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下班遭数名男子殴打爱情,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2023-06-26 07:51:03 37阅读

两女子下班遭数名男子殴打爱情,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涉及到以下8种情况是违法的,女子强奸男子,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是也属于猥亵罪,如果强奸未成年男子,也是犯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两女子下班遭数名男子殴打爱情,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男子坐电梯被女子缠住发生关系,正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是自愿的,没有追究,两个人相安无事。

以下几种情况,是女人犯法的案件。

1、女主人强奸小偷。

看新闻,一天晚上,一个小偷进了小区,走到一个楼上,看到一个大门没有关严实,就随手推开,没有听到屋里有人,就走了进去。

这家的主人是一个离异女性,一直处于单身状态,30多岁,身体健壮,经常锻炼身体。

这个时候,女主人刚刚和朋友喝酒约会回来了,看到大门没有关,就奇怪了,进去一看,有一个陌生的男青年在偷东西,这个小偷想跑,但是不是这个女主人的对手,被女主人按倒并且绑住了。

女主人拿起手机准备报警,小偷苦苦地求饶,女主人有点醉意,看到小偷眉目清秀,就起了色心,要求小偷配合她发生关系。

小偷拒绝了,但是女主人要挟小偷,不然就会报警,并且强行和小偷发生关系。

完事以后,女主人警告小偷,不要报警,不然她会反告小偷偷东西。

小偷回家以后,感觉很委屈,没有偷盗东西,还被女主人给强奸了,越想越生气,就报警,告女主人强奸罪。

警察把女主人传讯到公安局,女主人主动承认了,但是警察判定这个女子不属于强奸罪,而是猥亵罪。

小偷不满意,质询警察,警察告诉小偷,我国的强奸罪是针对弱势群体女人设立的,对男人不存在被强奸这个罪名。

《刑法》第236条规定: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因此该女子没有犯强奸罪,只是猥亵罪,而小偷偷窃也是犯法的。

2、女子强奸未成年男孩。

看新闻,四川一个农村,李娅,38岁,女,留守家庭的妇女,平常作风不好,丈夫到深圳打工了。

一个邻居家夫妻双方全都到深圳打工,留下家中一个男孩,小明,16岁,初中三年级,平常上学成绩不好,家里没有大人看管。

邻居把儿子托付给李娅照顾。

有一次李娅过生日,这一天恰好是周末,小明也在家里,李娅叫上小明一起过生日。

由于心情比较好,李娅和小明都喝醉了,李娅看着小明眉目清秀,一时兴起,就抱住小明,小明年轻不懂事,以为李娅喝醉了,就把李娅送到卧室,李娅到了床上,抱住小明非礼,小明拒绝,但是在李娅的诱惑下,小明被李娅给强奸了。

小明遇到这种事情,会更加影响学业。

有一次小明爸妈回家,拷问孩子的学业,小明告诉爸妈这件事,爸妈知道以后,找李娅问罪,李娅说是小明自愿的,拒绝承认错误,小明爸妈报警处理。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察根据案情,警告李娅已经犯罪了,李娅找到小明爸妈求情,小明爸妈和小明原谅李娅,但是还是受到应有的惩罚。

男人和女人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也是犯法的。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约会,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出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经常约会,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吸食毒品、打针成瘾的,除以上处罚外还要强制进行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的可以进行劳动教育,在劳动教育中进行强制戒除。

3、男女同伙贩毒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

贩毒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与军人的配偶发生性行为。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比如我们生活中,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这种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 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 行为的,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与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关系。

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男人明明知道该妇女有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症状,还故意和她们发生关系的,无论她们是否自愿,都是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看新闻,一个男人把有精神病患者的流浪汉女子带到自己家里,多次和她发生关系,被该女子的家人找到,起诉该男子,按照强奸罪处罚的。

因为精神病患者没有正常的防卫能力,很容易被人欺骗而发生关系,没有能力进行保护自己,也没有能力报警处理。

8、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

两个人被一起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老婆,他老婆接到电话后很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

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 及卖 yin和piao 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 yin和piao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piao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这8种情况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一个深圳派出所的民警朋友 ,碰到有人举报,就去查房,抓到两个人,首先问双方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能熟悉姓名,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piao 娼,警察不会为难的。

假如有一方证明不是朋友关系,就是piao 娼。

要亲属去派出所领人,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但是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引起家庭不和谐,通常都是找朋友或者同事帮忙签名领走。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从重处罚。

写到最后。

1、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以上8种关系是违法的。

2、如果遇到警察突击检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不可威胁和暴力方式阻碍检查,这是犯法的。

3、女子强奸男子,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是也属于猥亵罪,如果强奸未成年男子,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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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你周围有没有发生过令人毁三观的人和事?

前段时间大学同宿舍聚会,说起曾经班上的一对情侣,那时候大家都挺看好,挺羡慕的,从大一就开始交往了,毕业后在同一个公司上班,但是不在一个部门,身边的同学朋友同事都知道他们两个人在一起4年了,双方父母长辈都见面认可了,筹备婚礼阶段,两个人也常常在朋友圈和同事面前秀恩爱。

有情人终成眷属,是一件美事啊!大家都等着喝喜酒,时常都在朋友圈评论留下祝福。

然而神奇的事情发生了,让我们惊掉下巴,当了一回妥妥的吃瓜群众;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又或者年轻爱玩吧,女同学常去酒吧玩,认识了几个男的;原本我们以为高大帅气的富二代,结婚大家去参加婚礼的时候,大失所望,非常普通家庭条件,人的长相也很一般;起初只是借着酒劲在话语上暧昧一下,后面经常相约去酒吧,竟然当着同事们的面跟其中一个男的,接吻拥抱,就好像热恋中的情侣一样,期间她的男朋友还打电话来,还可以若无其事的接电话;那个男的也在旁边,知道她的情况。

刚开始身边的同事本着,玩玩而已,年轻人嘛,这也不算太过分,不算太出格,也快结婚了,大家都默契的当做没看到只字不提在酒吧发生的事情;因为男同学为人还挺好的,在公司口碑不错、能力也很好,同事们都挺看好的;毕竟俗话说得好: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都觉得在偏僻的三线小城市,有点什么事很容易传开来,也是为了她的名声考虑。

关键是这还不算,不管公司有没有局,或者同事有没有聚会,她都会周末叫上同事一起去那个酒吧玩;过程还是一样,也不担心大家会拍照旁若无人地亲密接触起来,属实辣眼睛。瞒着男朋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和那个男的睡上了,男同学一直以为在女同事家过夜,毕竟交往几年,基本的信任还是有的!酒吧认识的那个男的,也就是女同学现在的老公,上班时间还去他们公司谈业务采购产品,女同学接待的,居然在办公室里面接吻,同事撞见后,也只能当做没看见,帮她打掩护了[捂脸]

没多久女同学怀孕了,她现在的老公是知道的,她有男朋友同居并且双方父母长辈都在筹备结婚阶段;男同学知道后,什么都没有做,当作什么都发生一样,问她肚子里孩子是谁的?女同学也是哑口无言,毕竟几个月时间里,一方同居,另一方也经常发生关系。男同学跟她说如果不知道孩子是谁的那就打掉,重新开始就好了!当作什么都发生过;跟那个男的断了联系,以后不要来往了。

女同学一时之间不知道怎么办?最后三方父母长辈都知道了这件事,也许是三个人的家庭都是差不多的普通家庭而已,经不起折腾,因为肚子里面的孩子吧,所以很平静的等到月份做了DNA,最后确认是酒吧认识那个男的;就这样跟男同学结束了几年的感情,匆忙地就办了婚礼;期间女同学还跟她们部门的同事说,两个男人都要娶她,都要跟她求婚,等着跟她结婚,好像争夺她一样。也许是不愿意留在伤心的地方工作吧,相同的生活圈子和工作环境,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没多久那个男同学也调去别的城市分公司工作了。

有哪些让人咋舌的夫妻关系?

这是发生在东北偏僻山村的一个“借妻生子”的奇葩故事。

是我村从关东回来的村民讲述的,他在东北那个村子住了二十多年。如今咱们这边经济发展比那边好,他便重新回来了。

故事的主人公姓贾,现年近70岁了。所在村有40多户,叫杨家屯,是和周围六个屯合起来才成立了一个村委会的。

贾先生当年的媳妇无生育能力,就协商着办假离婚,再找一个女的结婚,生了儿子就辞退——解除婚姻关系;然后他们再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妻子也为无儿无女犯愁呢,一听就同意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没想到二婚生了个女儿。按照协议,女方把孩子留下就走人了。他两口子复婚,养起了女儿。

根据当地的风俗,没有儿子,死后都不能进族坟墓地。这可怎么办呢?

老贾在当地是个出了名的能人,聪明能干,脑瓜灵活,镇上的机关企业,没有他叫不开门的;别人办不了的事他都能办。

于是他又故伎重演,商量妻子重来一次,一定得要个儿子。妻子听他说的在理,又一口答应了。这次挺走运,“应征”的竟是一位24岁的黄花大闺女,这年老贾已经40多岁了。婚后老贾的那个高兴劲儿,一笑嘴巴都咧到耳朵后面去了。

这老夫少妻也挺争气的,转过年就生了个大胖小子,全家人都喜出望外。

等孩子过了生日,老贾和媳妇商量离婚,准备“移交”的时候,没想到媳妇坚决拒绝,杀死也不去办离婚手续,就是要和他白头到老。

其实小媳妇挺精明的,尽管两人年龄差别很大,但是老贾家的日子却是上等水平,天下哪有这等好事?唾手可得的东西,怎能再拱手让人呢?哪怕现在赚个“出上脸”的臭名,也是一时之羞;一辈子的生活才是个大事啊。豁上了,就是不离婚!

一向神通广大的老贾,这回可是栽了个天大的跟头。这不是弄假成真了吗?这跟老妻子怎么交代——人家还在那里默默无闻地伺候着自己的女儿呢!他们老夫老妻的感情一直很好,从来都没有吵过架。这可真是给他出了个大难题!

事到如今,走投无路,只能自己出上老脸,向老妻求原谅了。老两口抱着大哭一场。老贾求子心切,使出浑身解数,到头来栽在了小媳妇手里。枉费了一片苦心,却辜负了老妻的半生陪伴,硬生生就得分手!这个痛非同一般,因为这有法律制约,二者不可得兼呐!

好在老妻通情达理,把女主人的大权让给了小媳妇,自己和闺女另屋居住。老贾也没有丧良心,经常抽空过去帮忙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经济上也给与帮助。两家人过得仍然像一家人一样,受得了村民们的一直好评。

这是发生在特殊年代的一个复杂的婚姻故事,奇葩归奇葩,但却是在政策范围之内的,不应该对他们进行指责。

第五次下毒毒死了该男子法院怎么判?

在东北一个偏僻的小镇 ,发生过一件骇人听闻的事 ,老李老婆带来的姑娘把她的继父杀了 被警察给抓走 了,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究竟是什么事儿,把一个20岁的姑娘 逼得杀人呢?

老李是一个光棍汉 ,此人吃喝嫖赌都很在行 ,因此四十多岁的还打着光棍儿 ,四年前,老李告别了单身 ,终于解婚 了,女方丧夫,有一个 16岁的姑娘叫涵涵,刚开始,老李对老婆孩子 嘘寒问暖 。可时间久了 ,就暴露了他狰狞面目 ,有一次,老婆出门了,晚上没有赶回来 ,家里就剩下他和孩子俩人 ,晚饭老李喝了点儿酒 ,兽性大发,可怜的娃被他给糟蹋了,老李怕事情败露,把家里的菜刀拿出来,在孩子面前晃了晃说 ,如果把此事说出去,你们娘俩谁也别想活。涵涵本来就胆小,吓得哆嗦成一团。不知道她这一宿是怎么熬过来的。

第二天,老李老婆回来 ,涵涵没敢把这事告诉她,害怕妈妈丢了性命。老李得寸进尺 ,寻找下手的机会,可怜的涵涵在她16岁那年被这个禽兽凌辱了四次之后,在一个阴雨连绵的晚上 ,她离家出走了。

涵涵虽然胆子,可是很有心机 。她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 ,一边打工维持生活 ,一边学习台拳道,她要强大自己,再也不能忍受别人的欺凌。和她一起打工的一个好姐妹,非常同情 涵涵的遭遇,她悄悄告诉她,有一种能使施暴人致命的一种药。说者无心 ,听者有意 。她偷偷地买了这种药,随时都带在身边 , 这就叫一旦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她确实怕了 ,老李的行为给她造成了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常常在噩梦中惊醒。 当时她也非常思念着母亲 ,她在那个禽兽身边生活的怎样 ?一直牵着她的心 。就这样整整过了四年 ,她要回来 看望母亲。如今她已经长大 ,已不是当年 胆小的小姑娘,她是有备而来, 再也不怕他 了。

于是她回来了,想把母亲接走, 看到母亲憔悴的面容 , 就知道母亲生活的并不 好。妈妈看到了四年没见的女儿,高兴的不得了 ,亲自下厨房做了一大桌女儿平时爱吃的 ,母女俩刚要吃饭 ,这时继父回来了 ,涵涵见到这个畜生 气就不打一处来,强忍着怒火 ,把饭吃了。

老李看着眼前这个水灵灵的 姑娘,口水都流了出来,江山易改,秉性难移 。到了晚上,他又偷偷的来到了涵涵的房间,新仇旧恨涌上心头,报仇的机会来了 ,她涂了药 , 此时老李就是来送死 ,老李已不是她的对手 了,不一会儿他就一命呜呼了。

做完这些事之后 ,如同从身上卸掉一个包袱 ,把所有的事都告诉了母亲 ,母亲恍然大悟 ,四年了,她才知道女儿离家出走的真正原因 。后悔当初不该嫁给这个畜生,害了女儿,毁了她的青春。 接下来她,涵涵拨打了110,她才被警察带走了。

人们 听完涵涵妈妈好的话,非常同情这个可怜的姑娘 ,平时妈妈就和邻里相亲相处很好,别人家有事儿她都爱帮忙。 于是联名担保要求 释放这个小可怜。

涵涵的行为 这属于正当防为,还是故意杀人 ?我们来看一下正当防卫的概念 :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的人 ,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 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老李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涵涵是为了制止 老李不法侵害的行为 而采取的 措施。现在争论的焦点在于涵涵用药,以至于施暴人死亡。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

涵涵的行为现在众说纷纭 ,有的说是正当防卫 ,有的说是防卫过当,还有说是故意杀人的。 我个人认为 ,法院应该判涵涵是防卫 过当比较公平,不应该判故意杀人 ,因为老李侵害涵涵在先 ,如果他不去施暴就不可能死。如果判是故意杀人 ,岂不是纵容了犯罪者 。涵涵的行为,不知大家是怎样看的 ?

你见过或听过什么毁三观的事情?

小伙领证后,在岳母家当众羞辱妻子,结果结婚当天,妻子退婚。他急得当场下跪,还找记者劝和。谁曾想记者一句话,气得岳父举着菜刀冲出来。

妻子表示,4年来为他流 产4次,还多次被殴打,记者仍旧劝说:他都下跪道歉了,你再给他一次机会啊!

婚礼在即,妻子悔婚

24岁的余庆,与女友李佳自由恋爱4年后,领了结婚证。

谁曾想半年后,婚期将近,李佳却跟他闹分手,死活不肯结婚。

眼看婚礼还有2天,余家父母依旧怀有一线希望,认真地筹备着婚礼细节,期待能如愿将儿媳娶进家门。

余庆更是辗转反侧,食不下咽,他多次求复合无果后,求助记者,希望记者能帮他挽回这段感情。

他拿着与女友的合照,丝毫不提两人闹翻的原因,而是哽咽地说道:“如果能按时与李佳完婚,让我做什么都行。”

记者看他长得浓眉大眼,一脸正气,脸颊上的泪水,更是平添了几番深情,于是记者二话不说,跟随他踏上李家大门。

谁曾想,故事很快出现反转。

李家人看到余庆上门,顿时如吞了死苍蝇一般,满脸厌恶。

李母更是对着记者,大声控诉着准女婿的不是。

她说,早在4年前余庆第一次上门时,大家就觉得这个小伙子不靠谱。

“他第一次上我家来,车费和我女儿AA,去他家时,也是我女儿掏的车费。”

虽然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在李家人看来,余庆举手投足间,透露着不成熟和小家子气,因此,他们早就劝说李佳,同余庆分手。

可是,李佳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硬是不顾家人反对,同余庆在一起4年,直到谈婚论嫁。

李家父母拗不过女儿,只得同意这门亲事,考虑到余庆家境一般,他们只象征性地要了2万元彩礼,并准备一分钱不留,全添在女儿嫁妆里。

正说着,李母带着记者来到一个房间,展示了她早按照当地风俗,为女儿准备好的新被子、四件套等床上用品。

李母表示,要不是余庆太让人失望,他们也不会临时悔婚。

“如果我有一句话是冤枉了余庆,我当场下跪向他道歉!”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说谎,李母手指指天,信誓旦旦地说道。

就在记者疑惑余庆到底做了什么时,李佳凑上前来,气地的说道:

“他就不是个男人,不仅抢我的钱,还多次在大马路上打我!”

记者转头询问余庆:“为什么要打你的女朋友呢?”

余庆站在李家门前的台阶上,气势矮了半分,说话的语气却不示弱:

“因为她打掉了我们的孩子。”

一提这事,李佳气得浑身哆嗦:

“恋爱4年,我da掉4个孩子,都是因为我怀孕了没法工作,他不愿意负责,更不肯出钱养孩子!”

这件事,也触到了李母的痛处,她不愿意女儿再接受采访,将她推入房间,关上了大门。

父母交涉

得知儿子在李家碰壁后,第二天一大早,余家父亲主动登门,向李家父母道歉。

他表示会好好教育儿子,让他担负起家庭的责任。

“如果儿子再不悔改,我就把他的头kan下来赎罪!”

余父的保证,掷地有声,却没有打动李家父母。

直到这时,记者才搞明白,余庆到底做了什么,导致李家父母坚决退婚。

早在10天前,余庆来到李家,因为一点琐事,和李佳吵个不停。

李佳考虑到自家亲戚在场,强行终止了争吵。

可是余庆却不依不饶,当众表态:“我余庆宁愿一辈子打光棍,也不会要你这样的女人!”

说完便扬长而去,搞得李家人颜面尽失。

更无语的是,几天后,余庆趁着李家没人,偷偷跑到李佳的卧室,偷走了她放在行李箱的相机和几千元积蓄……

听着李母的控诉,余庆没有辩解,而是当场下跪磕头,声泪俱下地道歉,请求李家父母的宽恕。

记者见状,也说道:“余庆确实下了很大决心改过,再说了他都当众下跪了,你们为什么不肯给他一次机会呢?”

话音未落,李佳的父亲抄起一把菜刀,对着余庆冲过来,场面瞬间陷入混乱。

余庆也顾不得哭了,急忙起身,落荒而逃。

回到家中,余父憋着一肚子气,悉数撒向儿子。

他狠狠地打了余庆几巴掌,大骂余庆不争气,不会做人。

“明天就是婚礼了,我们的老脸,让你丢尽了!”

余庆弯腰低头,没有躲闪也没有反抗,任由父亲抽着耳光。

等父亲气呼呼出门后,他双手抱头,泪水一颗接一颗砸在地上。

距离婚礼,还有不足20个小时,余庆对着记者说道:“我不想放弃,要奋力一搏。”

下跪道歉

经过一夜思考后,余庆包了1000元红包,又写了一封道歉信,再次和记者登上李家大门。

李佳碍于记者的再三邀请,站姿僵硬,听完了余庆蹩脚的道歉信。

记者趁热打铁说道:“毕竟你们有4年的感情,再给他一次机会吧。”

李佳早已泪流满面,她看着同样涕泪横飞的余庆,似乎有所触动。

正当她想松口时,李母气得音调瞬间拔高:

“你可长点心吧,他4年都改不了,现在就能改?你要是跟他在一起,我们就断绝关系,全当没有你这个女儿!”

母亲的一番话,瞬间让李佳清醒过来。

她对着余庆说道,你想想这么多年,是怎么对我的?

这一次,她决定再也不会给余庆机会了。

余庆却依旧不死心,从李家离开后,他拿着准备好的喜糖,在大街上发给陌生人,希望事情有所转机。

记者见他可怜,决定再帮他一次,将他请到演播厅,让他再次当众向李佳道歉。

余庆抱着挑选好的婚纱,在演播厅唱了一首《星语心愿》。

他声音哽咽,纵使满怀深情,依旧没有阻止歌声跑调。

一首唱毕,余庆再次双膝跪地,连连磕头,说道:

“老婆,求你再给我一次机会吧,让我们的婚礼照常举行,这一次我绝对会改正。”

主持人尝试着拨打了李佳的电话,庆幸的是,李佳直接关机了。

结语

这是《寻情记》的一期节目,也是我见过的毁三观的事情。

可想而知,女方能在领证后悔婚,可想而知,一定是彻底死心了。

余庆却“不依不饶”,在做尽无语之事后,还能厚着脸皮挽回,早干嘛了?

更奇葩的,还是记者。

在得知余庆没有担当还有暴力倾向后,竟然还能让李佳原谅余庆,在我看来,这不是帮助,而是助纣为虐。

我们常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意思是做人不要道德绑架。

而明知他人受苦,还劝他人回头的,是比道德绑架还要狠毒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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