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网免费发布信息,新加坡到底有多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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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面积只有719.1平方公里、人口只有564万的弹丸小国。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弹丸小国的经济总量却达到了3610亿美元,在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34位,人均GDP约为6.4万美元,排名全球第6位。经济发达的新加坡也因为在城市治理方面的独特经验被誉为“花园城市”。应该说新加坡作为一个小而精的国家在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远远超越其体量的影响力。
公元3世纪东吴将领康泰所著的《吴时外国传》中出现了对新加坡最早的历史记载:当时东吴的船队在马来半岛的最南端发现了一个叫”蒲罗中“的小岛。”蒲罗中“成为了中国史籍中对新加坡最早的称呼,这比明朝把新加坡称作“淡马锡”早了一千多年。公元1299年三佛齐王国的一位王子圣多罗伏多摩来到新加坡岛建立僧伽补罗国( 又译为新加坡拉)。新加坡的名称最早就得自于此。
公元1398年崛起于爪哇岛东部的满者伯夷王朝出动号称20万人的军队乘坐300艘大型战舰与100多艘辅助小船通过巽他海峡抵达新加坡岛。在持续作战长达1多月之后满者伯夷士兵拥入城内大肆劫掠,这座中世纪的新加坡城因此被彻底摧毁。这个中世纪的新加坡本土王朝就此灭亡,此后直到现代新加坡国家独立为止新加坡再也没诞生过独立的本土政权。
18世纪英国逐渐征服印度次大陆之后就把打开与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贸易作为下一步的目标。这就要求英国必须在东南亚获得一个从南亚通往东亚的航路上的中转站,而新加坡所在的马六甲海峡恰恰最适合发挥这样的作用。181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雇员斯坦福·莱佛士在新加坡登陆。1824年新加坡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新加坡一开始是隶属于英属印度殖民当局管辖,从1867年新加坡升级成为英国直接管辖的海峡殖民地。
到19世纪末新加坡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当时新加坡的贸易增长了八倍。英国为促进当地的开发建设大力吸引外来移民以充实新加坡的劳动力。新加坡的土著民族主要是马来人,然而在英国殖民时期大量华人和印度人涌入新加坡,同时也出现了来自英国等欧洲国家的移民与华人、马来人、印度人通婚的现象,由此形成了如今新加坡的华裔、马来裔、印度裔、欧亚混血裔四大族群。
1942年2月15日新加坡被日本侵占。在被日本占领的三年间这个弹丸小岛上就有数万人被日军屠杀,就连日后的新加坡总理李光耀也险些命丧日军之手。这还只是直接死于日军屠杀的人数,并不包括被日军强征后死亡的劳工。被日军占领的三年时间是新加坡历史上最黑暗的岁月,与此同时也是新加坡人自主意识抬头的岁月。1945年8月15日新加坡人终于迎来了日本的战败投降,然而仅仅一个月后英国人又重回新加坡。
战后的新加坡与战前已大不相同:人民要求在政府中有更大的发言权,英国所任命的总督所掌握的权力被分散,一个由官方人士及被任命的非官方人士组成的顾问组成立。该体系于1947年7月变为两个分开的行政及立法会议。1948年3月20日新加坡举行了第一次选举。1953年底新加坡通过修改宪法获得了较大的自治权。1959年6月5日新加坡自治邦首任政府宣誓就职,李光耀出任新加坡首任总理。
尽管新加坡已取得自治地位,然而当时的新加坡其实并不想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由60个小岛组成的新加坡的国土面积仅相当于北京的1/23,常住人口只有448万。在这名副其实的“弹丸之地”上各类资源少之又少,连淡水都要从对岸马来亚的柔佛州进口。可以说新加坡人无时无刻不面对着严峻的生存压力。1961年5月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公布了想把新加坡、马来亚、文莱、砂拉越和北婆罗洲联合起来组成马来西亚。
对此李光耀决定举行全民公投,最后71%的人投了赞成票。1963年9月新加坡在脱离了英国的统治之后正式加入马来西亚。然而这场结合从一开始就潜伏下了分家的种子:新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是个多元种族社会——马来人和非马来人(主要为华人和印度人)几乎各占一半。新加坡人口中74.2%是华人,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后直接改变了马来西亚的种族结构。
本来新、马两地之间的种族冲突就比较尖锐,而两地之间的党派矛盾进一步刺激了双方的对立:马来西亚的独立是在东姑阿都拉曼领导的巫统奋斗下实现的,于是巫统成为了独立后的马来西亚的执政党;而新加坡的执政党则是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1963年由巫统、马华和国大党组成的联盟党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参加了新加坡州选举。然而联盟党不仅未添一席,连原有的三个选区也被人民行动党夺取。
一时间在马来西亚国内“马来人至上”和反种族主义两种呼声针锋相对。最终以巫统为首的执政联盟在国会紧急通过修改宪法并以126票赞成、0票反对将新加坡驱逐出马来西亚。新加坡就这么被动从马来西亚独立出来。事实上新加坡并非对此心甘情愿——李光耀在其回忆录里不无伤感地提到:在新马正式宣布分离那天他感到马来人如休妻般地抛弃了新加坡。
新加坡的独立并不是自主选择,而是被马来西亚排挤的结果。独立之初的新加坡是一个潮湿、混乱的小岛,黑社会势力猖獗、妓娼遍地、毒品泛滥,卫生条件极差,教育水平落后,没有统一的文化和语言……当时的新加坡面临着为害甚巨的社会公害:自新加坡开埠以来涌入这里的移民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秘密结社组织,由于当时法律制度的缺失,普通百姓出于生计往往选择依附于这些帮会组织。
这些帮会组织不时会爆发暴力冲突,一时间黑帮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成为困扰新加坡社会的首要顽疾。在漂洋过海来到新加坡的早期移民中男性占据绝对多数,这就导致新加坡一度出现过光棍遍地的现象,这些光棍同样有生理需求,正是这种生理需求催生了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黑市市场。在当时的新加坡抢劫、盗窃、吸毒等犯罪现象也和卖淫一样相当普遍。
不过新加坡却有一样与生俱来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新加坡扼守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咽喉要地马六甲海峡,成为控制国际贸易和能源安全的关键节点。正是靠着国际自由港的优势和国际一流的服务为世界各地的船舶提供转口贸易的平台才使新加坡得以坐地生财发家致富。时至今日新加坡作为国际航运的重要港口之一拥有东南亚最大的修造船基地、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世界最大的燃油供应港口。
如今的新加坡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和亚洲主要转口枢纽之一:新加坡通过200多条航线连接着世界600多个港口。新加坡还拥有世界第二大集装箱吞吐量和世界第一的燃油销售量。不能否认新加坡能取得这样的成就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扼守马六甲海峡这一天然的地缘优势,不过新加坡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新加坡政府和人民多年来的奋斗。早在新加坡正式独立前的1959年就已开始对诸如色情业等社会公害进行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李光耀及其追随者很快发现了困扰新加坡的症结所在——法治意识的欠缺: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在当时和旧中国一样是一个人情社会而非法治社会,特权阶层形成了官官相护的错综复杂的裙带关系网。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各种黑道组织纷纷通过向官员行贿的方式取得政治保护伞,事实上在李光耀之前的英国殖民时期也曾打击过暴力犯罪、卖淫嫖娼等社会公害。
然而由于黑帮和官场之间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导致每次打击都像刮风一样——刮的时候声势浩大,可风头一过就虎头蛇尾了。李光耀下决心将新加坡的发展寄托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之上,严格杜绝一切私人请托行为。1960年春节新加坡的大法官在高等法院致词时向全新加坡表示:“在新加坡没有人可超越法律之上”。新加坡的法律甚至达到了严苛的程度。
李光耀自己也声称:“新加坡的法律在开始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但我们做到了人人平等,因此我们很快成为法律社会的典型”。李光耀要求自己和自己的政府为人民做出表率:新加坡第一夫人柯玉珠管理的法律公司里有一名受雇的会计师因为做假账被发现,依据法律被判6年徒刑。一名新加坡高级警官误入禁猎区射杀了一只鸟,而恰好一位年轻的小警察抓到,结果这名高级警官被送上了法庭。
新加坡在国家制度设计层面是一个高度效仿西方制度体系的国家,但与此同时新加坡同样珍视传统的东方文化。新加坡国父李光耀始终认为:西式民主并非适用于任何国家,所以他一生始终提倡”亚洲价值观“。新加坡的鞭刑一直被西方国家视为侵犯人权的落后制度。由于新加坡议会始终坚持保留这一刑罚,因此无论是谁如果被法庭判决鞭刑即使他愿意多赔钱多坐牢也不能使自己免于鞭刑。
1993年一名18岁的美国少年在新加坡被判鞭刑,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亲自向新加坡求情。这时的李光耀尽管已不是新加坡总理,但仍对新加坡保持着巨大影响力。李光耀坚持认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得搞特殊化,即使是美国总统求情也不能免除这名美国少年的鞭刑,否则对在新加坡被判处鞭刑的其他国家人士是不公平的。上世纪80年代李光耀曾对自己的“亚洲价值观”进行过系统的总结。
李光耀将自己提倡的”亚洲价值观“总结为: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宽容,宗教和谐;实用理性,中和思维;先有经济,后有民主;权利义务,平衡发展;自由虽贵,责任更重;民主目标,良好政府;领袖贤明,政府强大;以民为本,关注民生;政府人民,互尊互信;以法治权,以德治国;法纪严明,井然有序;机会平等,扶贫济困......
李光耀根据他的”亚洲价值观“提出了一个好的政府应当实现的目标:使人民在食、住、就业、保健等方面都受到良好的照顾;在法治下社会有秩序、有正义,国家不是由反复无常、独断独行的个人统治者管理,人民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都不互相歧视;人民尽可能享有个人自由,但却不侵犯别人的自由;经济能取得成长,社会能取得进步;有优良的基础措施,消闲、音乐、文化和艺术设备......
李光耀执政的第二年新加坡政府修改防止贪污法令并根据法令成立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经过数十年持续不断的努力之后新加坡在2010年“透明国际”发布的世界清廉指数排名中同丹麦、新西兰并列第一。在加强政府内部的廉政建设的同时新加坡在经济民生方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64年起新加坡开始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新加坡的住房理念是:政府建造房子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国内民众。
新加坡试图以此确保低收入群体也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政府还会赠送公民基本的家具以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迄今为止超过80%的新加坡公民人居住在政府承建的房子,其余20%的居民则住在有地房地产以及私人公寓,全国居民住房拥有率达到90.5%。新加坡所有雇员每月都要缴纳月薪的5%作为公积金,雇主也需缴纳雇员月薪的5%作为雇员的公积金,这个比例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新加坡规定:雇主若不缴纳公积金,那么公积金局首先会通知会员,然后强制雇主缴纳。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实行近30年,经过10次修改之后不断完善。如今公积金不仅用在住房方面,而且也用在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许多人由当初的被迫执行公积金制度变为自觉行动。从1984年起新加坡政府就开始推行医疗储蓄计划:规定每个职工把月薪的6%-8%存入银行,设立个人医疗储蓄户头。
这一计划为每个居民预备了一笔即时支付费用,并不足以完全支付重病、大病患者的所有医疗开支。贫困家庭可免交医药费或享受政府其他的医药补贴。病人住政府办的C级医院只需交15%的医药费就行了,完全无支付能力的穷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或全免。60岁以上的老人在公立医院看病只需交一半的门诊费和药费。如今新加坡全国平均每一万人有医生23人,共有病床1.2万张。
从上世纪60年代起新加坡的经济就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1961年新加坡政府为加快工业化过程、促进经济发展创建了裕廊工业区。该区的面积为70平方公里,包含了来自各地的跨国公司和本地的高技术制造业公司。新加坡政府也据地理环境的不同,将新加坡东北部划为新兴工业和无污染工业区;沿海的西南部、裕廊岛和毛广岛等划为港口和重工业区;中部地区为轻工业和一般工业区。
这一时期正值发达国家将自己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向外转出的时期,新加坡乘着这一东风迅速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如今的新加坡已成为仅次于纽约、伦敦、香港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与此同时新加坡的人均寿命已达到82.5岁,15岁以上公民的识字率为96.7%。每千人拥有私家车110辆,手机渗透率达到148%,家庭电脑拥有率81%,上网率77.7%。
20世纪70年代处于市中心的新加坡河和加冷河盆地老乡有2.1万户居民的粪便、生活污水、垃圾直接倒入河中。如今被称为“花园城市”的新加坡在当年却是一片脏乱差的景象。李光耀为把新加坡打造成为一个现代化的花园城市制定了“10年浚河计划”和“城市花园行动”。身为总理的李光耀身体力行在新加坡的许多公园里亲手植树。到1983年新加坡已有450万株树木。
如今新加坡的人均GDP位居亚洲四小龙第一,甚至还超过日本而名列亚洲发达国家第一,然而新加坡并没因为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损害自然环境。尽管国土面积狭小,但新加坡政府仍坚持保留10%的土地用来建造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同时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了人均8平米的绿化指标。进入21世纪后新加坡政府认为绿化程度还不够。新加坡政府的规划理念是必须做到让民众“开门见绿”。
这种理念认为只有地面绿化是远远不够的,于是新加坡政府进而提出了“垂直绿化”的概念。新加坡政府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开发商和建设商在大厦的垂直墙面上种植密集的绿色植物。新加坡国家公园局还设立了“花园城市基金”用于公园建设或垂直绿化项目。新加坡的城市绿化工作是政府号召倡议,与此同时也是全民参与的:新加坡所有居民都会参与一年一度的植树活动。
新加坡通过建设新镇来避免人口密集容易带来的大城市病。在新加坡最早的新镇之一大巴窑不仅建有多栋住宅楼,还拥有餐饮区、商业区、银行、医院、交通换乘站等完备的配套设施。居民绝大部分日常需求都可以在这里得到满足,甚至连办理购房贷款之类的业务也能就地解决,不必跑出大巴窑在多个单位之间奔波。这样的布局既方便了居民,又可最大限度避免交通拥堵。
这样的新镇在新加坡有20多个。多个功能完善的新镇加上便捷的交通系统以及高度遵纪守法的社会共识使新加坡在“治堵”上给大城市做出了范例。新加坡还格外重视对城市历史的保护,从而较好保留了新加坡的文化底蕴。新加坡尽管是一个年轻的国家,然而却颇为注重对历史遗迹的保护。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前局长刘太格曾说过:“每个城市都要有它的紫禁城”。
这一观点道出了新加坡对城市历史的敬畏感。如今高速发展的新加坡仍保留了约7000栋老房子。这其中既有政府建筑楼,也有民间住宅楼和商业楼,都是上世纪具有各地风格的建筑,每栋老房子的背后都有一段历史。新加坡正是借此留住了自己的历史记忆并将其传承和传播。如今地狭人稠的新加坡竟有28个高尔夫球场,如果用这种规划模式足以用一个法国的面积容纳全球人口。
事实上200年前的新加坡比今天还要小:那时的新加坡只有578平方公里。随着人口的增长促使新加坡不得不通过填海造陆的方式缓解人地矛盾。新加坡填海造陆的历史甚至比新加坡作为国家的历史更为悠久:1819年新加坡成为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地,3年后英国殖民者就开始在新加坡填海造陆,而新加坡成为独立主权国家是1965年8月9日之后的事。
早在新加坡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的143年前就已开始填海造陆了,新加坡独立后的五十多年间依然对这项事业持之以恒。1965年新加坡独立时的国土面积为581.5平方公里,在经过五十多年的填海造陆之后新加坡的国土面积增加了将近1/4。新加坡在过去的五十多年间领土增长幅度位居全球第二。尽管新加坡是全球人口密度第二高的国家,然而通过填海造陆以及合理的城市规划使其显得并不拥挤。
新加坡不仅是一个经济上的发达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军事上的地区强国。新加坡作为一个弹丸小国在兵力规模、战略纵深等方面存在天然的局限性,所以新加坡永远不可能成为像联合国五常一样的世界性政治军事强国。不过新加坡在国际上的政治军事影响力在同等体量的国家中绝对是出类拔萃的,甚至即使是放眼整个东南亚地区也是不容忽视的。
新加坡现役总兵力约为7.16万:陆军5万人编为3个混合师(各辖2个步兵旅、1个机械化旅、1个侦查营、1个炮兵营、1个高炮营、1个工程兵营)、1个快速反应师(辖3个步兵旅)、1个机械化旅;海军9000人、空军1.35万人。另有预备役部队35万人。新加坡装备有35艘各种舰只、210余架各型飞机和豹2A4型、百夫长等战车、重火炮、导弹以及轻兵器等装备。
新加坡的军工研发能力较强:新加坡产的战车和装甲车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且数量达到2000辆。新加坡的军力尽管在世界范围内算不上什么影响力的军事强国,但在同等体量的国家中新加坡是少有的具有独立自主的国防体系的国家,新加坡军队甚至走出国门远赴海外驻扎:驻澳大利亚的有230人,驻法国200人,驻美国250人,驻中国台湾3个训练营地,驻泰国1个训练营地,参加联合国东帝汶维和部队24人......
表面上看新加坡只有区区7.16万现役部队,但考虑到新加坡总共只有500多万人口而言:这已是一个较高比例了。若照此比例换算我国该有2000万军队。在战时状态下新加坡可以在48小时内组织27万精锐,两周内扩军至50万,这基本上已和邻国马来西亚的兵力水平持平了。作为弹丸小国的新加坡能打造一支实力与马来西亚持平的军队是相当难得的:要知道马来西亚的国土面积是新加坡的460倍,人口是新加坡的5.6倍。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用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由一个潮湿、混乱的小岛发展成为了一个政治上清廉、经济上繁荣、军事上自主的国家,而新加坡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得以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新加坡的发展经验的确对其他国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如果作为个人要去新加坡恐怕需要先确定自己能否适应当地的社会环境。事实上国人去新加坡的第一时间是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的。
新加坡的公交车是不报站点的。新加坡只是一个弹丸小国,所以本地人基本上对每个站都比较熟悉。可如果是外国游客在新加坡坐公交车就只能拿着手机全程看地图,要是稍微走神分心一下就可能坐过站。如果要想在新加坡抽烟是相当难的:新加坡法律禁止21岁以下的人抽烟。即使年满21岁的人要抽烟也必须到专门划定抽烟区,在抽烟区以外的地方抽烟是会被处以重罚的。
抽烟区域都是被黄线画出来的。哪怕你是在黄线以内抽烟,但如果你要是有一只脚踏到了黄线以外就会受到处罚。新加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因“严刑峻法”闻名的国度:光膀子的行为在中国是一种不文雅的行为,但在新加坡是一种会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别说你在大庭广众下光膀子了,即使你在家里光着膀子也得先拉上窗帘,否则被对面房间的邻居看到就得受罚。
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喝水是要受罚的;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是要受罚的;随地乱扔垃圾也是要受罚的......其实经济上的处罚倒还在其次,关键是新加坡还保留着鞭刑。在新加坡有35项罪名将会受到鞭刑处罚。鞭刑在新加坡适用于7岁到50岁的人,不会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在新加坡每年大约有1000人受到鞭刑。所以去新加坡旅游的人千万要注意别触犯当地的相关规定。
新加坡鞭刑主要分五种:司法鞭刑、监狱鞭刑、军事鞭刑、学校鞭刑、机构鞭刑。鞭刑不仅适用于抢劫、强奸、贩毒等重罪,也适用于乱扔垃圾、涂鸦等行为,逾期逗留超过90天者也会被施以鞭刑。不仅司法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者施以鞭刑,甚至新加坡学校也可以对有打架、抽烟、逃课、考试作弊、调戏女生、破坏公物等行为的未成年男性学生施以鞭刑,但新加坡法律禁止学校对女生施加鞭刑。
去新加坡最好自己带上一些治疗感冒等常见疾病的药。如果你要在新加坡看病一定会被高昂的医疗费吓倒。新加坡的医疗水平的确在世界范围内算相对较好的,然而这和外来的务工者、游客可没半毛钱关系。新加坡通过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使本国公民看病的花费保持在相对较低的范围内,但作为没购买过新加坡医保的外国人要在新加坡看病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曾有一对英国年轻夫妻在新加坡游玩时出现了早产症状,孩子生下来后医院给出了高达125万元人民币的清单。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的两个年轻人只能发起了众筹。这一事件甚至惊动了整个英国。有个笑话说一个男子脚上长了个鸡眼,去新加坡诊所看病后支付了700新币(折合人民币3500多元),出来后开了个修脚摊。尽管笑话归笑话,却也反映出新加坡高额的医疗费用。
2021生地会考成绩什么时候出来广东?
一般在考试完后两周左右出成绩,2021年广东初中地理和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定在7月16日15:00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2021年初中地理和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通过以下2种方式公布。
(一)所在学校(报名点,下同)通知。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获取本校成绩数据,通知考生个人。
(二)微信查询。关注“广州招考”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招考查询-初中学考”栏目,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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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学延时服务应该收费吗?
嗨,大家好,我是小事儿。对于这个问题,小事儿有话说。
题主的问题小事儿觉得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
首先,课后延时服务应该收费吗?
小事儿所在的学校当时是“课后延时”的试点学校。根据校长介绍,“课后延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家长们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法在正常时间接送孩子放学,出于对学生安全负责,帮助家长解决接孩子放学无人接的困难,教育部门决定在校园开展“课后延时”。
课后延时的主要内容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条件来定,可以安排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诸如绘画,演讲,科学小实验等,不局限于课堂写作业。这也是学校利用自身硬件设施解决家长难题,这也可以说是一项惠民工程。
小事儿所在的学校是这样介绍课后延时的,课后延时是解决家长接孩子的难题,家长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课后延时的费用由财政根据学生数量统一拨付。这对于家长来说既解决接孩子的难题,也解决了放学孩子无人看管的困难。大部分家长都愿意让孩子参加课后延时。
但是,课后延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老师的备课、学习时间被挤占。虽然有一定的补助,但是也不是很多。
小事儿所在的市区课后延时是不收费的。不知道题主是哪里的人?小事儿查了一下有的地方小学一学年收费300元,平均到每天也不是很多。
现在,小事儿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教师在家“玩”了两个月中的“玩”要打上双引号。小事儿不知道题主的“玩”了两个月的观点是怎么得出来的?但是,小事儿想说的是,老师们根本就没有玩两个月,在这段时间老师们一点不比平时轻松,而是比平时还忙。
小事儿作为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小事儿每天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询问学生有无发烧,要填表上报。同时,还要准备要上的课,内容不能枯燥,还要让学生学到知识,这都要精心准备。同时,小事儿的同事都在上网课,有的老师批改学生作业,视力直线下降。老师们也在默默的付出着,根本没有所谓的“玩”。
以上就是小事儿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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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高速停车区有加油站吗?
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上都有加油服务:
1、高速公路服务区又称高速公路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包括住宿(含停车)、餐饮、加油、汽车修理等功能;
2、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提供厕所、加油服务,加油站有的是中石油、有的是中石化,有的是民营加油站等,都是24小时服务的;
3、加油付款刷卡服务有的加油站不完善,只有带上现金才可以加油的。
高速停车区基本上都是有加油站的,在国内高速公路上大约每隔30-60公里设有服务区,都会提供加油、餐饮、超市、车辆维修、加水服务,有条件的服务区还提供住宿,加油站都是中石化公司或者中石油公司的,质量都有保证。
有,高速公里每隔1-2公里在高速挡板外都有应急电话,服务区都有送油、拖车、维修服务,老乡没有电话也可打当地区号+122联系。
法律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其实,每年我国都会发布人权事业进展情况的报告,我简要摘录一下内容,你可以了解一下: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全面地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权夯实法制基础。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修改立法法,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主动审查、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及向社会公开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2016年,立法机关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37件,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优化立法权配置,适应地方发展需求,赋予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截至2017年10月,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已制定地方性法规456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193件。立法法明确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应由立法解决的重大改革措施列入立法规划,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立法授权和改革决定,确保有关改革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推进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使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志。截至2017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74次就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民法总则草案进行3次审议,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数十场专家咨询会,共收到15422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收到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达11万多条。 制定民法总则更加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确立了保护权利的立法目的,明确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彰显了意思自治和权益保护,体现出对个人全面保护、维护人的价值、保障人的发展条件的立法追求。强化了对财产权的保护,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将物权法中的物权平等保护扩展到所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加大对特定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将老年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构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明确规定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强化对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等的保护。 完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立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修改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医药法,修改食品安全法,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权保障水平。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修改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制定《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强化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完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各类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加大经营者欺诈赔偿责任,重点规制不公平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交流与合作。制定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监管,规范慈善财产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健全公民及政治权利领域立法。修改刑法,取消9个死刑罪名,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修改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放宽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资格限制,加大对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法院裁判的执行力度,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对4类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彰显全面依法治国和人道主义精神。制定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密集出台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加强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立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强制报告等制度,明确加害人法律责任及追究程序,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刑法,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明确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制定、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截至2017年6月,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此类机制。 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权法治化保障的重要环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明确行政权力边界。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国家加快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禁止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取消269项,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取消320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3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截至2016年,全国31个省级政府部门均已公布权力清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各类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依法约束行政权力行使。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进一步推行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发布《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建设法治公安,进一步细化公安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27.02万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135.03万人次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4.08万人次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全方位开展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定期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约束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推进责任政府建设,普遍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和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25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自然生态和环境权利的责任意识。 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优化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关部门在规范网约车、快递行业等民生领域事项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依法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增强公民获取信息的便捷性,126个政府单位政务网站完成了无障碍改造。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邮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依法治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权利的突出问题。对环境污染采取零容忍,依法清理“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改违法排污企业。在餐饮业实施“明厨亮灶”,加强稽查执法。在安全生产领域强化监管执法,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集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3个部门和单位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坚持侦查打击、重点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齐下,不断完善相关执法制度,有效遏制案发态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社会治安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司法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防线。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司法为民,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开员额制改革,全国法官人数从19.88万人精简到12万人,检察官人数从15.8万人精简到8.6万人,司法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和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做到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化、正当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坚持繁简分流,区别对待,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从2014年试点以来,试点法院速裁案件超过90%立案后10日内审结,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审判效果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在这一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理,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及时修复社会关系。 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各级法院自2015年5月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当场登记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7年9月,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900万件。公安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必须接受,不得推诿。截至2017年6月,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都已出台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录制要求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发布实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诉讼各环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将以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证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确立了重复性排除规则,强化了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权,明确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的初步审查功能,明确了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和当庭裁决原则。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624人,不起诉870人。 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制度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强化案件审核把关,规范考评奖惩,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审判,并对冤假错案进行依法纠正。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关系到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准确实施。中国制定或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文件,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在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发布《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等,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了多层次的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便利条件。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有关机关及其办案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案件6542件。截至2017年3月,31个省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全部建成,大部分设区的市建立了维权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7年8月,律师人数已达3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到2.6万多家。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33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0多万件,年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0多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担任法律顾问50多万家。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合法权利。完善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和变更程序,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012年至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55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加强看守所和监狱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被羁押人、服刑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截至2017年6月,全国看守所普遍建立被羁押人心理咨询室,有2501个看守所实现留所服刑罪犯互联网双向爱情会见;全国24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截至2016年,全国看守所均建立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有2489个看守所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截至2017年6月,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43.6万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73.6万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全国共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2075个。现有社区服务基地25278个,教育基地9373个,就业基地8272个,社区矫正小组68.7万个。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及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73亿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万件,受援群众超过557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800万人次。 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截至2016年11月,全国有24个省级检察院、192个市级检察院、1024个基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推进少年法庭建设,截至2017年6月,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200余个,少年法庭法官7000多名。近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3%,未成年人罪犯数和犯罪案件数整体呈下降趋势。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出台《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完善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范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标准。2013年至2017年6月,各级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0027件。加强和规范国家救助工作,统一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经费保障、资金方法,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各级法院也相继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2014年、2015年、2016年,中央与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亿元、26.6亿元,共有26.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 有效破解“执行难”。建立并运行覆盖全国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健全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等涉执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案件执行质效显著提升。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37项惩治“老赖”措施。完善包括先予执行在内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有效缓解当事人困难。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9类案件。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上升均超过三成;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增加五成以上。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案件信息项83.3万项,访问量达253万次;截至2017年11月3日,各级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40.4万件,观看量达到30.1亿人次,全国共有3187家法院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覆盖率达90.43%;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开裁判文书3634万份,访问量114亿次,访问范围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61万人次,被执行人信息4509万条。检察机关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全面落实行贿犯罪档案公开查询,推行刑事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依法公开罪犯减刑、假释提请建议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选任办法,扩大陪审案件、监督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作用。2016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06.6万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截至2017年6月,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万余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组织案件监督,完善监督评议程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建设人民监督员评议厅。2014年9月到2017年7月,各级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案件共7491件,监督评议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247件,检察机关采纳76件,采纳率30.8%。 运用现代科技促进公正审判。适应互联网业态发展,设立互联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网络技术对各类审判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统计分析,统一裁判尺度特别是刑事证据标准,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网上公开等司法便民服务措施。开通“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为法官、律师提供法律文件检索、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等服务,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并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参考,进一步满足不同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