切,经常偷偷打电话向她倾诉,为此自己好几次都想要上门将莫雅伦“偷”回来,可刚开始莫雅伦或许是因为不想看到爸爸和外婆起争执又或许是真的不知道地址(那个时候打鼓岭非常偏僻),所以始终都没有告诉邓某自己的住址,邓某也只能祈祷这个继母不是个坏女人。
然而半年后令邓某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莫雅伦经常打电话向她“投诉”在“爸爸家”吃不饱、穿不暖甚至睡不好,谢彩娴时不时就拿自己出气甚至还会动手,好几次祖孙俩都在电话中“相诉而泣”,而自莫伟忠前往西非工作后情况就变得更加糟糕了,打骂是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狠毒,到81年开始邓某更是直接就联系不上外孙女了…
这番说辞可靠吗?会不会是邓某太过伤心而臆想出来的情节呢?很可靠,因为所有认识莫雅伦的人都知道,谢彩娴所谓的“视继女如亲生女儿”完全就是谎言:根据幼稚园校方证实,莫雅伦曾两次在校内晕倒、休克被送往医院,而医生检查后给出的结论是“缺少营养”、“饥饿难耐”;坪洋新村的居民无数次看到莫雅伦手脚有明显淤青、伤痕,可村民问小女孩原因她总是什么都不说只是不停抹泪;有村民曾看到小女孩因为肚子太饿跑到山坡上挖树根、野花充饥;更有幼稚园小朋友向老师透露,雅伦曾说妈妈(谢彩娴)指使舅舅(谢某强)伤害自己…
然而这些证人证言根本就起不了任何作用,谢某强一口咬定就是自己不小心推了一把导致女童摔死、就是自己想出那些方法毁尸灭迹、并且就是自己一个人完成所有分尸“工作”的…当然,最重要的是谢彩娴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据…
1982年4月14日,由于女童死因始终无法确定,警方将谋杀指控改为误杀,而谢家人聘请大律师出庭否认指控,经过三天的庭审,陪审团认为谢某强误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是不是觉得很“魔幻”?实实在在死了一个人,并且死得凄惨甚至还被分尸、毁尸,可别说谋杀了,连误杀罪名都不成立,那我就很好奇了:莫雅伦是自杀的不成?
案子尘埃落定后香港社会一片哗然,打鼓岭(坪洋新村)的都市传说也就此甚嚣尘上,哪怕在女童之前就读的学校也经常发生“无法解释”的现象,不得已校方只能请得道高僧前来“做法”,坪洋新村也跟着请来了各种法师“驱邪”,虽然这两地的灵异事件确实消失了,但深圳河畔的竹林(也就是埋尸地点)却始终有人能够听到女童的哭声,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都市传说”被传到了河对岸的深圳,可能小女孩真的有冤屈吧?
会不会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后?
我们都知道现在娶个媳妇不容易,有很大一部分彩礼,男方也是尽可能的满足对方的要求,不管花多少钱,总比打一辈子光棍强吧!
可贵州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因为男方买的内衣不合适,内衣买小了,结果在结婚的当天,男方给女方买了从头礼,这是当地的风俗,就是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从里到外,从上到下穿的所有的都给女方买新的,这可真的是新媳妇儿。
然而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男方买的内衣小了,有的人认为这是男方故意刁难女方,给女方穿小鞋,有的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还有的埋怨,男方都结婚了怎么都不知道自己新媳妇儿的尺寸是多少?
事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表示听从女方的意见,还有人认为这是女方借此不想退还彩礼钱,甚至怀疑这是一场骗局,但是女方说她不差钱,最后两个人离婚了,女方也将彩礼钱退还给了男方。
真的是一件很奇葩的事,因为一件不合适的内衣毁了一桩婚姻。
那么会不会在一个月的冷静期过后,两个人又重新步入婚姻殿堂呢?我认为这样的想法不可能,这样的想法真是太单纯了,我们用合乎逻辑的想法想一下,难道真的一件小小的内衣就会拆散两个人的爱情吗?肯定不是的,内衣只是两个人之间撕破脸的导火索,就像有人爆料,其实两个人之间本来就有矛盾,至于什么矛盾,这是两个人私人之间的事,情侣之间什么矛盾都可能发生,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女方在结婚的当天已经有了后悔的想法,可能也像有些人所疑惑的那样,女方既不想结婚又不想退彩礼,而恰在这时,男方给女方买的内衣小了,于是一场矛盾展开了。
这看起来是偶然的,其实也是一种必然,我认为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内衣的大小,即使男方买的内衣刚合适,女方还会找其他的借口,比如买的鞋子小了,买的袜子不合适,买的衣服颜色不理想等等各种奇葩的想法。
我们从女方事后态度僵硬就可以看出,女方其实早已产生了悔婚的想法,也不知道这是哪里的风俗习惯,结婚的时候男方还要给女方买从头礼,就连内衣也要男方来买,想问一下这合适吗?
因此我认为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两个人都不可能再重新走到一起了,我们可以用头脑简单的想一想,因为一件内衣就拒绝结婚,那么结婚以后就会碰到很多磕磕绊绊的事,那岂不是整天要喊着离婚啊!
这样的女子你会娶吗?两个人之间应该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这样两个人才能生活在一起,一件不合适的内衣可以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这样的事情可能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希望以后也不要发生这种奇葩的事了。
父母给孩子结一次婚不容易,最怕的就是在结婚当天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这样的事其实对两家都有损伤,因为给女方内衣买小了而遭到女生的拒婚,这对一个男人来说已经留下了心理阴影,真的是女孩的心思你别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