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迎亲新娘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收了十几万彩礼
拒迎亲新娘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收了十几万彩礼?
农村结婚前定亲送彩礼,在国内比较普遍,尤其是西北地区,我在甘肃的朋友告诉我,他的儿子婚前定亲,光送现金就是八万元。象文中大龄男提问的,女方收了几十万的彩礼,女方不愿意结婚又不退钱,如果是事实,那就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和约定,或者现有的证据来对应处理。
首先认定彩礼的性质,彩礼属于缔结婚约的一种民间仪式和信物,俗话说是定情物,类似于商业往来中的合同或者定金,这个比喻也不是很恰当,婚姻不是交易,但是彩礼可以理解为对婚约的一种通用的民间担保行为,定婚不是法定程序。
可以想象,女方如果不答应这门婚事,男方不可能给你送彩礼,即使送去女方可能也会拒收,既然收下,当初是一定答应了。
现在女方不同意结婚,那就是原来的婚约约定被女方单推翻了,既然如此,女方应当全额退还男方的彩礼。
当然男方应当提供送礼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所送彩礼的事实和具体数量。
有种意见认为,男方给女方订婚时所赠送的彩礼,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是自己心甘情愿,并没有和是否成婚挂钩关联,这种行为可视为单方赠与行为,金额不大的,可以不用索回。
如果金额较大,亦可以认定附条件的赠与,这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赠与财物是带有附加条件的,就像本案是以将来缔结婚约为条件而赠与财物,如缔结婚约的条件不存在,赠与的财物就应当返还。这种处理方式是基于立法上合理公平对等的原则。
这类事情一但发生纠纷,都是相邻,最好以调解为主,当时送彩礼时举行仪式,有很多人参与,参与者很多人可以作证,尽量通过当地基层政府或者司法调解解决,如果不成再提起诉讼。
相亲收了彩礼怀了孕?
我说个见闻,虽然跟婚嫁无关,或许对这个问题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冯永祥有个如花似玉的女儿,是个独生女名叫“晓玉”。那时农村第一胎女孩是可以生第二胎的,可冯永祥却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政府还奖励了一千元。村民私下里笑话他就是贪图奖金,不顾香火。
晓玉高中毕业后去了深圳打工,傍上了一个有钱的杨老板,老杨已五十多岁,生了“五朵金花”,就是没儿子。广东人特别看重传宗接代,他做梦都想有一个儿子传承家业,带着家中的母老虎搞起了超生游击队,因他是搞建筑的,也没耽误赚钱。生到第五胎还是女孩,夫妻俩泄气了,便不再躲藏,被计生办抓去做了女扎。从此老杨整天唉声叹气,总说命运不济后继无人。直到遇到晓玉,他心里又活泛开了。
晓玉不但人漂亮,还特别乖巧,深得老杨喜欢。不知怎么地被他老婆知道了,她正告老杨:“你玩归玩,要想带回家我会剥了你的皮!”
老杨见事已败露,便索性跟妻子公开了自己的想法:“出一笔钱,让晓玉替他生孩子。”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没想到这奇思妙想母老虎竟然赞同!
老杨也不藏着掖着,把这打算跟晓玉说了。晓玉也愿意给老杨生孩子,但是有个条件:生男孩,孩子归老杨,给晓玉50万;生女孩,孩子归晓玉,给晓玉20万,但孩子今后的生活费得老杨承担,每个月给4000元。
或许是土地肥沃,老杨一播种晓玉很快就怀上了。四个月时老杨带晓玉悄悄到医生朋友那做B超,检查快结束时医生朋友竟哼起《我是一只小小鸟》的歌曲。回去的路上老杨很兴奋,嘴里也唱着“我是一只小小鸟……”晓玉还憨憨地问:“你那朋友真有意思,上班还唱歌?”
老杨左手扶方向盘,伸出右手轻轻刮了一下晓玉的鼻子,喜孜孜地说:“傻瓜,你知道么,我俩有儿子啦!哈哈哈哈!”晓玉摸摸自己的肚子,有点难以置信,才几个月就能看出男女了?
回去后,老杨请了保姆照顾晓玉,还经常抽空陪晓玉散步。为表示诚意,先打了30万给晓玉。晓玉很快就把钱汇回家了,冯永祥到处都炫耀他的女儿会赚钱,说她交了个很有钱的男朋友。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老杨的儿子终于落地。按照口头协议,孩子出生后,老杨将余款付清就没晓玉什么事了,可晓玉舍不得孩子,老杨也觉得母乳喂养比较好,其实老杨心里对晓玉也难以割舍了。
孩子满月的时候,晓玉说很想回家看看父母了,老杨也同意,并亲自开车送晓玉母子回家。
回到家后,冯永祥还以为老杨是女儿请的司机,但看到他对女儿对婴儿亲昵的模样,这根本就是太过份!他把女儿叫到一边盘问,才知道这个比自己年龄还大几岁的男人竟是女儿口中的男友!晓玉看着怒火中烧的父亲,冷静地说:“你以为女儿有多大本事啊,你吃的、穿的、住的都是那老男人出的钱!孩子断奶后就得给他,他不会娶我的!”
“什么?!你们不打算结婚?孩子还得给他?”冯永祥像被雷击一样跳了起来,双手抓着女儿的肩膀猛摇:“原指望你招个上门女婿,结果跟人孩子都生出来了。孩子我认,这是我冯家的后,谁抱走我跟谁拚命!”
晓玉做梦也没想到父亲爱孙如命,看来老杨要抱走儿子的事悬了!老杨也听见里屋的动静有点大,便寻声而来,推开门,却发现冯永祥怀里抱着孩子。冯永祥怒视着老杨,骂道:“你们城里人做事不地道,我女儿黄花闺女被你占了,孩子都生了,却不是奔着结婚去,连畜牲都不如!想要孩子,你回去跟你老婆离婚,回来我女儿领证结婚,你这老女婿我也认了,否则,想抱孩子回去,门都没有!”说完抱着孩子走出屋去了!
老杨愣在当场,千算万算,没算到晓玉没跟家里说实话,现在这档子事怎么收场?前前后后在晓玉身上砸了上百万,难道就人财两空?
望望身边的晓玉,晓玉双手一摊,并不着急,还戏谑地说:“老杨,要不就当我家的上门女婿?”
老杨一脸不悦,转而又苦笑:“我家那位你又不是不知道,财政大权在她那里,离婚差不多就是净身出户,你还会要我吗?唉,玩鹰的却被鹰啄了眼,没想到,没想到啊!就我俩这,官司都没得打,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现在孩子已经十多岁了,一直在冯家住着,冯永祥视他为掌上明珠。晓玉也在当地招了个上门女婿,婚后生了个女孩。
未婚同居关系闹掰男方索要彩礼被拒向法院起诉能追回彩礼吗?
法律上规定可以要回彩礼,但是法律是保护女方的,支持女方的彩礼的,如果女方说在一起花了多少多少钱,那么打官司的法院会判断彩礼钱减掉这些花费,所以男方只能要回部分,男方打官司要花钱花时间精力,就算判了一半以上还给男方,但是判决书下了后女方还是不会给,那时只能花钱请法院人员拿钱,法院人员来拿时,女孩就会跑,跑不了就会说穷没有钱,只给几百几千元,这样一来还不够请人的花费,男方会发疯的,所以男方给高额彩礼就是大傻瓜!!!给出去的钱要回的等于零!!!在中国法律对女方的支持下男方是悲哀的!!!在中国彩礼就是男方的悲哀!!!
男方以三观不合要回所有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编的规定,彩礼返还需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上述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目前已经有地方法院根据民法典婚姻法编的
规定出台了地方的关于彩礼返还裁判指引(司法文件)。
参考该文件精神,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同居生活的,同居时间在半年以内,彩礼返还50—70%;同居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彩礼返还30—50%;同居时间超过一年或者生育了孩子的不返还彩礼。
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同居生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出现。所以,你在退还彩礼以后主张赔偿的要求于法无据。
还不愿意退还彩礼钱怎么办?
1、首先,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要举证证明彩礼的存在!根据你讲的你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是单纯的证人证言证据力较低。如果你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这是非常正常的!法律面前都是讲究证据的,不能什么人自说自话就要求法院支持!如果你证据不足而败诉,那是正常的,不能说是肯定是法院里面做了手脚!那是毫无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