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交友,嫖娼被抓后会拘留吗?

2023-08-19 22:12:03 28阅读

黄梅交友,嫖娼被抓后会拘留吗?

深圳的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嫖娼是违法的,会被拘留的,但是涉及以下7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黄梅交友,嫖娼被抓后会拘留吗?

我有一个朋友,是深圳派出所的民警 ,告诉我曾经接到的案件:遇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男女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1、只要两个人相互熟悉姓名,假如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就算一方或者两方已经结婚了,也就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2、假如有一方证明两个人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通常会通知亲 人去派出所领人,而且要交一定的费用。这种情况是最怕夫妻对方知道的,会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交钱,签名领人。

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涉及以下7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同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民警朋友也碰到过这种事情。

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入住宾馆,然后来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没有登记。

被举报行为异常,民警到宾馆检查,经过审问,发现是拐 卖儿童的,受到法律制裁。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拐卖儿童数量、产生严重后果等的不良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 系,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 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这几种情况是要判刑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写到最后。

1、嫖娼是违法的,是被拘留的,但是涉及以上7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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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历史上黄巢是怎样的一个人?

唐乾符二年(公元875年),盐枭王仙芝等人在长垣聚众造反,史称“王仙芝之乱”。多次科场失意被迫以贩私盐为生的黄巢率领族人前来投奔王仙芝。不久,秀才出身的黄巢就因为骁勇善战、智谋过人而屡立战功,很快就从众多的将士中脱颖而出,成为王仙芝麾下的一名重要将领。

乾符三年9月,王仙芝准备接受朝廷招安,因遭到黄巢的激烈反对而作罢,但是农民军因此事而闹起了分裂,黄巢带领2000余人离开了王仙芝,然后北上独立作战。

乾符五年,在唐军的残酷围剿下,王仙芝兵败身亡,在北方流动作战的黄巢继之而起,并不断壮大,从此天下大乱。

黄巢自号“冲天太保平均大将军”,提出了在赋税徭役负担上平均的诉求。王仙芝败死后,黄巢农军成了官军的头号敌人,被四处围追堵截,遂被迫流窜到全国各地。

史载,黄巢大军所到之处,从北到南,总是掀起一阵阵的血雨腥风,因走投无路的穷苦百姓纷纷加入,总能屡败屡战,屡仆屡起,而唐王朝的有生力量被其大量杀伤歼灭,其统治基础在与农军的激烈对抗中越发虚弱。

广明元年(880年),黄巢率百万大军攻入唐都长安,唐僖宗仓惶逃往山南,再逃往四川成都。黄巢入长安后,建立了大齐农民政权,年号金统。

黄巢在与唐军的长期作战中,愈挫愈勇,愈战愈强。不过,如果认为中国农民反抗者的暴力行为全都是正义的,是理性而且值得歌颂的,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他们的刀枪剑戟上同样沾染着大量无辜百姓的鲜血。《唐书》记载,唐僖宗中和二年(公元882年),唐朝官军在将领唐弘的率领下,采用夜袭的手段突然攻入被农民军占据两年之久的长安城,部分长安居民自发地上街热烈欢迎唐政府军进城。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第二天,退出城外的农民军趁官军放松警惕之机,再次复夺长安。黄巢痛恨长安居民出迎唐军,于是遍搜全城青壮年共7、8万人,全部用刀剑砍死,城内血流漂杵,尸积如山。

黄巢滥杀无辜是出了名的,历史文献记载,唐僖宗乾符六年(879年)黄巢大军南进攻克广州后,屠杀当地居民以及在此从事贸易活动的阿拉伯、犹太商贾12万(还有20万之说)人。

黄巢造反后,杀人如麻,民间流传一句俗语:“黄巢杀人800万,错杀凡间半个人”,此说虽有夸大之嫌,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黄巢起义是阶级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地步的必然产物。

黄巢建立大齐、定都长安后,并没有乘胜追击,似乎也没有任何统一天下的宏图大略,使逃亡四川的唐僖宗有充足时间整合各地的兵力发起大举反扑。

而此时,饱经战乱的关中平原早就遍地残垣断壁、赤地千里了,因来自江淮的漕运早已被战火阻断,缺衣少粮的黄巢农军被迫退出长安 。唐凤翔节度使郑畋在关中纠集禁军残部和藩镇溃军,一路尾随黄巢;唐僖宗在蜀地传檄各道节度使堵截黄巢,又借沙陀族首领李克用、党项豪酋拓跋思恭的兵马助唐围剿。

黄巢退兵途中,大将朱温投降了唐军。农民军接连失利,无奈向东转移。唐军紧追不舍,沙陀军阀李克用的骑兵部队尤其凶悍善战,接连击败黄巢,农军被打的四处流窜,后来退往山东。

公元884年6月,黄巢的部队在山东被唐军、沙陀军联手击溃,走投无路的黄巢自刎于泰山虎狼谷。

黄巢揭竿而起后坚持了10年斗争,几乎转战了大半个中国,杀戮极为惨烈,极大地削弱了唐朝的力量,导致了唐王朝的迅速崩溃。黄巢死去20年后,其部将朱温(后改名: 朱全忠)篡了唐,中国历史进入了“五代十国” 时期。

【写作辛苦 严禁剽窃】【插图源于网络】

李易峰是不是拘留15天就能出来了?

真的是可笑至极,以后谁还敢轻易相信明星的声明。

吃了一晚上各种瓜和爆料,再次感叹这个世界太疯狂了,疯狂到让我觉得一切过于虚幻,可是还是要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这件事让我最难过的是粉丝对他的信任到最后都在被利用着。娱乐圈还真是富贵迷人眼,深情不堪许。

我们以为人家是演员,是大明星,是很多人心中的偶像和奋斗的目标,但其实,他们只是戏子而已!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谁也不能赦免。这么多前车之鉴,都不能让你重视到问题的严重性吗?一时失足,必将跌落神坛!

我感觉李贺是没把他的粉丝当人啊!觉得她们都是好糊弄的!同时我也很好奇他有多牛掰的背景啊?

已经被拘留十五天了,他还能堂而皇之地睁着眼说瞎话吗?他就是赌徒啊!在赌官M会不会下场给他通报!他这心理素质也是不一般!

李贺真牛!又一次刷新我的三观!只是可怜了粉丝!

未经当事人同意拍照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和拍照必须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婚外情和出轨不一样,婚外情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为妙!

婚外情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

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与婚外的异性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3、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和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4、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

婚外情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发生婚外情,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发生婚外情,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拍照和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民事诉讼法》明确把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目录里面,因此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是否可以用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有力证据,还需要满足法律证据规则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1、合法性,拍照和录音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婚外情的双方的拍照和录音,别人一般是不会主动给的,但是如果经过以下途径取得,也是合法的。

(1)、经过公检法部门取得,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2)、法律经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审讯、调查等途径取得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3)、婚外情双方出于其他原因,愿意主动提供拍照和录音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

2、真实性,拍照和录音必须是真实性。

(1)、拍照和录音内容是原版,不许有串改内容的。

(2)、拍照和录音的双方必须是本人在聊天,也就是说其他人冒名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聊天的不是真实性。

(3)、拍照和录音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拍照和录音内容是闲聊,搞暧昧情话,搞笑话,假设的内容,是不具有真实性。

3、关联性,拍照和录音记录的内容必须和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说,案件需要一些真实的证明,但是拍照和录音记录的内容与案件没有关系,也就没有关联性。

满足以上3个条件,拍照和录音记录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

婚外情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

1、婚外情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

2、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

3、婚外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

4、婚外情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

心理需要和生理需要哪个更重要?婚外情是一杆秤。

有一次坪环社区邀请一部分家庭参加专家婚姻讲坛,婚外恋的案例分析,解决婚姻的危机。

人类的情欲是一种基本的属性,没有正邪之别,没有好坏之分!

多数人的灵魂深处,有欲望的影子,而且挥之不去,常常见风就是雨。

有时候异性的一句话,就能使一个人的情欲爆发了,甚至迷失自己,抛弃原有的婚姻!

在情欲中,假如没有足够的毅力,最好就不要想当然。

有的人因为情而伤,也有的人因为欲而毁,还有的人,因为无法抑制的情欲需要,把婚姻玩出了新花样!

而最终玩坏了爱情,也玩坏了婚姻,既伤害了另一半,也放逐了自我!而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外遇!

外遇的特点十分鲜明,虽知有错,但是无法自拔,虽感觉自己无德,却总找借口!

这恰恰说明,虽然情欲没有好坏之分,可是驱使情欲的人却有正邪之别!

不得不说的是,当今婚姻中的外遇越来越多,当今婚外世界的偷心者们也越来越精。

不管你信不信,当今的爱情可以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当今的婚姻可以说变就变,说离就离!

所以情欲越来越难以控制,影响婚姻走向的因素也越来越多!

一旦婚姻中的人情欲失控,婚外情就会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突然出现在你的婚姻中,给你带来无法言说的伤感。

虽然人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虽然人人都有生理需要。

可是情欲并不等于随心所欲,情欲更不能随意动情!

在婚姻中,想要过得好,就需要理性的支持,可是对于外遇中的出轨者们来说,他们常常把理性看成了自己的个人利益!

他们把理性看成了一种享受,把外遇当成了一种张扬自我魅力的手段!

如果把情欲分成心理需要与生理需要之后,就可以看出一部分出轨者的思想逻辑。

这个逻辑很简单,分开来看:就是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究竟谁轻谁重的逻辑!

有的人出轨是为了感情的需要,有的人出轨是因为生理的需要,还有的人出轨是因为已经对另一半死心!

所以说,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种复杂情欲、复杂婚姻的终极产物。

这既是很多婚姻家庭所面对的现实无奈,也是婚外情的残忍之所在!

归根结底,婚外情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因对感情的极度需要或者对生理的极度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背叛婚姻的行为。

有些人隔三差五出轨,明明是生理上的冲动,却自认为是爱情,感觉自己正大光明,而且还理直气壮!

还有些人,明明被第三者勾去了心,却总想脚踏两只船,总拿生理需要的借口来敷衍另一半,以依然爱你为理由,给自己的出轨辩解。

那么,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究竟哪个更重要?

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很简单了,对于正常的婚姻来说,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应该不分家,二者相辅相成,同样重要。

一旦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出现了失衡,或许就会遇到婚外情。

一般的婚外情都是因为情欲失衡所致,要么感情没有得到足够的安慰,要么生理需要远远没有满足。

当然,还有一种婚外情,你无论如何满足,另一方总会出轨。这种人带着出轨的基因,不合适结婚。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

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

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属于婚外情。

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

写到最后。

1、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4、拍照和录音记录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5、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假如涉及到以上5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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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代人写咏梅诗缺乏新颖感?

诗言“志”,诗人往往紧扣某一意象,寄托情思,抒发胸怀。而梅这些最普遍的意象成为焦点。其巨大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使得梅在文化领域尤其是文学中更多地寄予了作者的情思,成为具有丰富内涵的形象喻体。

梅花是历代文人歌咏的对象,尤其清代人的文集里写梅花的更是数不胜数。对梅花的描写,大致有以下三个层面。而现代人只看到了最低层次的“物相”,也没有更灵动的语句来升华,所以泯然众人矣。一、直接将梅花作为自然物象来歌咏

有直接描写梅香的,“暗香浮动月黄昏”([唐林和靖,《山园小梅》),小园的梅花在众芳散尽后,稀疏、遒劲的梅枝倒影在水中,梅花飘散着沁人心脾的梅香,这种嗅觉的体验令诗人怡然自乐,独享其中。描写梅香的诗句还有“唯有暗香来”(王安石,《梅》),“忽然一夜清香发,散作乾坤万里春”([元]王冕,《白梅》),“寒水一瓶春树枝,清香不减小溪时”([宋]张道洽,《瓶梅》),“香中别有韵,清极不知寒”([唐]崔道融,《梅花》),等等。

有直接描写梅影的,“明月愁心两相似,一枝素影待人来”([明]夏完淳,《寄迹武塘赋之》)把自己的思乡之情寄托在一束梅影上,千里之外,冰雪封道,归家之路慢慢,此情唯明月可表。此外还有诗句“小院栽梅一两行,画空疏影满衣裳”([清]汪士慎,《题梅花》),“寒依疏影萧萧竹,春掩残香漠漠苔”(高启,《梅花诗》),等等。有的描写梅花不畏严寒,“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宋]王安石,《梅》)赞颂了梅花在百花零落的冬季,不畏严寒寂寞,独自绽放,默默向天气渐散发清香。

因为梅花开在寒冷的冬天,许多诗人称梅花为“寒梅”,“寒梅最堪恨,长作去年花”(李商隐,《忆梅》)。此外描写梅花不畏严寒的诗句有“万木冻欲折,孤根暖独回。前村深雪里,昨夜一枝开”([唐]齐己,《早梅》),“绝讶梅花晚,争来学历窥”([唐]萧纲,《雪里觅梅花》),“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宋]卢梅坡,《雪梅》),等等。

有的赞颂梅花是早春的使者,“迎春故早发,独自不疑寒”([南朝]谢燮,《早梅》),为了最早传达春天到来的好消息,梅花不甘人后,早早开放。“不知春色早,疑是弄珠人”([唐]王适,《江上梅》),望着汉水岸边绽放的梅花,诗人居然有片刻的犹疑,春天是到了吗,是报春的梅花吗?此外,表示梅花报春的诗句还有“欲传春消息,不怕雪埋藏”([宋]陈亮,《梅花》),“梅花争春未肯降,骚人搁笔费评章”([宋]卢梅坡,《雪梅》),等等。

二、将梅花作为喻体。

寄托自己的情怀的欣赏梅花,诗人因为心境的不同。而从梅花中读出了不同的内涵。有的是表达思乡之情的,像“绝知春意好,最奈客愁何?”([唐]杜甫,《江梅》),年前梅花已经鼓苞,年后逐渐绽放。冬去春来,光阴静静流淌,在花开花落间,诗人感叹时间的逝去,想起了自己的故乡,一种乡愁弥漫心间。“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来日欹穸前,寒梅著花未。”([唐]王维,《杂诗》),王维的《杂诗》以平实的语言,向我们传达了浓浓的思乡之情。

此类诗句还有“逢花却忆故园梅,雪掩寒山径不开”(『明]夏完淳,《寄迹武塘赋之》)等。散落的梅花引起诗人哀叹,梅花的凋谢往往引起相思闺怨。“梅花浑似真真面,留我倚栏阑干”(张可久,《黄钟·人月圆雪中游虎丘》),“真真”是指美丽的女子。《太平广记-画工》中有一个叫真真的美女。诗句表达了对心爱之人的思念之情。“东风吹梅畏落尽,贱妾为此敛蛾眉”(鲍泉,《咏梅花》)。而梅花的随风而逝同样引起了闺怨,时间一年年过去了,游子却尚未归来,同样的诗句还有“为问王孙归也未?

玉梅开到北枝花”([元]郭钰,《冬词》)等。梅花因其不畏严寒的品质引起诗人的慨叹,因而通过赞颂梅花来彰显自身高洁的品质和凌寒不屈的意志。“我家洗砚池边树,朵朵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元]王冕,《墨梅》)这首诗表面上是赞美梅花的精神,实际上是言明自己不向世俗献媚的胸襟气质和坚贞纯洁的节操,梅花已经成为了人格操守的象征,相近的诗句还有:“南枝夜来先破蕊,泄露春消息。偏宜雪月交,不惹蜂蝶戏。有时节暗香来梦里。”([元]贯云石,《双调·清江引·咏梅》)此处的梅花在月光映照的雪夜默默绽放,象征了诗人孤高纯洁的品质。王安石的《梅》也是极具代表性: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足雪,唯有暗香来。墙角处几支清瘦的梅花.在凛冽的寒风中卓然独开。淋漓尽致地把梅花的精神传达出来。

三、以梅花为意象构建一种轻盈透明之境

梅花因其高洁的品行,让历代的诗人为之侧目。中国的梅花诗大都营构出一种轻盈透明之境,一种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生命境界。

宋人陈知柔在《休斋诗化》中有一段论述杜甫的话:(杜甫诗)“荷叶荷花净如拭”,次有得于佛书。以清净荷花喻人性之意。故梅之高放,荷之清净,独子美识之。从陈知柔的言辞中可以捕捉到。梅花之高放与荷花之清净,实在是诗圣人格一体的两面,表达人格的高品位,即是精神生命所达到的阶位。“众芳摇落独喧妍,占尽风情向小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断魂。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须檀板共金樽。”([唐]林和靖,《山园小梅》)林逋种梅养鹤成癖,终身不娶,世称“梅妻鹤子”。

正是他对梅花有着异乎寻常的感情,才能写出这首流传百世的咏梅绝调来。梅花在他的笔下高洁脱俗,不染纤尘,尤其是“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两句,昏黄朦胧的月色洒遍大地,泉池溪流潺潺泠泠,天地间朦胧迷离中几束梅花旁逸斜出,道劲有力;疏影似有还无,隐隐约约,这就是诗人隐居独处,没迹尘世,与世无争的生动写照。

它构建出了圆融朦胧的意境,而这正是艺术的最高境界。花枝疏影,无限幽倩,无限朦胧,犹如提纯出来的空明澄澈之境。此外还有“三弄笛声初到枕。一枝梅影正横窗”(陆游,《幽居春夜》),“才有梅花便不同⋯⋯寂寂轩窗淡淡风”(张道洽,《咏梅》),“任他桃李争观赏,不为繁华易素心”([元]冯子振,《西湖梅》),等等。

从中国的梅花诗中,实可以看出诗人的万古诗心。对作为自然物象的梅花的赞美,对脱俗清纯世界的营构,最终还是想传达出诗人形而上的人生感悟。梅花诗中三个层面,从审美角度来讲,是逐渐递进的,是为了探索出一种生命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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