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完整版,你同意你们的孩子随你妻子姓吗
《嫁妆》完整版,你同意你们的孩子随你妻子姓吗?
在法律上,孩子跟父母双方哪一方姓都可以。时代开放了,女性地位提高,如今的农村也有很多孩子跟母亲姓的。
我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女儿和儿子出生的时候,我家先生主动提出跟我姓。婆婆公公也比较开明,他们认为孩子跟儿媳姓依旧是自己的孙子。家里既没有矿,也没有皇位要继承,我觉得跟谁姓都无所谓。
但也有一些丈夫属于比较保守一派,拒绝孩子跟妻子姓。作为女人怀胎十月辛辛苦苦生下孩子,连孩子跟谁姓的权利也没有吗?夫妻双方因此闹僵,亲家关系紧张,真得没必要这样。
孩子是夫妻相爱的结晶,因为姓氏问题最终闹到离婚地步得不偿失,也不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 我认为为了家庭和睦,夫妻两人还是商量着来。或者生两宝,其中一个跟妻子姓,或者把两人的姓都加在孩子的名字里。一家人的和睦幸福最为重要。
最混乱的家庭关系是怎样的?
婆婆一共有四个孩子,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结果三个姑子都离了婚,她们每个离婚后都要回娘家,住在弟弟和弟媳妇的家里。
弟媳妇说,大姑姐她们每次来她们家住,从来都没有人给她打招呼说一声。
姑姐她们来之后每次都是娘几个凑在一起说家里的事情,可当弟媳妇一打开门,一进来却没有了声音,这样的事情让她很尴尬,感觉一直被当作外人在防备着。
最过分的是大姑姐与自己同一年结婚,结婚后就和丈夫一直住在娘家,结婚半年就离了婚。
那时大姑姐已经怀孕,弟媳妇很同情她,生孩子的时候都是她在帮忙给上下跑,还出钱给大姑姐请保姆照顾她。
弟媳妇觉得自己对大姑姐已经仁至义尽,大姑姐带着孩子在自己家里一住就是九年,这些年她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
弟媳妇不堪其扰,想让大姑姐带着孩子搬出去住,但是婆婆却一直拦着不让。
婆婆对儿媳妇说,三个姑子离婚关你什么事情?她是一家之主,这个家里由不得儿媳妇来讲话,如果要搬走,也应该是儿媳妇和儿子搬走。
但是现在他们住的这个房子两百多平的复式房子,却是儿媳妇和儿子赚的钱,在婚后三年才买的,明明是自己和丈夫买的房子,现在却被婆婆逼得要搬出去住,这是她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对于媳妇和自己妈之间的矛盾,弟弟是什么感受?
儿子小姜说事情闹到这一步,跟他也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他老老婆比较强势,自己的姐姐确实现在有困难,他也和姐姐商量过,但是两个人都不听自己的。
小姜曾经告诉妻子他们搬出去住,父母年龄大了,总不可能让父母出去,但是妻子不同意这么做。
他也自己曾经给大姐发短信让她搬出去,在外面租房子,自己给姐姐一个几百块钱。
但是大姐没同意,还说父母不会同意她搬出去住,又说弟弟为了老婆赶亲姐出门的事情都做得出。
其实这位大姑姐自己是有房子的,但是她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一个月三百元,说是嫌她的房子离学校太远,孩子上学不方便,如果自己搬出去住,父母没法帮她带孩子了。
弟弟想到了一个方案,给姐姐一个月几百元租房子,这样她就可以带孩子搬出去在外面住,并且让父母一起住过去帮她带孩子。
婆婆同意了这样的安排,但是又让儿媳妇给他们老两口生活费,儿媳妇满口同意,婆婆要多少她愿意给多少。
本以为接下来就一切顺利,可没想到婆婆却突然反悔说要在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因为怕儿媳妇离婚分财产。
看到这里我们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为什么大姑姐会一直住在弟媳妇家九年,这背后的原因其实与他们家的每个人都有很大的关系:
拎不清的婆婆四个孩子三个离婚,先不去讨论这样的家庭教育是否有问题,只看婆婆在大姑姐这件事情的做法,就知道这家里的矛盾主要还是与婆婆有很大的关系。
①舍不得放手
婆婆心疼自己的女儿离婚一个人带孩子,所以想要女儿待在家里,娘家可以帮衬她,作为父母疼爱女儿这样的初衷是没有错的。
女儿在娘家住一两年或者两三年这都可以理解,但是一直住九年,俗话说“远香近臭”,这么多人住在一起肯定会有矛盾。
女儿已经成年,父母就应该要学会放手,不能只想着把子女都聚拢在自己身边,这样下去只会导致女儿越来越依赖自己,依赖娘家学不会成长。
②对待子女太过偏心
同样是子女,婆婆竟然愿意让儿子和儿媳妇搬出去住,也不愿意让女儿出去租房住,这样的做法太过偏心。
在对待子女时父母如果太过偏心,会导致其他子女心理不平衡,甚至会产生怨恨,从而引发更多矛盾。
③把儿媳妇当做外人
婆婆让女儿住在家里是心疼自己的女儿,却全然不顾儿媳妇心里的想法,主要还是因为婆婆一直把儿媳妇当作外人,所以不会在乎她的想法。
甚至为了防备儿媳妇,要在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儿媳妇都已经嫁进他们家,与他们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所以婆婆的这些做法才会让儿媳妇寒了心。
不知感恩的大姑姐一个女人怀孕就离婚,孩子还没出生爸爸就不能陪在身边,这样的女人确实值得人同情。
但是如果一直把别人的同情和帮助当作理所当然,这样的人就是不懂得感恩。
自己在娘家心安理得地住了九年,怀孕都是弟媳妇出钱找的保姆,这样好的弟媳妇去哪找。
明知道弟媳妇不喜欢自己住在家里,弟弟和弟媳妇都要离婚了,还一直道德绑架弟弟为了媳妇,不顾姐弟之情。
这样的大姑姐真的很自私,只考虑自己从来不在乎别人的想法。自己学不会独立,什么事情都只想靠娘家帮忙给解决,难怪不受弟媳妇待见。
没担当的丈夫作为弟弟,想要帮助自己的姐姐这个想法并没有错,但是错在对姐姐的无限包容,却伤害了自己的妻子。
作为儿子,想要孝顺父母,宁愿自己搬出去住也不想把父母赶出去,可能对于父母来说这个儿子确实很孝顺。
但是对于妻子,这个男人有太多的亏欠,没有担当,关键时刻不懂维护妻子,让她一直生活在这种压抑的生活环境。
一个家庭婆媳关系是否和谐,丈夫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这个男人只想着和稀泥,或者一味地偏向自己的母亲,这只会使矛盾越来越严重。
所以作为男人应该要勇于担当,有个问题想着该如何去积极解决,而不是一味地回避。
结语:都说家是避风港,是休憩的地方,如果一个家庭关系乱七八糟,无论有多少物质财产,都是不幸的。
家里的每一个成员,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张弛有度,不偏不倚。另外,无论嫁出去还是踏进家门的人,彼此相互尊重,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如果想的都是别人的不好,自己也不会获得真正的快乐。
另外,每个人应该懂得知足感恩,成全是最大的善良。
女方用彩礼全款买了个小房只写女方名字做嫁妆?
男方给了大额彩礼,女方用彩礼全款买了小房只写女方名字做嫁妆。如何看待?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要看女方家庭条件好不好,如果女方家庭条件不好的话,房子都不买,直接把钱占为己有。女儿出嫁就给做两套行李完事。跟卖女儿没什么两样。大额彩礼留着给他儿子买房子娶媳妇用。
我说一个我们这里的一户人家,有一儿一女,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女儿谈婚论嫁的时候父母跟人家男方要了30万彩礼钱。男方也以为女方会把彩礼带回来,结婚以后贴补家用。没想到人家女方父母就给女儿做了两套行李,一共也没花个三头五百的。就把女儿给嫁出去了。跟她女儿说:咱们家穷,妈把你养大也不容易,你弟弟眼看着就该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还没有房子呢,没有房子谁家姑娘能给咱们家做儿媳妇啊!当女儿的能说什么呢?但是人家婆婆家可不乐意了,嫁过去以后,婆婆公公不给好脸色,老公说话也讽刺挖苦:什么你们家卖女儿啊,你可是我花大价钱买来的,所以你以后要好好的伺候我,伺候我爸妈。没见过你爸妈这样的,人家嫁女儿都把彩礼钱带回来,或者再添些钱当嫁妆一起带过来,你们家可到好,属铁公鸡一毛不拔,你妈不陪送嫁妆也行,没有人非让你陪送,但是最起码你也要把我们就给你的彩礼钱带回来吧。
摊上这样的父母,当女儿的在婆婆家也抬不起头来。说话也不硬气,只有受气的份。
男方给了大额彩礼,女方用彩礼钱全款买了小房子,只写女方名字做嫁妆,是女方父母自私了,但是她毕竟还是给女儿带回过来了。虽然写的是女方名字,将来也是你们两个的。比起上面我说的我们这里的一户人家强多了。
人是不一样的,摊上这样的父母,你也只能认了。不然能怎么样呢?
一份完整女方嫁妆清单?
现在结婚也变得现实了,男方除了彩礼,还要准备房子,车子,但是女方也需要相应的嫁妆,一般女方嫁妆包括:车子、被子、电器、有些讲究的独生女子,父母会准备一套小房子。
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
通奸罪在古代是重罪,而且罪责男女有别,女人惩罚力度要高于男人。通奸罪古已有之,中国古代历法法律都把通奸罪规定为犯罪,不过当时并没有“通奸”这个词,而是叫“和奸”。历史上最早关于通奸罪说法的,来自于儒家经典之一的《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男女通过非正常方式交往的,一经发现都要以通奸罪名处以宫刑。什么叫宫刑大家应该都知道,那完全是生不如死的刑罚,可见通奸自古代起便是大罪。
纵观世界,很少像中国人这样自古以来都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在通奸罪当时,男女实际上应平等惩处,但事实是由于古代男权主义的绝对领导地位,女性犯通奸罪所受惩罚要高于男性。 历朝历代,对通奸的处罚方式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
一:处死
秦朝跟汉朝应该是对通奸处罚力度最高的两个朝代。《史记.秦始皇本纪》就写到“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杀人本是大罪,但是杀通奸者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经发现,“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动用私刑,家法伺候。
汉朝和元朝、明朝、清朝都遵循秦朝法律,都以严刑对待通奸罪。元朝甚至规定,本夫不仅可以捉奸,还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可是作为男性一方的本妇,对夫君通奸却缺乏法律支持,古代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二:宫刑
汉文帝除了操心国事,对通奸罪的惩罚方式也挺有研究。通奸除了要杀头,他还增加了一种可以不用死的肉刑:宫刑,而且男女都适用。宫刑对男人来说,这和死刑没有多大区别,男人的命根都没了,那就不是完整的男人,活着的意义又有多大?
而对女性的宫刑同样非常残忍和不人道。同样是破坏生殖器官,方式却非常恐怖,最早的是用木棒敲打女性的小腹或者阴道,导致女性子宫破裂,下体溃烂。之后又出现了缝阴等一些其他手段对女性施行宫刑。缝阴其实就是用动物血液浸泡过的丝线,将女子阴道缝合。
三:流徙
对通奸罪最宽容的当属唐朝,这可能跟五胡乱华的时代背景有关,再加上北方游牧文化的影响和唐朝开放的风气,使得唐朝对通奸罪也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唐朝律令对通奸罪的处罚是:“诸奸者徙一年半,有夫者两年徙。”另:“和奸者,男女各徙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又是一个不平等的法律,有夫之妇者要多徙半年,那有妇之夫呢?
四:杖刑
元朝、明朝、清朝除了对通奸罪允许用私刑,允许捉奸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外,还使用了肉刑。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记载:“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另外还规定,女人受杖要“去衣受辱”,剥光衣服再打以示羞辱,单从这点看,女人的惩罚就比男人重的多了。
明朝在元朝的基础上,依大明律法是“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比元朝还多了三杖。嘉靖年间还发生了一起外国女人在明朝犯通奸罪被杀头的事情。
清朝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但明、清两朝还规定了奸妇受杖刑后可以由丈夫转卖,但不能卖给奸夫。
在道德观念极强的古代中国,人们遵循“三纲五常”的立世标准,对通奸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因此历朝历代处罚力度都很高(唐朝除外)。男女通奸被认为是道德沦丧,有辱家门,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必须要以重典处之,而这其中由由于女性地位的底下,所以她们受到的处罚往往要比男人严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