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所信息,婚姻介绍所可以申请贷款吗?

2023-07-18 05:45:05 48阅读

婚姻介绍所信息,婚姻介绍所可以申请贷款吗?

一般是不会的

需要擦亮眼睛辨认是否为正规的婚介公司。同时需要注意贷款需谨慎,注意辨别合法机构进行,也不要擅自将涉及自己个人财产方面的信息告知他人,谨防诈骗。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

婚姻介绍所信息,婚姻介绍所可以申请贷款吗?

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

婚姻介绍所起什么名字最好听?

婚姻介绍所就最可听。

习惯了名字就像老招牌,千金难买,没有修改之必要。改成其他任何名字,都没有婚姻介绍所这个原名直观。甚至还会变得不伦不类。

如何开婚姻介绍所?

1 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

2 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

3 民政局的审批是第一关,这一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一般不太批。

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一个婚介所,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备。

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四五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

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告一并送上批准登记。

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金,一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 一、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婚介机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业务的机构,均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 婚介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二、婚介机构的设立 (一)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二)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三)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如×××婚姻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婚姻介绍所。

(四)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五)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六)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俄罗斯婚姻介绍所价格?

中俄婚介所收费如下:

一、信息收集费1. 俄罗斯姑娘资料收集费:20-200美元/个2. 后台文件处理费:200-2000美元/个3. 翻译服务费:50-200 美元/每次4. 护照和签证申请费:50-200美元/次二、会议服务费1. 机票收费:100-1000美元/张2. 接机收费:50-200美元/程3. 住宿费:50-200美元/晚4. 餐饮费:30-100美元/人5. 物流服务费:50-200美元/件三、结婚服务费1. 结婚证书申请费:100-500美元/份2. 结婚仪式收费:500-2000美元/次3. 结婚拍照及物品收费:200-1000美元/次

婚姻介绍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人开办婚姻介绍所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准予登记并在10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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