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洛阳扫黄后哪里还有,16岁少女被光棍汉囚禁地洞性侵24天?

2023-08-08 02:12:03 53阅读

2020洛阳扫黄后哪里还有,16岁少女被光棍汉囚禁地洞性侵24天?

看了事情的前前后后,我首先想到的是,这个16岁的花季少女,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她的心理创伤也许会伴随她的一生,她未来的婚姻和命运,可能就此被改变。还有那个无耻的光棍汉,我实在难以用语言来形容这个无耻恶棍,它配得上世间最严苛的处罚。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在分析原因是,把根源归结在男女比例失调带来的光棍汉问题上,我认为这是错误的。类似的恶性案件,和男女比例失调引起的光棍汉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而是和人的本性相关。只要有这种邪恶人心的存在,哪怕世界上只剩下一个光棍汉也会发生这种事件,这种极端个例就是心灵扭曲和内心邪恶的原因,只和个人有关,是不是光棍无关,哪怕他不是光棍汉,也有可能会发生。

2020洛阳扫黄后哪里还有,16岁少女被光棍汉囚禁地洞性侵24天?

这个恶棍就是一个彻头彻尾心理扭曲的变态者,为了这个目标,他从三年前就开始密谋,我估计他开车干黑出租的本意并不是为了赚钱养家,而是为了寻找猎物,跑车只是个幌子而已。我甚至怀疑,他在这个案件之前,会不会有过作案未遂的先例呢?

这样的恶人难就难在不可控制,你不知道所处的环境中有没有潜伏着这样的人,所以也无从防范,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教导女孩子,提高警惕,尽量的不要在无法确保安全的环境下与单身男子深入接触,更不能随意搭乘他们的车辆,魔鬼或许就在你的身边,必须提高警惕。

有哪些是值得现代人模仿的?

我觉得,古人在朋友聚会的时候写诗词,最值得现代人模仿。

在古代,朋友聚会,尤其是文人雅聚,是要作诗填词的,比较著名的是,东晋,一帮子文人在兰亭聚会,喝酒作诗,最后把诗订成了诗集,其中一个人为这个诗集写了个序,因为书法太好了,人们只记住了书法,别不管那些诗写的什么了,这书法就是《兰亭集序》。

古人喝酒,相聚,很少傻到"感情深,一口闷”,至少文人相聚要说些风雅的话,行个酒令总是少不了的,那酒令也都和诗词有关。看看《红楼梦》就知道了,一般的公子对象,吃个螃蟹,喝个酒,也是要作诗填词的,人家刘姥姥,自己给自己出洋相,也要说两句顺口溜。

哪像我们现在喝酒上来就是傻灌,浇地一样的傻灌。

”李白斗酒诗百篇”,看看都觉得风雅,只是“长安市街酒家眠”,不太高明,今天怕是碰到扫黄的说不清,酒店的老板也不高兴呀。

要说今天朋友聚会,大家都作诗填词吧,也根本不现实。为什么?大家都忙的像孙子,平常都没看过诗词,上学的时候学的几首诗词又早忘一边去了,怎么做啊?

看着都觉得别扭,况且是"歪诗文强人观听"是很煞风景的,说归说,还真做不起来。

不过,据说在台湾的知识分子群里,大家相聚,还有到书房里互相写写字的习惯,这个时候作诗连句还是有可能的。

现在,朋友相聚,无酒不欢,不醉不归,非喝到天昏地暗,天怒人怨不可,别说作诗填词,能文文静静的喝个酒就不错了。

越是这样,越希望我们的朋友聚会,能做个诗,至少让朋友相聚不再那么粗鲁。

当然,这个目标太远大啦!

这就是酒场上做诗填词不现实,最现实的是,在我们的手机上,在朋友圈里,在微信上,在快手上,在头条上,作作诗,自娱自乐,朋友们愿意看的就看,不愿意看的也无所谓,哪怕朋友看完有一脸的鄙夷和不屑,你也看不见,这倒是一个哄自己玩的好办法。

有一个人,会写会画,做诗填词写文章都是好手,先是自娱自乐,自己画画自己作诗,在网络上发着玩儿,发着发着,引来粉丝无数,居然爆得大名,当然,这位先生的修养也十分了得,这就是著名的老树画画。

见贤思齐,我们虽然没有老树的能耐,但是,至少说明,在网络上做是填词还是比较好玩的事情。

您说是不是?

秋天去哪里旅游最好呢?

秋天最值得去的旅行目的地

云南腾冲(银杏村、龙川江漂流)

地址:银杏村:保山市腾冲县固东镇江东银杏村、龙川江漂流腾冲县曲石镇蔺家湾

在中国,从来不缺银杏林,但像腾冲银杏村这样,“村在林中,树在家中”,村子与银杏林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的,并不多见。

数不清的银杏点缀了这个原始的小村落,每当秋风拂过,腾冲便落下了一场场金色的雨,深深浅浅的金黄色让秋天的萧条中似乎多了一丝生机。

而11月中旬是到银杏村赏秋的最好时节,漫步村中,随处可见金叶纷飞,屋瓦鎏金,遍地金黄,仿佛置身一幅秋日的画卷。

龙川江漂流,秋冬季过去漂竹筏,时光都醉了。漂流起点曲石镇蔺家湾,全长5.2公里,漂流落差小,河道弯曲,水流平缓,滩有急流而不汹涌,潭显平静而不停滞,江水四季长流。景区全年开放,一年四季皆可漂流。

从银杏村过去也不远,不用回到县城再到曲石,到马站火山公园那边有近路过去。浩瀚天际,天广云高,成片的芦苇开花了,白茫茫一片甚是好看,冬天水流清澈平缓拍照非常好看。

数根茶色的竹子拼凑在一起,一条条别有韵味的竹筏便展现在眼前,轻轻踏上竹筏,坐在竹椅上,慢悠悠的前行。

头上脚下都是景,引首以望,蓝蓝的天,透着丝丝平静,躁动的心似乎也跟着平静下来,昨日的烦恼与伤感,在这水面上荡然无存。

微风拂过,水面激起层层涟漪,轻抚被太阳照耀的水面,温度刚刚好。

海南三沙市西沙群岛

地址:三沙市西沙群岛

深秋时节,大东北已是寒意重重,南方的叶子依旧红得热烈,海南的度假生活才刚刚开始。而相比于三亚的人满为患,西沙群岛可以说是难得一见的避世天堂。

深邃幽蓝的海水一眼望不到边际,散落其间的岛屿像一朵朵睡莲,飘荡在碧波万顷的中国最南的海上,那里既令人向往又充满神秘色彩。

晨观日出,夜观星河,浮潜游泳,赶海露营,这样的旅行怎么可能无聊!

前往西沙旅游的游客要求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公民,需要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旅游申请表》,这份申请表需要西沙当地驻军政审哦。

黑龙江佳木斯

地址: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红光乡

东北的景色总是因太过粗犷而被忽略,但是,也就是因为这样不经修饰的美,才让很多人看到东北最真实的一面。

佳木斯,中国最东端的小城,不经意之间便将大气而绚烂的秋色呈现在所有人眼前。

这里还保留着中国东北最后的蒸汽小火车,乘着绿皮火车,穿梭在满目彩林,窗外尽是金秋醉人颜色,让人挪不开眼睛。

曹操真的说过如此牛的话吗?

《三国演义》中有一段“捉放曹”非常经典,并被改编成戏曲、相声等传唱至今。这段故事讲的是曹操行刺董卓未遂,逃亡路经中牟县被捕,县令陈宫见曹操是个人杰,便放了曹操并与他一同逃亡。二人逃到成皋吕伯奢家中,曹操疑心吕伯奢一家要图谋自己,遂将其灭门,而后发现是误杀,曹操说出了一句流传千古的名言:“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就因为这一句话,曹操背负上了千古的骂名。

从文学的角度来讲,这段剧情可谓是神来之笔,将曹操多疑、自私的性格刻画的栩栩如生。但文学是文学,历史是历史,众所周知《三国演义》有着严重的“拥刘反曹”倾向,三国演义记载的内容,肯定和真实历史出入甚大,甚至有抹黑曹操的嫌疑,想要探究曹操究竟是否杀了吕伯奢,是否说过这句话,我们要从史书中寻找答案。

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卓到,废帝为弘农王而立献帝,京都大乱。卓表太祖为骁骑校尉,欲与计事。太祖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出关,过中牟,为亭长所疑,执诣县,邑中或窃识之,为请得解。卓遂杀太后及弘农王。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卓。

《三国志》作为记录三国时期历史的一部正史,可信度是比较高的。然而《三国志》的记载非常有趣,压根就没有出现吕伯奢,也没有出现陈宫。而且曹操逃亡也不是因为行刺董卓未遂,是因为曹操不接受董卓的封赏而逃亡的,所以曹操杀吕伯奢更是子虚乌有了。

会被家属和单位知道吗?

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男性Piao娼是违法的,会通知家属的,单位是否辞退,有以下4种情况来确定结果,而且如果涉及以下7种情况不是拘留10天到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我有一个朋友,是深圳派出所的民警 ,告诉我曾经接到的案件:遇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男女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1、只要两个人相互熟悉姓名,假如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就算一方或者两方已经结婚了,也就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2、假如有一方证明两个人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通常会通知亲 人去派出所领人,而且要交一定的费用。

这种情况是最怕夫妻对方知道的,会引起家庭不和谐。

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交钱,签名领人。

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piao 娼被抓,单位知道了,会辞退吗?

piao 娼被抓会被拘留的,在拘留期间不能上班,无论是家属还是单位,都是知道的,家属知道以后,影响夫妻和谐,如果被亲戚知道了,也会被人背后指点议论,影响不好。

单位知道以后,被同事瞧不起,影响个人的形象,如果这个人是高层人员,一旦影响到公司形象,就会被无偿辞退。

1、如果这个人是单位的普通员工,对单位没有造成影响,是不会被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员工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无偿辞退,但是piao 娼不是刑事案件,只是治安管理处罚,也就不会被辞退的。

(1)、但是不会被辞退的前提是,该员工被拘留以后,要按照单位的员工手册,及时请假,单位领导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必须要批准请假的,请假的假条可以有同事帮忙代写。

(2)、如果被抓,不能上班,而且该员工没有向单位请假,单位的员工手册有规定,没有请假,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单位有权对该员工无偿辞退的。

2、如果这个人员是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而且和单位签署了违法这类事件的协议,就会被无偿辞退。

(1)、高层领导,不要说做piao 娼这种违法的事情,有时候一句话,都会影响到单位的发展和未来,高层领导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舆论压力很大,对单位造成影响比较大,导致股票下跌。

因为一个合法的单位,不仅仅需要单位的正常经营盈利,而且还需要单位的声誉,一旦声誉出现影响,比如高层的违法行为就会被舆论化,通常是股票大跌,造成单位的损失无法想象。

因此这个时候,单位就会按照之前签约的合同履行,无偿辞退,严重的还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特殊岗位人员,比如公关人员,单位也会要求签署相关协议,一旦出现piao 娼这种违法行为,对单位造成影响,单位就会按照之前签约的合同履行,无偿辞退,严重的还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是这样说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他这个嫖娼属于行政拘留,所以不应该开除。

但是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Piao娼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所以应该给予处分。

(1)、事业单位人员,一般的人员,不会被辞退,但是要受到处分的。

(2)、如果是事业单位的领导,由于影响比较大,轻微的出现被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严重地出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

4、娱乐单位行业人员,也是公众人物,出现Piao娼行为的,一旦被抓,产生不好的舆论,影响社会的风气。

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会采取无偿辞退,各个商演全部取消,广告代理商取消合作,还有未上演的电视剧、电影基本上不被审批,不但影响收入,还要赔偿各个商家的损失,因为他们在签约的时候,有出现个人违法行为影响到商家的,不但终止合同,而且还要赔偿相关的损失。

警方的大数据技术是怎么监控嫖娼和卖Y活动呢?

网络警察通常会抽查一些大数据进行分析,针对一些有可能涉黄的人员进行特殊标记,然后会重点追踪,一旦确定了以下几个证据,就会采取行动。

1、在晚上21:00到凌晨5点左右,每天有规律地出现大金额的转账收款的人员,很容易被盯上。

2、通常转账的金额比较固定,基本上是500,600,800,1000,1200等这种类似的固定金额,不会出现比如812,651等这些没有规律的不同金额。

3、发生的地点比较特殊,这些人员通常居住在一些高端的公寓,等到了晚上20:00以后,就开始出入到各种酒店,洗浴中心,休闲会所,KTV,酒吧等场所。

4、这些人员的身份信息比较特殊,基本上是年轻的女性,18-35岁,而且没有固定的工作。

当以上这些情况满足的时候,就会被网络警察盯上,确定为重点怀疑对象,然后成立专案小组,对这几种情况进行收集证据,然后和当地派出所合作进行盯梢行动,一旦证据确凿,就开始行动。

当这些卖Y的对象被抓到以后,根据转账的微信和支付宝记录,追踪到交易的P客,经过审讯确认以后,进行相关的处罚。

深圳的民警朋友告诉我,嫖娼的追诉有效期是6个月,超过6个月不再追诉,但是在6个月以内,通过这些转账记录,追查到嫖客的。

如果嫖客删除转账记录,或者卸载转账的APP也是无用的,因为这些大数据里面有记录,虽然没有在现场抓到P客,但是这些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的。

嫖娼没有抓现行,事后通过群众举报被传呼到警察局,如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了,警察不再追诉责任,如果在6个月以内,会追诉责任,但是追诉责任,需要证据的,由于没有现场的证据,只能根据大数据来查看是否有微信或者支付宝交易记录,还可以查看相关摄像,双方当事人的供词等相关证据。

但是涉及以下7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建议了解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同居。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民警朋友也碰到过这种事情。

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入住宾馆,然后来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没有登记。

被举报行为异常,民警到宾馆检查,经过审问,发现是拐 卖儿童的,受到法律制裁。假如宾馆知道,没有举报,也是会触犯法律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拐卖儿童数量、产生严重后果等的不良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 系,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 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这几种情况是要判刑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写到最后。

1、男性嫖娼是违法的,会通知家属的,如果家属联系不上,也可以协商通知亲戚朋友,但是涉及以上7种情况不是拘留15天这么简单,是要判刑的。

2、男性Piao娼是违法的,单位是否辞退,有以下4种情况来确定结果。

3、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4、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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