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的单身女人联系电话号码,他们为什么认识这么多人

2023-04-27 10:36:04 36阅读

老乡的单身女人联系电话号码,他们为什么认识这么多人?

媒人介绍对象怎么收费?他们为什么认识这么多人?怎么介绍?

媒人从古至今都有,在历史上最有名的媒人要数宋朝那位叫王婆的了,因她为邻居的一次搭桥牵线到最后流传下来了很多精彩的故事。但那是古代的事,现在虽说婚姻自由,但是媒婆这一职业仍然存在,而且随着一些大龄青年增加,媒婆这一职业也越来越吃香了。那么媒婆介绍对象时是怎收费的,他们为何认识这么多人,又如何介绍的呢?

老乡的单身女人联系电话号码,他们为什么认识这么多人

我处在农村,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这些,但是对这也有一些了解和耳闻,因此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至于收费问题则要看是不是职业媒婆了,对于那些职业媒婆来说通常都是明码标价,对方条件越好则越高。首先不管成与不成,只要安排与对方见面了都会收钱,通常都是300—500不等甚至更多。如果事成,则到了结婚时再请媒人来喝喜酒,这时也会给媒人一个大红包,红包的金额一般就是按事先约定的价钱给,但一般会在约定的基础上再加些。这个费用通常都是哪一方提出要相亲的则哪一方出,现在多是女少男多的年代,因此一般都男方出。

但还有一种情况则不是专业的媒婆来做媒,只是男女双方一位共同的熟人或亲戚来做媒时,则见面这些钱是不用给的,只是到相亲成功之后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都会给媒人一个红包,这个钱的多少则看个人情况来定,但现在一般一方不会少于1000块,而且另外还会有一些媒人专属的礼物要给。至于那些专门的媒婆为什么认识这么多人,则完全是凭个人人脉慢慢来的,这些人一年四季都是在外到处打听信息,十里八乡的只要是没读书的其基本上都有个底,而且做媒多了之后周边的人也都认识她们,所以都会去找好们。一般介绍人相亲时也只是安排双方见面,在农村一般都是在集市上见一下,事后在中间起到传话和说对方好话的作用。

当然上面说的这些也是有良心的媒婆,如果是那些不靠谱的媒婆则是见面时收了你的钱之后就不会再管了,说的难听一点,这种人就是打着做媒的晃子到处忽悠那些未婚大龄的人,朋友们,你们那有这种“媒婆”吗,不妨来说一下你相亲的经历!

潘金莲和西门庆出轨事件放在现在的话?

按照现在的法律,潘金莲和西门庆不是出轨,而是通奸,通奸和出轨不一样,通奸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

通奸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配偶关系的男女发生了关系。

2、男女自愿发生关系的。

3、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

通奸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还是要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爱情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

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男女为了吸D,经常通奸,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3、与军人的配偶通奸。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老乡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通奸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

1、通奸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

2、通奸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

3、通奸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

4、通奸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

根据以上条件,潘金莲和西门庆的事件是通奸,而不是出轨,按照现在的法律,通奸不会被定罪的。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

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

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

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虽然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婚姻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情。

男女在入住宾馆入住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入住宾馆时,男女双方要共同登记,并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现在有电子身份证,这个也可以作为入住宾馆的有效证件。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有犯罪的行为,要求宾馆管理规定租客登记有效身份证,方便有异常可以追踪。

也是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共场所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现在的宾馆登记系统与公安部犯罪分子的系统联网,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犯罪案底,就会触动公安系统报警,警察就可以找上门来,便于抓住犯罪分子。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就去宾馆开房,却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写到最后。

1、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2、男女关系住酒店,不要做违法的事情,遇到警察查房时,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如实相告即可,警察不会为难的。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潘金莲和西门庆的事件是通奸,而不是出轨,按照现在的法律,通奸不会被定罪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你有过哪些被调戏的经历?

黄昏,我们出去散步,风光优美的河堤上华灯初放,我忽然感到心底升起一股从未有过的欲望,仿佛怕冷似的,我一把抓住了豪的胳膊,而豪趁势把我揽进了怀中。那一夜,我第一次和男人有了亲密接触,,,,,,

出差邂逅调情高手 一个难忘而令人怀念的故事。

他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你便一下子无法招架被俘虏了。想到这里我不禁脸红,怎么想到这里呢?人家什么也没表示过,一直是自己无中生有的幻想而已。我怎么了?单身太久还是生理和心里的需要?

我不断提醒自己是个未婚的姑娘,要洁身自爱,要把最美好的自己展示给自己最爱的人,要在新婚之夜绽放美丽的身姿。而不是因为寂寞和欲望,随随便便的让自己成了女人。

最困扰我的其实并不是老想着他,而是他有时那些故意制造的小接触,小暧昧,让人有一种被调戏的感觉,虽然让人羞涩,但是却不让我反感,甚至心底有一种期待这种被调戏的感觉,有时想想真的不太好,虽然这样,但是,肢体轻微接触却让我心跳加快,小脸红红的,而那些有些挑逗的话却让人心理有些渴望。一种希望被宠爱被拥有的感觉,以前确实没有做过什么足以让我有这种奇怪的事情。

我在被挑逗的情况下私密地多想了,多么难堪令我无地自容。而他却一脸坏笑,充满胜利的眼神,好像吃定我了。我赶紧逃离,到洗手间打开水龙头,用冷水冲脸,好久好久,直到心底的欲念熄灭。照照镜子,镜中的自己确实很美,脸上还留有未消退的红晕,眼睛水灵灵的,皮肤洁白光滑。脖子修长,身材婀娜多姿。我拍了下脸庞,想什么嘛?怎么能随随便便的让人欣赏,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初心,把最好的自己给一辈子爱自己的人。于是,我不辞而别,回到了自己的城市。

3个月后,由于工作的需要,我和豪俩人有在另一个城市见面。出发前我居然有些期待和渴望,那些初次被调戏的场景一一浮现。我承认想见他,听他磁性声音,看他好看的脸庞,甚至抚摸他俊朗的脸,被他俘虏与呵护。

手头的工作交接后,在车上,一股欲望驱使我往他那边靠过去。他是不是向我施了蛊?在他面前,像被他看穿一样浑身燥热,羞涩,他适时开始调戏,对我说: 刚才是不是想靠在我的肩上?又是那副笑容,挑逗的眼神多么吸引和渴望,甚至感觉那眼神从头到脚看遍了人家的身体和秘密。

这次出去游览,没有了工作的挂念,完全进入了放松状态,更添加了我的幻想和一些渴望。我像复读机一样不断细吟:要矜持,矜持,在矜持。突然扭头发现他就在我背后靠得很近在听我复读,然后笑得很可恶,装出深嗅我的秀发的样子,一脸陶醉。羞涩和尴尬死了。为何他总有办法令我无地自容?大概阅女多了的原因吧。

后来,他叫我和他讨论下我们工作的最后结果。但是他工作时是却一直盯着我看,那挑逗暧昧的目光,充满诱惑的声音,时不时秀出的肌肉💪,非常性感。一看到这里我脸红彤彤的。他是扑捉到了的,更加暖心的话语,撩人多想的声音。他到底还想怎样挑逗我?他真是情场高手,目的不言自明,我被他搞的意乱情迷了。

工作终于被处理完,天色已黑,他请我去吃饭。我本能拒绝,可他不由分说拉着人家就去,好温暖的手,结实有力,额,我有点想多了。在包间里,他一个劲问我要不要喝酒,说红酒养颜美容,本来不喝的,可他都端起了酒杯,送到唇边,尴尬死了,不得已接过来,轻泯一口,还好很好喝,他还轻轻唱了歌。充满诱惑的爱情之歌,不过他唱的很好听。你真的很纯洁可爱,好单纯的美女,他说。我羞涩表示没有他说的那么好。他笑笑没有说话。

吃过晚饭后,他提议出去走走,人生地不熟的大街上夜灯朦胧,我忽然怕冷似的,有些战栗,豪一把抓住了我的手,把我揽进了怀中。看着风光无限的河堤,我竟然没有拒绝,依偎在他的怀里,感觉好温暖,好安全,把脸深深的贴在他的胸膛,听他热烈澎湃的心跳,坚实而有力。他轻轻抚摸我的秀发,然后捧起了我的脸,四目相对,他的眼神多情而热烈,渴望着欣赏我的美丽芬芳,我的眼睛纯净而含情,似乎准备展示自己的魅力。后来,在他热烈的触摸下我慢慢的闭上眼睛,他的气息越来越近,扑面而来。我的睫毛微微颤抖,有些期待有些紧张。你的睫毛好长好美丽,他在我耳边细语,然后热烈的唇寻找着我的睫毛。那一夜,我第一次和的男人有了亲密接触……

呜呜,一阵汽笛声,我清醒过来,猛地推开了他。他不解,想要再次把我揽入怀。我躲开了,说,求你了,别这样,毕竟我们还不太熟悉。他说,真的好喜欢你,从一见面就深深的爱上你了,你真的美丽芬芳,纯洁可爱。我说,要是你是认真的,请给彼此一点时间,互相了解。要不是,请不要伤害我。他说,怎么不是认真的,好吧,希望通过时间能让你了解我,爱上我。我说,好吧,就这样。

他还想把我搂着,但是我拒绝了他。他送我回宾馆。第二天,我们回到不同的城市。之后,他隔三差五的打电话,呼寒问暖的,充满挑逗的情话。说实话,很沉迷在这种情话里,我想自己快投降了,答应做他的女友。但是,后来,一个女人的邮件让我知道了他,一个花花公子,情场高手,到处留情的杂男。这就是真正的他,就这么一个人,真是自己好傻,竟然喜欢这么一个人,而且还多次被他挑逗。还好,自己保持了底线,保住了清白,没有和他过多纠缠,果断放弃。

不过单纯的女孩子确实难以抗拒那些浪子的诱惑,不光是我,其他上当受骗者也很多。所以,女生,特别是清纯可爱的女生,更要注意,真正认清喜欢你的是什么人,他是图一时欢愉,还是长长久久,是喜欢你的身体,还是想和你厮守终生。所以,不到新婚之夜,请不要绽放最美丽芬芳的自己,要不然,吃亏的还是女人。

没事基本不联系没什么沟通?

应该不少,我们就是这样的!我爸动大手术,我回娘家一周看望,我老公都不闻不问,电话和信息都没一个!自那之后我再也不会主动给他发信息或电话了。一个不在乎你的人,说什么都是多余的!

任何事情都是双方相互的,你如何对我,我就如何对你!其实我们一开始的方式不是这样的,我是比较喜欢说话的人,以前我老公每天出门,我都要和他拥抱一下,并和他说晚上早点回来。到了下午我也会电话或信息问一下什么时候回来,大概几点到?这样我好准备晚餐,那时候的日子是甜蜜的。

结婚后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慢慢的激情没有了;再到后来大女儿的到来,发现双方的很多观念都不同,矛盾也慢慢起来了。于是两人的相处方式也在改变。

其实发信息和电话真的是和两个人的感情相处有很大的关系的。以前矛盾没这么多,晚上问回不回来吃饭,出差的话报平安,这些基本的都是有的。后来我全职在家,也可能老公越来又看不上我,也越来越嫌弃了,我慢慢发现我打电话给他,从来不会对我有好语气了!

只要我一打电话过去,他接起电话的第一句永远都是“喂!啥事?有事快说!”语气很重,而且非常不好,就像我欠了他几百万一样。我相信不管谁打电话,被接听的人用这样的语气说话,听了心里都不会好受。于是我就慢慢的减少了打电话的次数,除非必要的时候。

彻底不再打电话和微信发信息的,还是我爸那一次动手术的事。我爸动了个大手术,在家休养,我就回娘家看望。我自己坐车坐了差不多八个钟才到家,到家之后急着冲凉,帮忙做晚饭。

等我吃完晚饭才想起来,我没有给我老公报平安。我拿起手机,想要给他发个信息报平安,但是后面我想到,我自己回来这么久,你都没有打电话发信息关心一下我,为什么要主动和你说呢?

于是为了测试我老公会不会主动发信息或打电话给我,我就先不主动联系他。测试的结果令我很心寒,整整七天,他都没有给我发信息和打电话。直到我准备回广州的那一天,他才打电话过来,打过来也不是关心我,或者问我什么时候回来,而是因为一个客户的单子文件不知道存在哪里都找不到才打电话问我的。

自那次之后,我就再也不会主动去打电话和发信息给他了。到现在,我们不只是不发信息和电话,连说话都很少了。

生活的压力太大,小宝的到来,疫情的发生让家里的经济陷入困境。老公嫌弃我一天除了带孩子什么都不会干,还赚不回来钱!于是他一分钱零花钱都不给我,家里所有东西都是他买,他也在使劲扣生活费。

贫贱夫妻百事哀,掌心向上,没钱的日子不好过。生活已经磋磨得我的心已淡,心已寒!现在我和我老公不单电话或信息不会发,面对面讲话也很少!除非必要的,实在避免不了的。

心态已经磨成当是和合租的陌生人一起生活,而他刚好是孩子的父亲。仅此而已!

在婚姻当中沟通和理解都很重要,还是不要像我们,希望大家的婚姻都是幸福的!

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告诉我,在浙江金华市某酒店的电梯里,就曾经发生过醉酒女孩一把将陌生男子抱住,逐与其发生关系后报警被强奸,而法院竟然这么判!

导语:性暴力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尤其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更加难以控制,这已经成为了危害妇女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

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所调查的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1/4的女生,是受过来自伴侣或者陌生人的性侵害。

其中最高的是东南亚和非洲地区总占比在33%左右,其次就是欧美区域占比在25%左右,随着性侵犯的数据持续增高。

随之而来的是全球6%的女性被采访报告,她们曾经受到陌生人的侵犯,而所有数据中的性暴力,往往是大多数男性针对女性所实施的。

因此无论是在任何国家对于侵犯女性的处罚异常严格,但随着的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及智能网络的普及,很多闻所未闻的奇葩案例也相继爆出。

而在这些案例中,女性已经不是被动的受害者,反而是因为女性的主动而被迫成为了受害者。

在最近的浙江金华市就发生过醉酒女孩在电梯中,一把将陌生男子抱住,逐与其发生关系后反而报警被强奸的案列。

面对这个奇葩的案件,法院的审理结果更是让许多人难以接受!

一、真实案例:男子坐电梯被女孩抱住,发生关系后女孩报警,法院这么判

2021年2月底,浙江金华婺城区的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在报警电话中女孩诉说自己被陌生人强奸!

当地派出所在在接到女孩报警后,立马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但是女孩在面对民警的询问却有些吞吞吐吐。

这让当时办案的民警很疑惑,在经过民警们耐心地开导后,女孩终于说出了实情,也说出了她有些也有些匪夷所思的经历。

原来女孩是金华市某高级酒店实习的一名员工,就在当天晚上凌晨,女孩在和朋友们酒吧聚会时多喝了几杯酒。

而喝醉的女孩这时候想起自己的男朋友,为了能够和男朋友相聚,她准备出发前往自己男朋友所在的酒店进行约会。

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第二天一觉醒来女孩却发现自己依然躺在自己所居住的酒店,并且衣衫不整浑身不舒服。

这让她有些疑惑在仔细回想时,她发现自己好像是隐隐约约刚进电梯,就被自己的男友扶了回来并且在酒店房间内与其发生了关系。

但是其中有一点非常可怕,男朋友在和她发生关系后直接消失走人,这让女孩心中有些隐隐不安,觉得男朋友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真男友。

为了查找事情的真相,女孩在查看监控后终于发现原来自己是被陌生人侵犯了,当她意识到这一点后立马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而警方在询问过详细事情后又调查监控,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在知道女孩报警后躲藏了十余天,还是忍不住跑回派出所进行自首。

但是这个时候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犯罪嫌疑人反而叫起来冤枉,他认为这是女孩主动来拥抱他的,并且把女孩带回到酒店房间时,女孩也并没有反抗。

但结果却是该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等待他的只能是牢狱之灾。

二、为什么明明女孩主动,男子反而被判刑?

上文中我已经说过,该男子是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虽然结果已经很明显,但肯定会有朋友为男子叫屈。

而给出的理由,基本也是明明是女孩先主动的,男子并没有以任何强迫的手段来胁迫女孩,为什么最后反而是男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答案非常明确,而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点:

01: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首先我们要明白人类是群体性动物,当许多人自然而然地聚在一起形成团体时,为了维系团体的安稳平整,就形成了符合大众的礼仪道德。

这些礼仪道德,会告诉生活在群体社会中的单独个人,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不能做,而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

以前维护群体社会的礼仪道德,已经进化成了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中存在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存在的秩序和善良的风俗。

而我们是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从古至今所流传下来的习惯,让我们潜意识的认为女孩身体柔弱和男子发生问题时总是女孩是被欺负的对象!

而作恶的人必然是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以人为道德的指责,哪怕是女孩在前期确实有主动的动作,但只要她报警和女孩发生关系的男子必然会法律严惩!

02:刑法上对强奸罪的定义

在一个平稳的社会中,强奸罪一直是挑战公众神经法律的恶性案件,而施暴者不只是会对女孩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会造成思想上的伤害。

这导致很多强奸受害者,在施暴者受了法律的处罚后,自身依然无法逃脱心理阴影,从而最终心情抑郁而造成生命危险。

所以我国的法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提高女性朋友的人身安全,特意在《刑法》中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全部被认定为强奸罪。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上文中的男子虽然并没有暴力胁迫的情况,但他本身是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毕竟女孩之所以走进电梯,就是想去找自己的男朋友,而之所以抱住男子也只是因为喝醉下意识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她的主观意愿。

而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女孩在外如何避免自己被强奸?

虽然我国是一个安全系数非常高的国家,但是女孩子出门在外也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等事事情发生后才后悔。

哪怕犯罪者被绳之以法,留给女性朋友的身体伤害,也会让我们留下终身难以忘却的阴影,所以当你出门在外时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

1:不要随便向陌生人倾诉

对于女性朋友来说,在她们遇到过不去的坎或者是烦心事时,除了会和自己的闺蜜倾诉也会在某一时刻向陌生人倾诉。

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要知道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去听你的诉苦,特别是陌生人,除非他另有所图。

2:坚持自我不要被外界影响

对于现在社会来讲我们所有人是幸福的,相比于古代贫穷的生活,现代中吃喝玩乐是非常容易获得的。

而娱乐设施多样化让许多女孩或无意或有意受到别人的影响,从而改变自己的选择,而女性朋友恰好不明白的是,这些受到别人影响的选择有些是故意而为之。

3:多人聚会要小心自己面前的饮料

对于许多现代女性来说,周末假期去娱乐潇洒一番是很平常的行为,但是当我们出门在外时一定要小心自己面前的酒水。

最好可以做到开盖后的酒水不离开自己的视线,特别是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一定要把开盖的酒水放在自己的面前,以防止有人居心叵测。

写在最后

所以法院审理案件主要是看女孩的主观意愿,并不是看她的行为,千万不要以为女孩是主动的就觉得是艳福。

他也有可能是未来的牢狱之灾,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和转发。

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我们会做删除处理。