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没有婚前协议意味着什么
婚前协议书,没有婚前协议意味着什么?
应该意味着这些的:
一是男女双方,能够走到一起,是彼此之间的感情比较好的结果。
二是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事
你觉得现在有必要签婚前财产协议吗?
婚前财产协议,一个很好的协议,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不要说我们已经结婚了,都成为一家人了,还签什么婚前财产协议?我想问的是:结婚的时候,作为夫妻那一个不是真心相爱的,那一个不是希望夫妻恩爱,白头偕老?实际情况是: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达到15%,也就是说一百名夫妻中就有十五名夫妻离婚,牵涉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夫妻有婚前财产协议,那么事情就会变得比较简单。
最重要的一条,夫妻财产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处公证,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个是法律效力大大提升,再一个就是公证处可以给你把关。那些是可以公证的,那些是不可以公证的,那些是合理的那些是不合理的,在法律层面给你把关。
你会不会跟对方签婚前财产协议?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没什么不好。一份协议,把彼此以前的财产封存住,互不惦念,互不干涉。无论多少,都属于过去。这一份协议,也让即将走入婚姻的两个人都有了全新的开始。一个新家庭,两个人共同努力,共同缔造,很公平合理。
但前提是,这一份协议,约束的是婚姻中的两个人。既然是婚前财产,就与婚后的生活没有关系。
那么,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只要在新的起点上共同努力过日子就可以了。
在当今这个社会,男女都在工作,经济上独立,没有谁依附谁生活的说法,只有收入上的差别。但既然选择对方作为伴侣,决定结为夫妻,那就是接受了对方所有的一切,包括收入上的差别。
况且,婚姻中的内容不止经济这一项,还有家务,洗衣做饭,养育儿女这些是不能用金钱来折算的。若要论金钱,给多少钱有人愿全年无休地给你当牛做马,耗费自己的大好年华呢?
金钱是冰冷的,没有感情的。但婚姻是由男女双方两个人组成的,而人是有感情的。无论如何,一方提出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另一方若答应,便证明人家并非为你家财产而来,更表明人家对你有一份真情在。
基于这个前提,在婚后的生活中,你们两个人就是平等的,所有的一切都应公平承担,你便也没有了压榨别人的任何资格。虽然你家经济优越,可已经签了婚前财产协议了,不是吗?
在这种情况下,正好也多少消除了所谓门第上的不平衡。
在婚姻中做到尊重对方,不占对方的便宜,是一种极高人格的体现,也是自己自强自尊自立的表现。
自己的一切自己负责,不指靠别人,哪怕这个人是自己最亲近的爱人,把这作为婚姻中的准则,就活得有底气,有尊严。
不是自己的,丝毫不惦念。若对方想要表达对你的诚意,送给你,接受不接受主动权在你。
但作为你自己来说,若要维护自尊,便不能张口向对方讨要。你张口了,对方拒绝了,那便是自取其辱。
所以,婚前财产协议是可以签订的。只要自己独立自强,对方有没有婚前财产一点都不重要。
自己有能力养活自己,不靠任何人都能生活得很好,结婚也根本不是冲着对方的婚前财产而来,签个协议有什么关系?
夫妻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协议是否有必要?
我是您们贴心的财务顾问碧姐。
婚前及婚后财产财产协议有没有必要,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认为,我们更加应该关注的是财产协议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夫妻是终生合作伙伴,一旦缔结联盟,就是命运共同体,所以夫妻之前的信任关系非常重要,我们选择终身伴侣,都想要精神物质相丰收,大家创造的财富共同享有,大家能互相扶持,互相尊重,互相分享喜怒哀乐才是我们的追求。
毕竟结婚容易,离婚难,所以如果一个行为能够促进夫妻感情,我们应该提倡,但相反的,我们就要慎重。
通常两个家庭背景或者收入相差甚远的人结合,就会涉及到婚前婚后财产问题。因为婚姻风险造成家族财产流失的例子非常多,也不用一一列举,所以财富较多一方与财富较少一方的强弱关系是可以随时变换位置的。
婚姻一开始不被祝福,那么这个关系也很难达到完满。这里我送一句话给大家:“金融工具是事前的温暖,法律工具是事后的冰冷。”我们可以通过金融工具的规划,来达到婚前财产的规划及婚后财产的回流,让整个行为充满温度。
在这里我简单举一个真实例子。
A女士是企业主,离异身家过亿,女儿B成年后与青年C相恋,青年C家庭普通,靠个人努力在一线城市立足,聪明勤奋积极向上,女儿B与青年C感情甜蜜稳定,决定结婚,A女士也乐见其成,并准备了股权、多套房产及现金作为女儿B的嫁妆。
但是双方家庭相差太大,A女士并非不满意青年B,只是出于多年经商的慎重考虑,决定进行女儿的婚姻风险规划,首先想到的是婚前财产协议。
但是女儿与准女婿浓情蜜意,如果要准女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肯定会伤害男方自尊,影响女儿婚姻幸福,于是A女士在我的提议下,做了一系列规划,其中部分如下:
将现金及房产改变了形式,变为大额年金险及大额终身寿险作为嫁妆,投保人为A女士,被保人为女儿B,受益人为A女士。
年金险嫁接万能险,主导权在A女士,但年金险的收益可以作为女儿及女婿的婚后收入补充,万一女儿发生人身风险或婚姻风险,资产不会造成外流。
如果经过观察,女儿与女婿婚后感情和睦,夫妻同心,那么原来计划的房产和股权也可以给到小夫妻,而保险也可以变更投保人。
对于后续公司的继承安排,还可以通过保险金嫁接信托实行,这里就不细说。
所以,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协议,不能随便签订,因为会破坏夫妻感情,也不合付中国人的伦理。但是用金融工具取代,就会有温度得多。
(以上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保护女方的婚前协议范本?
婚前女方邓爱红个人资产有房子一套,大众汽车一辆,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个,奈香包包一个,现金58万,特此登记以此公证。
公证人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