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二婚的你们后悔过吗?
离异,二婚的你们后悔过吗?
我觉得离一次婚就是极限了,再婚再离,我感觉我没脸见我的亲朋好友了。我觉得我二婚只有丧偶,没有离异。我老公怕死,他觉得他闺女没成年呢,还没给他闺女存够嫁妆呢,现在没时间想东想西的 。他就想平平淡淡的守着我们。我也不要求他能给我们大富大贵的生活。只要平平安安的。他安安分分上班,我安安分分在家带孩子就行😊️没有什么宏图大志。我有时候心里阴暗的不想老公有钱。就这样工薪阶层挺好的。所以他开店我一直赞成。我感觉我老公他也不想让我有钱,因为我要开店他也不同意,他总说你把孩子带好就行,别的不用想。为了家庭和睦,我全职四年无怨无悔。居然习惯了这种生活。我感觉被养废了。现在离开我老公会有点慌。不能自立了。感觉我们一家三口在一起去哪里都行。一个人或者带孩子去哪都感觉有点怕。我老公他也这么觉得。每次下班看我不在家,他说心慌 ,怕我带孩子走了。把他一个人丢了😂️家里冷清清的。不习惯。我们是相互被需要[捂脸]
离婚最有效挽回方法有什么?
多一些放下,少一些计较
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争执
多一些包容,少一些牢骚
多一些关心,少一些漠视
多一些体贴,少一些大意
多一些理智,少一些情绪
多一些大度,少一些偏見
多一些笑脸,少一些脾气
多一些沟通,少一些武断
多一些在乎,少一些无视
多一些交流,少一些埋怨
多一些尊重,少一些为难
…………
必竟相恋过,相爱过,又何必对彼此不放过。
放下切,对谁都好,离婚对谁都没有好处。回到你婚姻的起点,重新接受对方,给对方,给自己一些时间,冷静处理婚姻中的一些矛盾,才能有效挽回支离破碎的婚姻。
不管什么理由这样的人是不是很不好?
答案是肯定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心头肉,即使夫妻离婚了,孩子也将会是他们永远的牵挂与不舍。而那些离婚后能够做到对子女不闻不问的人,除非是有着以下的几种情况:
由于客观原因的影响,主观无法控制。一些人再婚后,由于经济等许多客观的原因,导致了他们无法遵从内内心的真实想法,未能定期的去看望与前任的孩子。在他们自身难保的外界因素影响下,他们也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对于这类人来说,他们也许是无辜的。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通常情况下,他们为了填饱自己的肚子,就已经用尽了所有力气,根本就无力再去顾及其他。
为了自己的幸福,对之前的孩子不闻不问。与上一种人相比,这类人就显得有些狠心与绝情了。他们本来可以去探视、可以去关心孩子的,可是为了追寻更加精彩的生活,他们宁愿选择忘记之前孩子的存在,一心一意的投入到了当前的生活中去。
这类人就是众人所讨伐的对象,对于自己的亲生骨肉,他们都可以做到想忘记就忘记,想抛弃就轻而易举的抛弃了。还有什么事情是他们做不出来的呢?
所以,一般来说,大部分离婚的人都还是会挂念自己的孩子,并且也会竭尽所能的为孩子带去温暖和关怀。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是狠心和绝情的。
这样的人大多是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的。他们为了能够在以后的生活中竖立一个单身的形象,从而对于与前任的孩子采取了忽略不计的态度。并从内心深处彻底的与其断了念想。
但是这样的人毕竟只是占少数,大多数人在离婚以后都还是会很关心、疼爱自己的孩子的。
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1]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离开一个不爱的人以后,应该以一种全新的姿态来面对生活,为孩子、为家人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改变曾经不好的一些生活习惯,让自己向着更好的方向去发展。
即使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抓住机会去探视孩子,陪伴孩子。竭尽全力的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鼓励和支持!
[2]不可错过了孩子成长的关键期,他们的学习不容忽视。
孩子成长的关键期也就是那么短暂的几年,错过了将永远无法弥补。尤其是小学、初中阶段的成长,更是打基础的关键期,这个阶段的基础打不好,将严重的影响到以后的学习成绩。
虽然在当今社会里,学习并不是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但是不学习,没有掌握学习的能力,想要改变命运更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在如今这种信息快速发展的社会星,没有任何文化知识的人将会寸步难行。
所以,作为家长,千万不可忽视了孩子的学习成绩。在该培养、该关心的时候不用心,等到他们长大了,也许会反过来责怪你们的。
[3]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不容忽视。
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更为内向、自卑、敏感。如果父母不对其进行及时的沟通疏理,则孩子很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
父母离异已经对他们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父母不能再在往后的生活里,对其不闻不问、置之不理,那样将更加伤害孩子的心。
总而言之,父母离婚,孩子是最无辜的受害者,作为父母的,千万别再次伤害了孩子的心。竭尽全力的给孩子带去最好的关心与照顾吧!
你的付出,孩子终有一天都会明白的。
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
你好!很高兴能够给您解答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和标准。但是,感情破裂的表述比较抽象概括,双方到何种情况才能算感情破裂,却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因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何为感情破裂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婚姻法规定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出轨行为,不是与他人同居,因此,经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支持判决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才分居,如果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分居不属于上面的情形。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八)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九)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方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长期徒刑的。
三、《民法典》的最新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增加婚姻冷静期的规定,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的30日,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都可以申请撤回申请。如果要离婚,也要等到30日之后,双方再到民政局才能办理。
(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如果再一次起诉,需要等一年以后都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和原来的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间隔为6个月是明显不同的。
有多少婚姻不幸?
我回答下这个问题。
2009年我开始从事社会服务。主要服务的领域:流动人口。
现以接触的离婚咨询大概数据作为样本。
直接询问离婚大概有15例左右,男女都有。
一.关于夫妻之间矛盾的特点。
1.没有共同的价值。这个在生活,家庭,工作都有。
2.家庭暴力。
3.出轨(疑似双方都有,但女方没有男方证据。)
4.不能接受男方的家庭状况
二.成功离婚的家庭对数,主要以家庭暴力为主。在这方面还是非常直观能体现的。
三.离婚后,我见到的,都过得还可以。有些女性离婚以后自己学习瑜伽,觉得身心健康了。有的开始自己计划自己的未来。记得曾有人说:作为一名女性在离婚后终于主宰了自己的人生和生活。
对我一个最大的触动是,如果彼此的价值相差实在太远,同时双方矛盾较多,而且又彼此没有共同支持的意愿,早结束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